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供热锅炉房 交接班制度
供热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第2篇 供热锅炉房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供热锅炉房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应制定明确内容和程序。
2、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和跑、冒、滴、漏等。
3、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供暖锅炉停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和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调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第3篇 供热锅炉房 经济核算制度
供热锅炉房经济核算制度
1、锅炉应设专(兼)职核算员,进行经济核算,以考核锅炉运行技术经济指标。
2、年度运行记录的原始资料要完整齐全,装订成册,以便考查,保存期为3年。
3、锅炉房运行技术经济指标,应逐日按班组填写核算表。
4、每月应对锅炉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汇总上报。
5、经济核算应统计日、月、年度的燃气、电、水等能耗量和各种费用。
6、经济核算应汇总计算出年度的各项单方能耗量、负荷率、运行成本和总成本。
7、锅炉及辅助设备停止运行后的保养
7.1锅炉在停炉后,为防止受热面表面遭受腐蚀,应做好停炉保养工作。常用的停炉保养方法有压力保养、干法保养、湿法保养。当采用其他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保养时,应征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7.2压力保养
压力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1周的锅炉。用锅炉中的余压(0.05~0.1mpa),保持锅水温度稍高于100℃,使水即不含氧气,又可阻止空气进入锅筒。为了保持锅水温度,可以定期在炉膛内升微火,也可以定期得用相邻的锅炉蒸汽加热。
7.3湿法保养(即满水法保养)
湿法保养适用于停炉时间10~30天的锅炉。停炉后待锅炉水冷却到70℃以下时将水放尽,清除水垢烟杰,将所有的人孔、手孔、阀门等封闭严密,并用盲板与运行中的锅炉完全隔离。将软水注入锅炉至最低安全水位。再将已配制好的碱性溶液注入锅炉,其剂量为:氢氧化钠(即烧碱),按每吨锅水加8~10kg;如果选用碳酸钠(即纯碱),按每吨锅水加20kg,或用磷酸三钠,按每吨锅水加20kg。注意使锅炉内碱溶液混合均匀。待碱溶液全部加入后,再用软化水注入锅炉,直至水从锅炉最高处冒出后,关闭给水阀。保养期内要定期微火供炉,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同时要定期开泵进行锅水循环,使各处碱液浓度一致。每5天还要取样化验,如碱度小于5~12mm.l/l时,应补加溶液。冬季还要采取防冻措施。
7.4干法保养
干法保养使用于长期停炉(一般超过一个月以上)。锅炉停炉后,把水全部放尽,将水垢、粘附物等杂质清楚干净。为使锅炉干燥,可用极微火力将锅炉烘干。然后,将装有块状生石灰的容器放入锅内(如锅筒),把手孔、人孔及汽、水阀门等关闭,炉内(如炉胆、燃烧室、烟道等)也要用容器盛装生石灰放入。生石灰量按每立方米容积8公斤计算。每月应打开人孔检查锅炉内壁情况,如发生生石灰失效成粉状,应更换新的块状的生石灰,并将所有门孔重新关闭严密。
8、有关辅助设备也应按其要求做好维护、保养,防止腐蚀。
8.1停运的锅炉及辅助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4篇 燃气供热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第5篇 供热锅炉房 运行记录制度
供热锅炉房运行记录制度
1、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至停火之日止。每班的司炉工、水处理工等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填写各种记录表,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应在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发现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记录人负责。
3、运行记录由供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温度记录;
2)各种压力记录;
3)各种能耗记录;
4)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5)交接班情况记录;
6)水质化验及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7)设备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8)上级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9)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