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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2 11:32:09 查看人数:90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3.职责和权限

3.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3.4厂、车间、班组负责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4.工作内容

4.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办公室书面申报培训需求。人事行政部负责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4.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培训

4.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车间、班组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四新”培训: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4.2外部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5培训效果评定

4.5.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5.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

4.5.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5.记录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流程卡》

《培训签到表》

第2篇 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 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3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安全制度

一、作业现场采样和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对策

( 1 ) 在进行现场调查、采样及检测等现场工作时,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说明,并接受委托企业的安全培训。

( 2 ) 现场工作中,检测人员必须遵守企业 制度,听从企业陪同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活动。

( 3 ) 现场工作严禁吸烟,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

( 4 ) 进入有毒有害或存在危险性的作业现场时,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第二者陪伴。

( 5 ) 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仪器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 6 ) 检测人员所携带的仪器设备,应做好运输中的防震、防尘、防潮工作,对于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小心搬运,防止仪器设备人为损坏。

( 7 ) 废弃的采样介质材料、试剂、电池等耗材应收集后分别进行相应处置,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二、实验室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对策

(一)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建立相关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检测工作中的操作和行为,培养和提高检测人员的安全健康环境意识和知识技能,并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其运行有效,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操作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气瓶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内务卫生管理、废弃物管理、放射源管理等。

(二)实验室环境秩序

( 1 ) 实验区域应与办公区相对隔离,并设明显分区标志。实验区域应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和吸烟等,可设相关标志予以提示或警示。

( 2 ) 检测人员进人实验室时,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长头发要扎起来,不能光脚或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 3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喝茶饮水、嚼口香糖等,禁止明火取暖和热饭,禁止将食物储藏于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或盛放于实验器皿。检测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做其他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事。

( 4 ) 实验室应建立外来人员进人实验区域参观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允许客户进入正在进行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应在实验室久留。

( 5 ) 每日工作完毕后,检查水、气、窗等是否关闭,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锁门,离开实验室时应用肥皂洗手。

(三)检测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 1 ) 检测人员须认真学习检验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2 )检测人员应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了解检测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 3 )检测人员应熟悉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安全常识。

( 4 )检测人员应了解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检测工作过程中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腐蚀性酸碱或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时,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进行高温实验操作时,须穿戴防高温手套。

( 5 )检测人员应熟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式和紧急联络电话。检测人员进行某些危险操作时,如危险试剂的取样、易燃易爆物的处理、某些燃烧试验、使用极毒物质等均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楚地看到操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 6 ) 检测人员应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检测过程中的废弃试剂、过期药液或废弃物(特别是某些易燃易爆液体)必须依据其化学物理性质分类存放并标示清楚,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废弃物专业处理机构,废液严禁倒人水槽或水沟,应分类放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日常

检测实验室的日常 内容应包括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烫伤灼伤、防腐蚀、防辐射、防盗等。

1.安全因素及隐患的识别

( 1 )高压电线路。

( 2 )明火设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热板、酒精灯、干燥箱等。

( 3 )压力容器:如储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的气瓶等。

( 4 )有毒及危险化学品: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有毒物质、可燃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易爆和不稳定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2.用电安全

在实验室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以避免触电和用电事故。

( 1 )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 2 ) 每间实验室都应有电源总闸,结束检测工作时,须把总电闸关掉。

( 3 ) 大功率实验设备(如马弗炉、烘箱、电炉、电热板)应使用专用电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大功率电气设备的电路要分开安装,并有各自的熔断器。

( 4 )电器插座不要接太多插头,以防引起电气火灾。严禁使用无接地设施的电气设备,以免产生触电。

( 5 )新购电器使用前需由厂家或专门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及调试,确认没有问题并接好地线后方可用于检验作业。另外,新购仪器设备操作之前,首先应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盲目接电源。启用长时间搁置不用的仪器设备,应预先仔细检查其绝缘情况,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应及时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 6 )实验室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检、修、拆、接作业,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人员不得私自拆动及任意修理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和电路,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也不能自行加接电气设备和电路。

( 7 ) 实验区域不可有裸露电线,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必要时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切电源的裸露部分都应配备绝缘装置,电开关应有绝缘匣,电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或套胶管包裹。

( 8 )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有明确的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 9 )禁止高温热源靠近电线。

( 10 )电炉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品。干燥箱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干燥箱不能烘烤会产生易燃蒸气的物料。

( 11 ) 使用干燥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条件允许时还应定期进行人工温度监测,以防止温度过高发生安全隐患。

( 12 ) 使用高压电源作业时应穿绝缘鞋,须穿上胶鞋、戴绝缘手套并站立在绝缘垫上,或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同时现场至少有两名作业人员。

( 13 )手上有水或潮湿时不能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洒水。

3.防火防爆

( 1 )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并定期确认其有效性。检测人员应熟知这些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所有安全和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搬移。

( 2 )可燃气体(如煤气、氧气、乙炔气)的泄漏检查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把地线接在可燃气体的输气管道上。

( 3 ) 易燃液体的操作、倾倒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锅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 4 ) 使用酒精灯时,灯内酒精液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 / 3 , 不足l / 4时,应灭火后再添加;酒精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防止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 5 ) 不能在木制可燃台面上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板等,也不能长时间使用煤气灯和酒精灯。

( 6 ) 身上、手上、台面、地面沾有易燃液体时,不得靠近火源,同时应立即清理干净。

( 7 ) 易燃易爆物品应限量、分类、低温存放,并远离火源。加热含有高氯酸或高氯酸盐的溶液,应防止蒸干和引进有机物,以免产生爆炸。检测人员应熟知表1中所列举常见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表1 常见的易燃易爆混合物

主要物质 互相作用的物质 产生结果 主要物质 互相作用的物质 产生结果
浓硝酸、硫酸 松节油、乙醇 燃烧 硝酸盐 酯类、乙酸钠、氯化亚锡 爆炸
过氧化氢 乙酸、甲醇、丙酮 燃烧 过氧化物 镁、锌、铝 爆炸
磷、锌粉、镁粉 燃烧 钾、钠 燃烧、爆炸
高氯酸钾 乙醇、有机物 爆炸 赤磷 氯酸盐、二氧化铅 爆炸
氯酸盐 硫、磷、铝、镁 爆炸 黄磷 空气、氧化剂、强酸 爆炸
高锰酸钾 硫磺、甘油、有机物 爆炸 乙炔 银、铜、汞(ⅱ)化合物 爆炸
硝酸铵 锌粉和少量水 爆炸

4.防中毒

( l ) 检测人员应了解常用有毒物质及其摄入途径、中毒症状和急救办法。

第4篇 附一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附属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做好医院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临床医技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一)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四)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一)职能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医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合同制、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四) 各临床医技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五)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七) 各临床医技部门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第5篇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制度

1目的

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资源需求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工作流程

5.1总则

5.1.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纪委书记职责

5.2.6.1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5.2.6.2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5.2.6.3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

5.2.6.4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

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主席职责

5.2.10.1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公司工会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

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

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

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将 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 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 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 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公司审计职责

5.2.18.1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 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体系部职责

5.2.21.1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 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 工作;

5.2.22.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 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 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 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 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 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 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 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班组长职责

5.2.42.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施工人员职责

5.2.44.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4

5.2.45.5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 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负责建立本单位的 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协助班组长建立 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监测与改进

6.1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7.4《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第6篇 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 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三)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四)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五)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六)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七)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7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

3总则

(1)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实施全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

(4)[任职条件]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职责

4.1各级负责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

(1)砂石分局局长对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向分局员工传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组织制订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4)组织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责成分局各项目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监督落预案的实施;

7)任命分局环境、职业健康 者代表,成立分局 组织机构、聘用合格的 专职人员;

8)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 考核,批准发布分局环境、职业健康 文件,并监督贯彻实施;

9)保证分局在环境、职业健康 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

10)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定期主持召开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11)对分局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说清楚”;

12)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局党委书记对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宣传、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组织指导分局开展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基本安全素质;

3)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 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职业健康 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 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 体系;

3)审核分局环境、职业健康 文件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审批分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 体系内审、外审;

5)确保在分局内不断提高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及时掌握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7)按分局环境、职业健康 目标,主持对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8)组织主持分局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

(4)分管生产副局长对生产职责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 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局面的出现,时刻把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安全;

4)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

5)拒绝任何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的施工,对重大危险施工实施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参与分局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参与制定重大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5)分局分管机电物资副局长对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 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主持制定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 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 ,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存在的重大机电物资安全隐患;

4)主持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关环境、职业健康 目标,对有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5)主持或参加有关机电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分局总工程师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审核修订;

4)参加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6)分局总会计师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和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使用。

(7)分局总经济师对分局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等内容的签订和督促实施;

3)负责分局经济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 目标确定、考核。

(8)分局工会主席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 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和各项目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群众性活动,提高员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质;

3)监督分局和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 工作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

4)监督分局各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提出意见。

5)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调解分局及各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争议事宜,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9)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 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规定;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分局环境、职业健康 目标,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 规章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本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额投入和有效实施;

5)按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指导;

6)组织日常和定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整改隐患,解决生产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问题;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9)负责对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各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副经理或总监)

(11)项目各部门

(12)作业队、车间、工段负责人对所负责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 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 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组织实施;

2)按项目的布置安排,组织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落实,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组织做好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5)实施施工生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各类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1)班组长、机长对本班组、机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环境、职业健康 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作业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3)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4)做好班组人员上岗、换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日常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素质和意识;

5)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2职能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 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的规定、指令。组织编制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检查、培训、审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促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2)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 目标、规章制度、规定,并督促实施;

3)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会审,落实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施工生产现场、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核、评价和安全监察员推荐、考核工作;

5)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统计、报告、建档等管理业务工作;

7)参加或协调组织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8)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和督促治理;

9)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现场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10)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工作;

11)负责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

(2)技术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的同时必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技术措施;

3)组织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深入现场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调查并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问题;

5)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提出相应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3)机电物资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分局施工生产机电设备环境、职业健康 规定和设备安装、运行、维修、拆除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督促实施;

2)制定机电设备运行中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措施和设备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督促实施;

3)定期组织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考核,纠正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机电设备和物资;

5)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销毁等 规定及有关消防、保卫措施,督促实施;

6)负责特种设备的环境、职业健康 ;

7)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管理;

8)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对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设备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计划经营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督促实施,定期考核;

2)负责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施工资质审查和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

(5)财务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单列,专款专用。

(6)劳动人事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分局领导、项目负责人、 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确认、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负责为各项目提供安全生产合格人员;

5)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审验等的管理工作;

6)协助分局经营部门审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关资质,指导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分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审核制度;

7)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分局统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

8)负责分局批准的社会劳务用工工伤保险参保的有关事务。

(7)党群工作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项目环境、职业健康 规定、制度;

2)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8)纪检监察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对环境、职业健康 工作进行监督;

2)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

3)对负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职业健康 职责实施监察。

(9)工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开展群众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化;

2)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监督分局工伤保险管理,调解分局内部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争议;

4)深入现场监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监督分局各项目按规定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监督分局各项目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可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停止施工。

4.3员工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责

(1)熟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和业务技术,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按岗位安全生产要求从事岗位工作;

(2)遵守环境、职业健康 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劳动纪律;

(3)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

(4)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爱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标志;

(5)积极参加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遇有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

(7)了解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发现危险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8)发生各种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加抢救或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ms-c-2007-28)

第8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及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 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 、“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第9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 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 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专人监督代表制度范本

关于公布项目部职业健康代表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门、作业队:

根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 体系》及公司《程序文件》、《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要求,现将项目部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予以公布,项目部全体员工对项目职业健康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项目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反应和沟通。

一、项目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

姓 名:孙天增

职 务:党工委副书记(兼任项目工会主席)

联系方式:

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职责:

1、参与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

2、监督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及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3、了解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反映;

4、参与项目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措施的确定;

5、参与项目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医院的联系,协助安质部组织员工定期体检;

7、与合同方就影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协调。

第11篇 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 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 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第12篇 驾校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驾校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驾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驾校培训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培训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培训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培训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13篇 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知识和技能,熟悉企业安全文化和产品工艺特点,促进 工作的持续提升,有效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覆盖企业的所有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实习人员)、外来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分工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

2. 部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安全和职业卫生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班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传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职教育:新员工入职均须经过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三级教育。

1.1公司级培训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生产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意识、企业特点、规章制度,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2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1.3岗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主要针对从事岗位操作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班组安全和防护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训工作

2.1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日常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符合规定;

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2.3员工岗位调整和设备大修、检修后须进行专项的安全和防护培训;

2.4利用视频、内部报刊、例会、公示栏、标志牌标识和宣传标语及网络等形式进行长期的安全操作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普及宣传。

3. 特殊工种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 按期参加管理部门的外部培训。

五、培训效果验证

1.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转正;

2.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3.不能完成培训课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略

2.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第14篇 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1.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2.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3.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4.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15篇 职业健康安全专人监督代表制度

关于公布项目部职业健康代表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门、作业队:

根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 体系》及公司《程序文件》、《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要求,现将项目部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予以公布,项目部全体员工对项目职业健康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项目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反应和沟通。

一、项目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

姓 名:孙天增

职 务:党工委副书记(兼任项目工会主席)

联系方式:18677075369

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职责:

1、参与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

2、监督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及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3、了解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反映;

4、参与项目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措施的确定;

5、参与项目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医院的联系,协助安质部组织员工定期体检;

7、与合同方就影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协调。

第1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特别是门(急)诊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二、放置医疗废物的容器应符合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刺伤严格按锐器刺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四、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报告主管院长,艾滋病职业暴露情况医院还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救治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血液病毒抗体检测

2、治疗

3、随访

4、建档

第17篇 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委会由烧结厂厂长任主任,烧结厂副厂长及厂长助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车间及职能科室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审定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三)审定烧结厂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四)审定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

(六)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七)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18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范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_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19篇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第20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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