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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02 21:19:02 查看人数:17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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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驻地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火灾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地区稳定的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此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和对我辖区造成影响但发生在我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l.6应急预案体系

*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地区驻地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1)成立*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作为我街道办事处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办事处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办事处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科,负责办理办事处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法科科长兼任。

2.3应急队伍

(1)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紧急救援队,由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志愿者队伍,主要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隐患调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1.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机构等。

3.1.2预警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上报后,经市应急委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区政府蓝色预警信息;黄色、橙色和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由各社区向办事处汇报,办事处向区政府及区级职能部门上报。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12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后3-1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办。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2小时内报区应急办。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3.2.3分级响应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达到级别、暂未确定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街道办事处、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由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ii级、i级),由市以上的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进行指挥、处置,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的指挥下,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办事处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要积极配合区级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启动。

3.2.4事中处置

1、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在处置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设定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以及非专业应急队伍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建议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政法科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组,由办事处政法科、城管科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涉及的相关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由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牵头,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理赔、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1)现场工作小组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办事处以及社区各救援人员在办事处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并服从统一调遣。

(3)办事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就位,进入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委报送相关信息;请示相关救援工作,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

(4)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6)办事处应急小组组织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或临时召集相关公共户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7)办事处应急小组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8)办事处应急小组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求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9)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基本消除后,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批准解除紧急状态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急小组在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重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办事处、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求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对责任单位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3.3调查、总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上级应急委及职能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办事处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4、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办事处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种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

4.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所列入用于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4.3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办事处各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4财力保障

办事处按照分级负担、财政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与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4.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4.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派出所联系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食品的储备、维护、备勤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完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4.8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城管科联系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社区门诊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9人员防护保障

办事处指定经八路小学、育英中学、实验中学、回民中学为社区应急避险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基本生活保障

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11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上报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办事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保障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预案,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栏、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方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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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举行腾冲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应急演练。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突发公共事件如果不及时处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难以估量。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建设“和谐腾冲”的有力保障。我县每年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暴雨、地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非煤矿山灾难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受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影响,一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机率逐年增加。种种突发性公共事件,不仅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复杂局面的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困难和危机,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建设,为实现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根本体现。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发生突然、起因复杂、判断困难、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特点。如果没有完善的预警体系、高效的应急机制,就会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2003年举国上下抗击“非典”的过程给了我们很多重要启示,让我们认识到,一个明智的、负责的政府,一定会从灾难中掌握比平时更多的民情,了解比平时更多的民意,赢得比平时更多的民心。为此,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空话,应急就是“应”人民群众之“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是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今年7月19日,我县发生了特大泥石流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我们迅速启动救援,做好了前期处置工作,对死者进行了妥善安置,为伤者赢得了宝贵的时间,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损失。这都得益于我们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套完整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有一支素质好、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综合应急队伍,使我们能够从容、有序、规范的应对危机。

二、认清形势,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在2003年全国遭受“非典”袭击造成重大损失后,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公共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定,随即国务院办公厅成立了应急预案工作小组。2005年1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年12月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同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今年5月19日在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基层单位”。云南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推进的时间表和具体的工作要求。

县委、县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06年1月,我县成立腾冲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我县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今年7月,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县政府办设立应急管理股,与应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应急管理各项日常业务工作。目前各相关单位、部门和18个乡镇均设有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了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116人。二是高标准编制应急预案。2006年1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了《腾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结合腾冲实际,制订和完善了各专业预案,现编制完成1个总体应急预案、36个专项应急预案、86个部门应急预案、234个乡镇应急预案,初步构建了覆盖县乡、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同时,实施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涵盖县乡机关单位的应急专(兼)职队伍和部分企业应急队伍。截至目前,共有县乡专(兼)职应急队伍130支,8000余人。这些力量,在我县的灾害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积极搭建应急信息网络平台。一方面,以电子政务网为平台,整合各部门、乡镇信息资源。2006年,县人民政府投资140万元,建设了县乡视频会议系统;年内还将建成“数字乡村”网络和电子政务网一期横向接入工程,使信息平台向社区、村社延伸,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进一步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努力构建覆盖全县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五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改。结合腾冲地理、气候特点,分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做到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使应急管理从被动防范逐步转向源头管理。

尽管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从国际上看,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在一起,出现了程度加剧、范围扩大和连锁反应等世界性特点。从国内来看,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从我县的情况看,全县社会总体和谐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预防和处置的难度增大。自然灾害频发,事故隐患较多,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从应急管理工作本身来讲,工作刚刚起步,横向比较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共安全面临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一是应急预案实效性、针对性不强,预案编制时缺乏对腾冲县情的总体把握,照搬照抄上级下发的指导性预案,出现“上下一般粗”现象。在具体编制过程中各自为阵,由于没有认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缺乏相互间的沟通,往往是与上级预案衔接得很好,却在与同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上出现问题,标准不统一,要求相互矛盾,形不成合力。二是信息报告不及时,相比较而言,部门、企业向县政府报告信息没有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的及时,同时也还存在乡镇之间、部门之间报告信息及时性、准确性不平衡的现象。三是宣传教育工作滞后,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应急常识,群控群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人民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不强。

前不久,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预案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落实重点任务,为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更新观念,把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应急管理工作倾斜。要有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加强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确保及时、有序地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把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放在首位,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健全和完善我县的应急预案体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近年来,县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初步完成了大部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但总体上看,这些预案与上级的要求和应急处理还有一定差距,亟待进一步衔接和完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结合实际,抓紧修订相关应急预案,特别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四,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坚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是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生力军。要按照《腾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有专门的人员办事。要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统筹安排。根据我县的实际,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完善预测预警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水平,为快速决策和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提供依据。二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保障信息灵敏、通畅,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地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三、认真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应急演练是在公共突发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组织人力物力模拟真实事件的发生过程,这是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演练:一是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演练中完善应急体系,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政策支持。二是锻炼应急队伍,让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战演练中切实感受到应急处置的重要性,明确职责,规范信息报告程序,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三是宣传教育。对于参演人员来说,应急演练是一次培训、一次教育、一次提高。对于观摩人员来说,是学习应急处置规程,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教育机会。四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通过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能够及时在真实事件发生后,科学应对,从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为了此次应急演练获得圆满的成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协同工作,大家夜以继日的工作,精心谋划,制定了科学的演练方案和演练脚本,对每一个演练细节进行了仔细推敲,仅对演练文本就进行了10多次的修改,力求真实合理,不出差错。虽然演练的背景是虚设的,但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各项措施均按真实事件进行模拟安排。希望大家在演中发现问题,在看中得到收获,在总结中有所提高,才能达到演练的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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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省部门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

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市、县(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省委和国务院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省相关预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或全省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国家有关方面以及驻浙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省卫生厅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省经贸委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省级预案启动后,省公安厅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省、市、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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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乡镇街道机构

2.5 专家组

2.6 联络员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与

3.2 应急处置

3.2.1信息处置

3.2.2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3.2.5紧急状态

3.2.6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3.3.2社会救助

3.3.3调查评估

3.3.4恢复重建

3.4 信息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7 附件

7.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标准(试行)》

7.2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7.3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图

7.4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5专项预案分指挥部一览表

7.6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市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__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和省、州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分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镇、街道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以政府为核心,以军事机关为协助,军警民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2。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3。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7.4。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各类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应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外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向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各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均应设立相应的处理指挥机构,下设工作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委员会建立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既作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又作为应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见附件7.5。

2.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行政区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 专家组

市应急委员会建立专业人才库,各专项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联络员

市应急委员会负责组建全市应急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在各类应急预案工作机构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指定两名联络员,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下传、反馈、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应急时,相关部门须固定一名联络员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3 运行机制

市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应急工作所需,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直(含驻敦省、州直)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及时整合有关资源,建立健全各预案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各乡镇(含乡镇所在地)应急中心,建设好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村屯及森工、矿山等重点企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应急中心的骨干作用,积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6。

3.1 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常规数据监测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

依托__政务信息网及相关网络,以专家组和业务部门为支撑,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接收和处置各类应急信息。

3.1.2 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级(ⅰ),由单灾种引发多灾种,造成群死群伤、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危害范围超出__市行政区域的事件。严重级(ⅱ),由单灾种引发多灾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危害范围不超出__市行政区域的事件。较重级(ⅲ),灾种单一,造成较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范围不超出__市行政区域的事件。一般级(ⅳ),灾种单一,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危害范围不超出__市行政区域的事件。一至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和解除,须经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6。

3.2.1 信息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标准》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如需核实的信息,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将核实后的信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级别或灾害种类、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整理、核实、报送、落实、通报、沟通和反馈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准确、要素齐全地上报应急信息,迅速将省、州、市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及较大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州政府及外事部门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外事部门报告。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在境外发生涉及__市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市直(含驻敦省、州直)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需要多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成立现成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个别乡镇、街道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需要宣布乡镇、街道范围内部分村屯、社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3.2.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任务终结。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体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 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社会救助

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为主体,建立社会救助、救济、捐赠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助。

3.3.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报。

3.3.4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由市政府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市级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具体按照《__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各专项指挥机构为主体,建立并完善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日遗化武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市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市和州级财政适当给以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市经济局具体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重点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 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广电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10 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借助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教学力量,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及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重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5.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印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体、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乡镇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城区一个或多个乡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相邻市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周边市区5.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周边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除外);

4.市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内发生,或在1个乡镇、街道内的2个以上村屯、社区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市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草原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市政府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5.国内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市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市森林草原构成严重威胁的火灾。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20__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乡镇、街道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市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市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市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区域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乡镇、街道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6.多个乡镇、街道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市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8.市区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9.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0.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害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乡镇、街道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7.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区及重要乡镇、街道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界河和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乡镇、街道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旅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市区及乡镇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市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市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部分城乡居民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跨地区、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我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范 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市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街道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1个乡镇、街道内2个以上村屯、社区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和市区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我省境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多个县(市)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和市区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市内有2个以上相邻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的传入或其他疫病的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县(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

特别重大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越狱或者聚众劫狱事件;

9.出现全市范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对待的事件。

重大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

3.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学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7.已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影响全市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市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影响全市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市区及2个乡镇、街道所在地村屯、社区或在一定区域内多个村屯、社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在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相邻乡镇、街道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多个乡镇、街道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市区或2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市区或2个以上乡镇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外国驻我市商务机构、国际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六)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市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等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 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__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贩(海洛因、冰毒)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附2:

__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主 任:刘有林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洪日南市委副书记

苏景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何效义市政府副市长

马义武市政府副市长

王文学市政府副市长

王静慧市政府副市长

戴兆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金吉南市政府副市长

张旗威市政府副市长

宋文辉市人武部部长

徐永江市政府市长助理

张国凯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孟庆慧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占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玉生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洪雨市经济局局长

徐立君市教育局局长

张久鹏市民政局局长

齐宏市监察局局长

孟兆光市科技局局长

公海波市司法局局长

杨志坚市商务局局长

邹卫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淳市建设局局长

宗立福市房产局局长

徐树森市交通局局长

许斌市农业局局长

刘维义市水利局局长

张宝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福财市牧业管理局局长

姜明学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史桂娟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局长

管玉华市卫生局局长

王玉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树满市人武部副部长

刘洪松市局局长

刘善发市人防办主任

田玉光市广播电视管理局局长

孙景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国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申延军市旅游局局长

吴庆良市气象局局长

傅默然市邮政局局长

唐永新银行业延边监管分局__办事处主任

韩春雨通信公司__分公司经理

吴志义市供电公司经理

祃安源市农电局局长祃

李希根市红十字会会长

苏循延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君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元波江南镇党委书记、镇长

柳库大石头镇党委书记

王亚平黄泥河镇党委书记

杨伟有官地镇党委书记

宁欣沙河沿镇党委书记、镇长

金建新额穆镇党委书记、镇长

卢仕洲贤儒镇党委书记

吕立国雁鸣湖镇党委书记、镇长

刘兆华秋梨沟镇党委书记

王凤林江源镇党委书记

曹士忠大蒲柴河镇党委书记

程德辉黑石乡党委书记

王海军大桥乡党委书记

王启立翰章乡党

委书记

孙延富红石乡党委书记

毛廷兴青沟子乡党委书记

刘朋林渤海街党工委书记

刘伟胜利街党工委书记

隋凤贤民主街党工委书记

路景林丹江街党工委书记

赵 红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主 任:张国凯(兼)

副主任:孟庆慧(兼)

杨树满(兼)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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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及自我防护意识,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和谐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各地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抓好总体预案的落实,主要抓好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及应用工作的层面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四是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及设备,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遇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吸取由于忙乱无知、无备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应对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由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牵头、承办单位对近几年本行业、本领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每个单位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报送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其组织力量将案例汇编成册,用以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

1围绕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另辟专版刊发总体预案简本和解读文章;市电台、电视台在新闻栏目播出;市政府网站在网上消息。二是及时报道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一是由《日报》一版发消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三是其他媒体参照上述媒体做法做好相关报道。具体方案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市级总体预案公布后。贴近读者,可读性、服务性和使用性强的宣传报道,做好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工作。稿件由预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提供。由市委宣传部和专项预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还可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传。由市应急办协调市有关部门提供稿件,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报道)

(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世界红十字日”422世界地球日”等。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和机关群众团体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措施,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等方面的情况。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有关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

2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活动。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二是制作张贴宣传海报,社区、农村、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设置应急标志、标识;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公共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和市建委、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资委、经委、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不同对象特点。

1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市应急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市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学校教育。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迅速启动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实施意见,并报市应急办汇总报批后,分步实施。各县

结合本地实际,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新闻媒体。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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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2.4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扩大应急

4.3新闻报道

4.3.1新闻的原则

4.3.2新闻的内容

4.3.3新闻机构

4.4应急结束

4.5主要部门职责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济

5.2.2社会救助

5.2.3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其他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8.2制定与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8.4专项预案的制订及修订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与相关政策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分级负责。在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地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兵团、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兵的重要作用。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要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及兵团、军队、武警、民航、铁路、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事件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本市与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对本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统一安排、调用救援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相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2.3专家咨询委员会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组建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级别判定和预案启动及应急结束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其它工作。

2.4组织体系运转程序

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日常工作机构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派遣若干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予以复查、核实,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判。

全市建立完善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居委会(村委会)四级信息报告体系,日常信息按逐级上报制度报送,紧急、重大信息可越级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应坚持重大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因上述行为导致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预警

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的不同,其行业主管或管理部门为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内容、范围、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需征集、动用社会资源以及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报警、接警、处警等各项工作。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110系统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中心,改造、整合现有110、119、120、122、防洪、防震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全市统一指挥协调的应急处置平台。110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电话。

3.4预警级别及

市人民政府对专家咨询委员提出的预警级别进行审核后,由指定的新闻媒体或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及应急方式,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局限在社区范围之内,可被区(县)控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发生在一个区(县)以内,需要动用市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波及两个区(县)以上,需要动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方可控制。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市范围,需要动用全市力量及请求自治区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启动预案的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自治区报告,分级实施响应,并视具体情况分别启动专项预案。

一般(ⅳ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

较大(ⅲ级),通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同时,市公安、卫生、交通、建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

重大(ⅱ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人民政府具体指挥应急工作,并向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兵团、军队、武警及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增援。

4.2扩大应急

事态迅速扩散、恶化,造成严重后果,超出本市行政能力控制范围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及中央汇报,并请求自治区直接指挥应急。

4.3新闻报道

4.3.1新闻的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尊重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4.3.2新闻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并提供有关背景资料。

4.3.3新闻机构

按照新闻会的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原则,《**晚报》、**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新闻机构。

4.4应急结束

在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新闻机构消息,应急结束。

4.5主要部门职责

发展与改革(物价)、经委、贸发部门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财政部门保证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所需的各项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安全、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物资的运送。

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事业部门负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监测检验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救助、抚恤等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预防知识普及。

外事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接待、救助、抚恤等工作,做好救援物资的保管、登记、发放、使用等工作。

对征用或采购的紧急救援物资及救援劳务,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结算。

转移及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及时清理泄漏物、污染物,并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济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救济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灾民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开展救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2社会救助

鼓励并支持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捐助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5.2.3救济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救济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发放的原则。重点用于灾民灾后生活、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对救济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3保险

保险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迅速做好理赔工作,对拒不履行保险合同或给付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4调查和总结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调查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报告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和社会心理评估等内容。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网络系统。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由城建部门牵头,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6.3应急队伍保障

充分依靠兵团、军队、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确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动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社会面控制,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开展治安巡逻控制。对重要目标采取严密的警卫措施,严防敌对势力乘机捣乱和破坏,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6.7物资保障

流通部门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定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市和区(县)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

6.8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我市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建部门要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1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预防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7.2培训

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7.3演习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8.附则

8.1突发公共事件的涵义及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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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防御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但是,公共安全的形势还十分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不断增加,恐怖活动、核泄漏与辐射、网络安全等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等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还比较弱,应急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摆到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应急机制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损益合理,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争取在*年底前,完成主要领域的省专项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省政府所属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市、县(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完成一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点乡镇及部分行政村、城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加快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专群结合、形式多样的各类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基层应急网络,加快形成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强大社会动员体系。

到2007年,自然灾害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低于历史上同等强度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明显加强,力争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力争不发生大面积、持续性传播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事件的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避免发生和有效控制大规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

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要抓紧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有关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制定修订一批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部门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县(市)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帮助乡镇政府及其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努力增强预案体系的系统性,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

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处置安排,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各类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做到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和的工作要求,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加快完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省、市、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政府办公厅(室)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必须成立或启动现场指挥机构,在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其中省总体预案或省专项预案启动后,有关省级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级预案必须启动;市级预案启动后,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有关省级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要求和部门职能,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整合各有关方面的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以及专业组织与群众组织、志愿者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

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及时提供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进一步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的异地备份系统。

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特别是管线网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注意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经贸、电力、水利、城建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规范和健全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及时消除社会上出现的不正确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以现场处置为中心的各方协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奖励成功者、鼓励失败者、惩罚不作为者”的原则,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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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一开局,中国政府和社会即与罕见灾害展开了一轮大战。一场突发雪灾,再次考验了我国的应急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启动应急预案,发放物资,转移被困居民,分赴受灾现场……此次5.12特大地震,政府各项应急机制的及时启动与全面运转,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

大地震让中国震动!

短短六年间形成的中国灾害应急机制与灾区人民一起,经受住了这次8级地震的考验,发挥了强大的作用。《百姓》杂志特别邀访了有关专家,意在回顾一下我国应急机制的构建和发展,以便更加深入地认识它在国家稳定运行中的重要地位。

由城市应急体系起步,肇始于南宁

据专家介绍,在灾害应急机制的研究和建立方面,我们国家起步比较晚,细究一下,还是最近这些年才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系统的预警管理系统还未全部形成,整个机制还处在不断完善当中――任何制度的产生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

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过去,老百姓遇到紧急情况一般先找公安系统报警求助,但因各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往往是谁接到电话谁处理,效率低下,往往延误了施救时机,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此,南宁市委、市政府考虑能否把有关的资源整合起来,实现部门间的快速联动。1999年10月,当时的南宁市市长林国强一行到美国摩托罗拉公司总部芝加哥和911应急中心考察,回国后,决定立即着手建设我国第一个社会应急联动系统,并马上立项向国家计委报批。2000年10月,国家计委批准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立项建设。2001年11月11日,该系统正式投入试运行:利用集成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120、交警122、12345市长公开电话、防洪、护林防火、防震、防空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的应急救助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共享各种资源,实现跨部门、跨警区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向公众提供便捷的紧急救助服务。12345市长公开电话从2001年11月运行以来,迄今为止,南宁市已接听了44万多个电话,平均每月超过1万个,处理各类事件88276起,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应急联动系统的启动,使南宁在2002年成为中国第一个“城市应急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城市。此后,南宁获得国家各部门的嘉奖,成为各地区建立应急机制的典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新的隐性灾源正不断进入防灾减灾视线。2001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预案》,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

自sars驶入法制轨道,“一案三制”形成

尽管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有应急管理机构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但在2003年,一场sars凸现了传统的日常管理与危机管理体制的不足,因为这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果在处理危机时,往往没有及时上报信息,也没有及时向周边的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消息,采取措施的时候没有组织准备,也缺乏足够的物资准备,各级政府或是介入比较晚,或是对疫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以往建立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又未能及时适应新的情况,致使失去了及时控制危机的机会。因此,sars危机在给中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给新一届政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加强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此后,国家开始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地方、各级政府也把各自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上日程。

2003年5月,国家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被纳入法制化轨道。那时,全国非典防治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条例》的公布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打赢非典防治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7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重点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工作(简称“一案三制”工作)。9月,《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

有非典的教训在前,自2003年底禽流感疫情在与中国相邻国家突发后,2004年有关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迅速部署了一系列应对疫情的准备。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局部区域禽类突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后,有关部门立即派出了由实验室及流行病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赶赴疫情发生地区,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相关疫情监测。由于应急得当,禽流感在中国没有大面积传播,死亡人数很少。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国务院应急办成立,应急进入“国家”层面,全国框架体系初现

2005年1月,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针对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的教训,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全面落实“一案三制”进行了部署,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成立,隶属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向国务院总理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006年后,中国政府陆续编制和通过了一整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备方案,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7个“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待)”、21项“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以及31个“省级应急方案”。这些应急预案是基于中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县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随着总体预案的公布,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这个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时间就是生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必须要讲究时效性。所以,总体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还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对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预案出台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给进一步处理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提供一个处理的规范,从而有效应对危机。虽然以前各部都有自己的应急预案,但针对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还从来没有做过。所以,总体预案的对于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应对法实施才半年,汶川抗震已显从容

2007年,政府重点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国务院印发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浙江诸暨召开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基层单位”进行了部署。11月1日,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加强了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国共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多万件,基本覆盖了各地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大体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在今年的雪灾中,政府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通过拨款、抢修电网、疏通道路、缓解交通压力等措施,加强抗冻救灾工作,帮助南方人民平安渡过了灾难。虽然雪灾暴露出我国应急机制的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但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不断应对挑战、战胜危机的历史。一个聪明的民族,在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经历了危机的磨练,我们更加清醒,痛定思痛,我们更能明白当前的任务。此次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政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了灾情,应急救援机制紧急启动,救援活动、物资调集工作也在全面展开,反映出我国应急体制建设取得了成效。当然,我们还应看到,我国的应急机制在预警报灾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这是今后必须要加强完善的一件大事。

回顾应急机制建设的六年历程,我们得到了许多血的教训;展望未来的发展道路,我们依旧满怀信心。花一分力气抓预案的制定,就要花十分力气狠抓落实。相信地震灾区最终会渡过此次难关,相信祖国的明天会更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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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设定。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快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坚持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救援、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体系。

4、坚持快速反应、协调指挥。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下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5、坚持统一布局、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值守应急与信息报告体系、预警预测和与报告体系、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后勤应急保障体系。

三、适用范围

处置**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冰雹、雷击、寒流、大雪、大雾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核与辐射、矿难、供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和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港澳台侨和涉外突发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和金融风波等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五、报告通报

1、值班网络。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应专门设立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必需的电脑等办公设备,与镇人民政府值班信息专网连接,实现政府值班系统网络互联互通。

2、信息报送。镇政府、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接收和报送各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按泉政文[**]327号文执行,镇政府总值班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情况。

3、报送时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必须按分级响应规定的报送时限,快速向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同时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4、首报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镇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等途径上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多次续报。

5、现场联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为镇政府领导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6、通报周边。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森林火灾蔓延等,镇政府或事发地行政村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六、境外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到港澳台、华侨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产生国外或境外影响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驻华使领馆、华侨住在国有关机构通报,或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事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县侨务外事办、台办、红十字会或相关单位上报,同时协同有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和处置。

七、组织机构

1、镇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镇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镇长总负责,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各村(居)书记、主任、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承担和履行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政府应执行处置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适时修改;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党政办具体负责。

2、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指挥机构成员。主要任务:负责编制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响应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与快速反应机制、定期会晤和演练机制;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镇直有关职能部门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警(应急响应)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3、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任务: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现场各项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态发展情况,确定扩大应急或应急结束等重大事项等。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1)抢险救援组:由人武部、综治办、派出所、广电、电信、移动通信、城监、国土资源所、医院、民政、公路、农业、水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营救受伤者、搜寻生存者和遇难者尸体;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消除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公共基础设施等。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医院、防疫、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现场急救受伤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防疫和消毒,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

(3)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和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和避难场所安置群众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综治办、城监、彭亭交管站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铁路、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5)通讯与联络保障组:由移动通信、电信、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6)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供销社、粮站、医院、医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尽速启动财政应急经费到位。

(7)港澳台侨与外事工作组:由党政办、侨联、派出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

⑻新闻与报道组:由党政办、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以及处理港澳台侨及外国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

⑼技术咨询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技术人员、专家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评估突发事件现场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发展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⑽事件评估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环节,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情况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⑾事件调查组:由突发事件发生类别所涉及的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事件经验与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⑿社会动员组:由镇政府或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负责。主要任务: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急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或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

⒀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及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勘查现场,快速理赔;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遇难者家属查找亲人下落提供咨询服务,安排遇难者家属食宿,安抚遇难者家属,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等。

八、预测预警与

1、预测:各职能部门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四级(ⅰ、ⅱ、ⅲ、ⅳ)响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事先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镇政府、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预警与: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预警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按权限规定、不同预警级别、工作职责和分工范围,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凡需要向社会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及时报告县政府转报市政府、省政府,由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凡需要向社会较重(iii)级、一般(iv级)预警警报,预测单位应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由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3、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必要时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预警警报或紧急公告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自我保护措施,以及使用的疏散路线和避难所等情况。预警信息前,应报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县政府确定或授权。

4、预警响应。当接到上级或本级预警后,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根据预警内容立即响应,及时向社会和基层单位传达和贯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及时向社会最新消息。按不同响应级别规定,实时向本级或上级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准备措施、安全隐患排除、重大险情处置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

5、预警解除。预警解除后,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启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立即恢复当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九、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1、i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需要县政府统一指挥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或需要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省专项应急预案,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需要县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或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或需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或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或需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难以控制,需要县政府组织力量或协调处置的,或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组织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应急行动、应急资源救援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或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分级响应

按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对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镇政府先行负责处置,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i级响应由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ii级响应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扩大应急后,由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iii级响应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iv级响应由镇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扩大应急后由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

1、先期处置。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指挥,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投入紧急救援,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突发现场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同时,应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及时向镇政府总值班室续报突发现场事态发展最新情况。

2、信息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接报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即,i级15分钟内,ii级、iii级1小时内,iv级24小时内,向镇政府总值室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

3、及时响应。镇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领导和指挥救援行动。同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续报突发现场事态发展最新情况。

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特别严重时,可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采取措施,控制和稳定现场局势,然后再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下一步处置措施或建议。

4、应急扩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或现场出现难以控制或正在扩大发展等事态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应及时向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请求协调应急救援乃至现场救援。

5、扩大应急后指挥工作的移交。当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或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位时,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应与县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交接,但保留镇各工作小组,接受上级政府或上级指挥部的领导,共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一、应急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报告或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镇政府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可控性、人员伤亡、受灾受损、危害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扩大应急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镇政府领导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作出批示或指示;

--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决策;

--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应急部署;

--向县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重大紧急情况;

--紧急启动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坐镇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处置各项紧急救援行动;

--组织督查工作小组,分赴各地或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防范重点部位、排除安全隐患等工作情况;

--赶赴突发现场处置,决策重大问题,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协调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突发现场指导、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调用抗灾救灾储备物资、抢险救险设备、抢险专用车辆或其他抗灾救灾物品紧急救援,紧急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

--紧急启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资金;

--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村或毗邻乡镇政府通报紧急情况;

--向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请示扩大应急;

--慰问和看望抢险救灾人员或受伤人员。

二、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本镇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蔓延、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毗邻乡镇,或处置职能不在本级政府,需要上级政府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1、在本村(居)、本单位范围内,需要镇政府扩大应急救援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单位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在接报后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镇政府需要县政府扩大应急救援的,镇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和现场救助结束后,以及事件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撤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行动终止消息。

四、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应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恢复与重建方面上来,尽快组织恢复受灾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要尽快统计上报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各保险机构应及时处理保险理赔善后工作。

3、事发地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民政办应及时制定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组织力量生产自救,尽快拨发救灾款物,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向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

4、镇政府及民政办根据事发地受损情况的实际与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其他村(居)、镇直镇办单位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援。红十字会应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救助。

5、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与医院、防疫、环保等部门要各尽其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

6、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与镇公路、村镇办、通讯、供电所、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与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

7、事发村(居)、镇直镇办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归还应急行动时征用的物资、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已不能归还或造成损坏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五、事件调查

应急行动结束后,镇政府应及时成立事件调查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过程、结果和责任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特、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外案件依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

六、新闻报道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36号)有关规定,做好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镇政府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负责协调和指导。新闻通稿拟定后,应经镇主要领导审稿后,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特别重要或敏感事件,应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向媒体和社会。

七、专项应急预案

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分别由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制定,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预案内容

--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制定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镇安办负责牵头制定《**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镇综治办负责制定《**镇处置人在镇政府机关门口聚集上访的工作预案》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镇村镇办负责制定《**镇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镇市政公用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村镇办会同国土资源所、党政办负责制定《**镇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突出问题及应急预案》;

--镇国土资源所制定《**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镇特种化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制定《**镇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恶性刑事案件、危险化学物品、重大集会、重大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镇处置发电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镇处置市场重要商品异常波动与供应紧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民政办、财政所、供销社、粮站及医药公司等单位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镇民政办负责制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粮食安全预警应急预案》;

--镇企业服务中心、民政办负责制定《**镇处置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教委负责制定《**镇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民族与宗教问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水利站负责制定《**镇处置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及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镇林业站负责牵头制定《**镇预防与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预防与处理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等;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镇处置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预案》、《**镇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镇处置新传入境有害及防治农作物生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预案》等;

--镇党政办制定《**镇处理涉外、涉侨、涉港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制定《**镇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公路站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交通应急救援预案》等;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预案》;

--镇广电站负责制定《**镇应对''通过卫星信号冲击破坏我镇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应急预案》;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预案》;

--**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所负责制定《**镇处置地区电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党政办负责牵头制定《**镇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电信局会同派出所、党政办负责制定《**镇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预案》;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应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管理

各村(居)和镇直镇办各单位依照本预案制定的本级或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保证镇政府在应急状态下及时启动和确保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镇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上报镇政府审批,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2、镇政府和各预案制定部门(单位)要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依据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每次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3、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报送镇党政办备案,确保镇政府在紧急状况下及时启用。镇党政办负责分解《**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责任制》及督查落实工作。

八、应急保障

根据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保障

1、信息报送保障。由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应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建立本级、本系统应急预案档案库;建立在应急状态时各应急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通讯录,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应急通信保障。由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重点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镇机关、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必须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制定参与应急救援的民兵预备役、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保障方案,确定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应急增援队伍的人员分布和应急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5、社会力量应急保障。由镇政府负责,重点建立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为补充,各村(居)委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主要制定社会动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队伍应急组织,明确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措施。

6、交通应急管制和应急交通工具保障。由派出所、公路站、城监等部门及事发地村(居)负责。根据突发现场局势,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7、医疗救助和防疫保障。由医院、医药公司负责,重点加强医疗救助网络建设,储备医疗救治设备和药物。主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物、医疗器械和设备、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源分布应急方案,确定应急状态下急救中心的定点单位、救助人员、救治能力和专业救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8、社会治安保障。由派出所负责,重点建立快速敏捷、处置有力的应急出警处警体系。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全所警力的调度、集结、布控、执勤、设备调用等行动方案,维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事发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9、物资救援保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供销社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主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急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10、经费保障。由镇财政所负责,重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专项应急经费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建设经费的支出。主要制定应急经费的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应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负责,重点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在选择应急避难场所要与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并明确定点单位,标明'紧急避难场所'和'疏通路线'标志。选择开敞区域疏散应急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供水供气和供电系统、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12、技术支持与保障。由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要摸清各类专家的特长、分布和联系方式,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业的专业技术水平。

13、城市生命线保障。由各村(居)和镇直镇办单位负责,重点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群众的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14、监测保障。由水利站、林业站、国土资源所、广播电视站、环保、医院、派出所、农业等部门负责,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制度。应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进行24小时监测或接收信息,及时预警和报告。

15、其他保障。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主要制定应急状态下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建立预备征用设备、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有关数据库;明确预备征用的单位、名称、用途、地点等。

(二)应急保障职责

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应设立指挥长,明确指挥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职责是,接受镇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为现场救指挥部领导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决策中做好参谋和助手;负责召集本工作小组参加现场处置的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明确分工协作,及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现场抢救方案和具体抢救措施,组织和制定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单位和人员出动、支援、轮换安排方案,并负责实施;及时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情况进展,在人力、物力、专业处置不足或紧急情况下及时报告请求应急救援。

九、宣传、培训、演习和报备

1、公众宣传教育。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培训。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本部门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应急常规性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战的专业救援队伍。

3、演习。各村(居)、镇直镇办各单位和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每年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增强各应急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综合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发现预案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4、报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应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人员实行定期报备,及时做好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后的补训,并上报镇党政办备案。

十、举报和奖惩

1、举报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谎报和缓报突发公共事件行为,以及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应急职责等情况。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对举报内容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2、奖惩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或有关单位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缓报、谎报或延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一)奖励

1、在处置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指挥得当,组织严密,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起关键作用,出色完成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领导;

2、在抢险救灾危险关头,奋力抢救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3、及时准确报送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的单位和个人;

4、举报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5、法律法规规定应奖励的其他特殊贡献者。

(二)处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按照纪律予以处分;违反《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紧要关头临阵逃脱,或不听从组织指挥,或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二十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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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西郊开发区、二十里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事。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区编制完成了崆峒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配备了突发公共事件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预案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预案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滞后,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宣传培训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弱。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7〕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区发改局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崆峒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10月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实施。规划应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专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的预案体系。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区政府统一协调全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崆峒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为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均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及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三、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区政办发〔2007〕94号)文件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监控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务必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汇总后及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预警体系,增强应急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对不及时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区党校培训内容。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四、不断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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