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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值班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2 12:57:02 查看人数:99

某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值班制度

第1篇 某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10、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

11、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2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元 ,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100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元/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责任人停工培训,每眼罚当班跟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元、钳工200元、司机100元。

21.耙矸机使用时,在耙斗行程之间及耙斗前6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工作,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22.耙矸机及综掘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罚款100元。

23.耙装机、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24.工作面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5.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罚跟班队长200元。

26.使用锚索机、锚杆机和帮锚机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须扎好,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27.使用锚索钻机、锚杆钻机钻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操作者严禁站在钻机摇臂端的内侧,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8.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敲帮问顶记录本的,罚款500元;记录本不如实填写,造假的,罚款500元;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29.擅自改变锚索、锚杆长度,罚责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严禁使用不直的锚杆和钻杆,否则罚款100元。

31.喷浆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违者停工学习。

32.使用综掘机时,必须开启内外喷雾,否则罚款100元。

33.综掘机作业一个循环时,退出窝头收回稳定器,放下铲板,由外向里扒装浮煤,否则罚款100元。

34.综掘机遇断层时,严禁强行割岩石,违者罚司机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5.未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强行割岩或放炮时设备保护部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36.综掘机停用后,必须退后工作面5m、截割头必须进行防护,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37.综掘机停用时,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8.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综掘机钥匙、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9.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一处罚款2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40.工作面施工没有按标准使用风水绳标志牌的,对责任人、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41.标志牌若有破损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200元/个。

42.岩巷工作面风水绳标志牌数字或汉字不清晰没有进行更换或处理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开工前、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支护施工前、割煤后、安设前探梁前、初喷前、架棚前等,检查发现工作面有活矸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处理继续作业的(大块矸石以及后巷开裂喷浆层300×300×100mm超过2块,500×500×100mm超过1块,碎矸超过半矿车)责任人停工学习。

44.接班后必须指定一名敲帮问顶负责人,否则罚跟班队干100元。

45.敲帮问顶没有监护人,单人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6.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班组长,一人照灯观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护好的顶板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敲帮问顶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站在安全地点用专用撬杠捣掉顶板及两帮危矸活石。站在空顶下或者背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不使用专用撬杠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专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护手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组长必须观察后巷顶板情况,发现活矸、活石、喷浆层开裂等需要处理时,必须亲自带领一名老工人进行处理(老工人负责照灯观察)。找后巷顶板时,必须使用后巷备用的专用长撬杠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背对作业地点,否则班组长停工学习。

48.敲帮问顶工作进行期间,作业区域内有无关人员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9.敲帮问顶作业时,作业区域内有工器具、管线、材料等没有及时回收的罚款100元。

50.敲帮问顶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不防护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损坏设备、设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工作面检查连续3根以上(含3根)锚杆松动的,罚款1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标准将甲烷传感器等挪至规定位置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进行挪移操作导致甲烷传感器出现断线的责任人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因责任心不强、挪移操作不规范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架设,背木不得松动(永久支护无论是否支护完毕),否则罚款600元。

55.顶板打注锚杆时要从外向里逐排进行,否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停工学习

第3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 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 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 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5篇 s矿非煤矿山排碴场 制度

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第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 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资源网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

第十条 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 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 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 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 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 “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 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 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 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 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 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 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 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 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_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 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_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 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7篇 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煤矿化工〔2012〕715号)以及《煤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二条 煤矿安全费用每月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5元,专门用于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投入的资金,包括企业申请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资金。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 企管科职责:安全费用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费用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及时建立安全费用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负责安全投入效果评价以及与安全费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生产科职责:负责通风、防尘、井下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灾害治理工程,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的配置,分管范围内的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五条 机电科职责:负责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设备改造,供电、运输设备设施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完善煤矿井下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分管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负责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分管范围内的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七条 安检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所有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支出的审核,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八条 保卫科职责:负责地面防灭火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九条 劳资科职责:负责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条 培训办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政工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宣传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负责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保证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负责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权限

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划分,有根据 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和改造向矿建议,对计划批准项目进行实施的权利,矿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消极配合安全项目的实施。

第8篇 煤矿企业数字矿山安全信息系统使用规章制度

一、总则

根据盘府办发 [2013] 94号文件,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及数字化矿山建设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设数字化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在工作中贯彻标准化、规范化、协作化、高效化等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深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应用,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信息系统应用效果,让信息化工具真正对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提供充分支持,特制定本章程。

二、系统使用人员工作章程

1. 各科室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之后才能使用系统,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熟悉各项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于不会操作的模块及时询问系统管理员。

2.及时录入每日、每周、每月的业务数据,不拖延堆积工作,按照业务发生的时序处理业务数据。由于录入数据人员的拖延导致当月统计报表缺少数据的现象,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的罚款。

3. 保质保量完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不遗漏、符合数据录入要求。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当月数据失准现象的,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罚款。

4. 使用唯一对应的系统用户,并注意保管登录系统的密码,及时更改密码,严禁泄漏密码或与其他操作人员交换用户使用系统。

5. 不使用系统时,注销用户并关闭系统。

6.使用系统发生错误时,记录出错提示,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反馈,并详细描述导致错误的操作过程,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提交给系统提供商处理。由于操作人员的疏于反馈导致当月工作因为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延的,处以相应罚款。

7.系统提供商进行现场或远程维护服务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向服务人员详细描述导致故障的过程,提供正确数据和预期结果。

三、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章程

1.参与培训后,熟练应用系统中部门管理功能、岗位设置功能、登陆用户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煤矿管理功能和矿山基础信息管理;

2.对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煤矿的实际应用需求,配置用户权限;

3.督促各部门技术人员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及时更新并上传;

4.熟悉服务器的基本操作,对系统进行简单的维护;

5.定期向操作人员询问系统运作状况,收集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使用情况;

6. 定期整理系统的问题列表,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通讯方式向系统提供商反馈,严重的问题应当即刻反馈,并跟踪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问题处理情况,向反馈问题的操作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7. 确保系统网络从矿端到安监局中心端链路的畅通,及时解决企业内部的网络问题,保障录入数据及时上传到安监局中心端。

在系统使用期间敬请矿山企业领导的重视,建立系统运行保障制度,保障数字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和督促系统的使用,让数字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好处。

第9篇 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 ,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二)安监员监督爆破的主要内容:爆破工领用爆破材料的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前引药制作情况;装药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爆破前班长是否按规定设置警戒,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__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第10篇 煤矿安全学习制度范本

一、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负责对本矿各类 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 矿长或本矿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三、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相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 每期的安全学习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其本职工作。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某煤矿井下电气 制度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第12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互联保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互联保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夯实安全基础,减少职工三违现象,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及互助保安意识,切实把现场 落到实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开拓队特制定此'安全互联保制度'。

1、为保证开拓队互保联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开拓队互保联保领导小组':

组长为开拓队主管队长,全面负责开拓队的安全互保联保工作;

副组长为开拓队各副队长、后备副队长、技术员见习技术员,负责开拓队安全互保联保工作的实施、考核、裁定等;

成员为开拓队各班班长和副班长、办事员,具体负责开拓队安全互保联保工作的最终落实。

2、开拓队各职工(包括主管队长在内的管理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两人或三人一组结成安全对子。

3、对规定时间内,没有结成安全对子的人员,开拓队将视其为安全危险分子,不论职务、工种一律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4、结成安全对子的职工,互为安全伙伴。如果小组成员有'三违'现象发生和安全事故,按队部《安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5、开拓队人员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变化的安全对子进行调整。

第13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 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煤矿开拓队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 ,排除隐患,把安全事故扼杀于萌芽状态,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所以我队特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并制定此制度加大对安全检查与落实的力度。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一、我队参与安全检查的人员包括所有班组长以上人员。

二、每周必须按时积极参加队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得无故不参加,若有事,必须向负责人请假,私自不参加者每人扣20分。

三、对于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安全队长要按'五定原则'落实到每个班组。各班组要积极的进行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对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无故拖延的责任人或班组,将按队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因未及时处理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卢春杰是安全检查与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随时深入到一线,了解生产中各个环节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难题,并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抓到实处,落实到实处。

六、黄范叶要做好班组长和员工长期的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安全素质的的的培养常抓不懈,对员工的思想情绪和防范意识要有全面的了解,不能因为人为因素造成事故隐患,把员工的工作情绪调动起来。

七、跟班队长、班组长是安全检查的第一现场责任人,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清醒冷静的头脑,科学施工的态度,把事故隐患圆满的解决。发现有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向值班领导及时汇报情况,以待解决处理方案。

八、所有人员一经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值班队长汇报,值班队长把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登记在隐患记录本上,并在班前会上布置整改,落实到责任人。

九、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整改不了的要向跟班班长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一切安全隐患整改及处理情况要向队部汇报。

开拓队安全流程图

第15篇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 《安全生产法》、《 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2005)134号法律、法规。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 , 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长 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 、监督和 , 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公司总经理 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总经理 组织人员 对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

5、公司总工程师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负 责任;

6、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 , 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副总 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 ;对“一通三防”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总 对机电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 ;对机电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采掘副总 对采掘和防治水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 ,对采掘和防治水 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总 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 监督、对整改 情况 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 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的整改 人,谁 谁销案;

12、公司安监处 每月组织 一次安 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汇报并督促 整改;

13、公司 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 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 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 重大安全隐患, 立即向公司 汇报,对 重大安全隐患不 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 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 安全隐患, 谁 谁 整改,并 整改 情况的复查;

16、基层 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 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的,要 上报公司 ;

17、 整改的责任人, 在规定 内回复整改 情况,对 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 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 回复整改 情况的责任人 处罚;

18、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 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 监督检查,整改完毕 组织人员 验收;

19.对 的重大安全隐患, 备案制度,并 向 汇报,并制定 的应急 措施。

第16篇 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制度

1、在井下存放铁丝网、钢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专人负责打扫。做到干净、整齐。

2、泵站前后50m的卫生,由开泵工负责打扫。设备摆放整齐,做好卫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组承包,保证宽度、高度、无危梁、无浮煤、无杂物。并按要求防尘洒水,确保巷道清洁卫生。

4、工作面保证采高符合规定,煤壁、支柱呈直线,溜子平直,无飘链、掉底链现象。

5、加强煤层注水,防止片帮冒顶,降低煤尘,实现文明生产。

第17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细则、规定 ,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区段,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4、未及时编制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

5、对管辖内所提资料的可靠性及因处理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第18篇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 “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 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 <煤矿安全规程> >中有关< <井下爆破作业部分> >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__煤矿

2023年2月

第19篇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矿务局、矿必须把安全工作做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将安全指标逐级层层落实,签订年、季、月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按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二、安全奖励不能人人有份,搞平均主义,重点奖励区、队、班组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

三、煤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矿务局、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报,以及制止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 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方案和名单,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定,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罚款。

第20篇 某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 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 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 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 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

于 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 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 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5.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 20%。

6. 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5 天必须将瓦斯监控探头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 发现瓦斯超限时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2022)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各种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台账(3)设备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记录(6)监测日报表(7)安全监测设备月报表、季报表(8)监控系统示意图,并定期整理归档。

2. 不可随意更改安全监控主机电脑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者数据丢失,保证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3. 当班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图纸,负责打印日报表。监控系统值班员每天必须将日监测报表报矿长、总工审核。

4. 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瓦斯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 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将每班下井人数及时发送短信汇报矿长。

6. 当井下采掘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及时向服务站联系,做好系统监控图纸的更新。

(五)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1. 地面监控中心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应设置防雷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插入 u 盘、光盘等可能携带病毒的移动设备。

2. 井下各传输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动力电缆等共用,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

3. 监控室必须配备空调设备及抗静电地板,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打印机。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必须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4. 煤矿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设备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等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测试,每月不少于 3 次,有测试记录可查。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本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

(六)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出现监测系统无数据传输、瓦斯超限、通讯停止或者风机停止运转时,应按以下程

序处理并上报回复:

1. 监控系统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员,并做好记录;

2. 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当班值班矿领导及总工;

3. 由当班值班矿领导安排井下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应汇报调度室。

4. 由监控系统值班员向上级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回复指令,相关人员要在监控异常情况汇报上签

某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值班制度(20篇范文)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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