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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管理规程9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14:27:05 查看人数:25

检修管理规程

第1篇 输电线路检修 规程

检修根据其与带电导线的距离远近分为停电检修、邻近带电线路的检修和带电检修,

工作条件不同,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也不一样,现分述于下:

一、停电检修的安全规定

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除了遵照一般线路施工应遵守的安全措施外,由于线路已直接与变电站的开关相连,线路随时有来电的可能,故还应遵照如下特殊的规定:

1、停电应验电并挂地线:输电线路停电检修,必须使用第一种工作票,严格执行有关送电线路停电工作的规定。

线路的停电操作由地区值班调度员通知有关变电站执行.检修人员在检修开始之前先与调度联系,取得作业许可,然后在待检修线路上进行验电,可在工作地点两端各挂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经验明线路上确无电压,即可在工作地点两端各挂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在35kv以上线路验电的方法一般用绝缘棒,当绝缘棒端的金届接头与导线接触,如线路有电由于导线与金属接头相当于电容器的两个电极,当接触瞬间因电位转移有充电效应,离开瞬间又有放电效应,便会发生吱吱的放电声。较低电压线路一般用验电器验电,该验电器实为装在绝缘棒上的一个氖气灯管,只要灯管有微小的泄漏电流通过,便会发光而警告验电人员,线路上还有电压存在.

如果工作地段有可能来电的分支线,则也需要在该支线上挂短路接地线。如果检修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有平行接近的区段,作业人员与导线接触有麻电感觉,则该平行接近段的各杆塔还应加挂接地线。只有在接地线挂妥后,方可发布可以登杆进行检修工作的命令。

2、对短路接地线的要求:接地线必须使用软铜线,截面不小于25mm2,以保证在短路电流的短时作用下不至烧断。接地线的接地端用金届棒做临时接地,直径应不小于10mm,打入地中深度不小于0.6m。利用铁塔或混凝土杆塔横担接地时,允许各相分别接地但必须保证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接触良好。

二、邻近带电线路的安全检修

双回路共塔并架或结构相似的平行线路中的一回线路停电作业,登杆之前必须明确停电线路和带电线路位置、名称和杆号,并设专人监护。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刷油、清除鸟巢、紧螺栓、查看金具等工作,按规程检修人员及所携捞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

表4-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1.0

1.2

1.5

2.0

3.0

4.0

6.0

进行上述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无极绳及绝缘安全带,在风力不大于5级时进行。

如停电检修的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邻近或交叉,以致作业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即小于表4-2所示的距离)时,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应接地,接地线可只在工作地点附近挂一处。

检修工作结束后,需查明所有工作人员确巳从全部杆塔上撤下,杆上也已无工具材料时可拆除短路接地线,向调度汇报,联系恢复送电。

表4-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2244

60110

154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2.5

3.0

4.0

5.0

8.0

三、带电检修的安全规定

带电检修是在运行的电力设备上进行的,按照作业时人体所处的电位高低可分为:同电位作业、中间电位作业、地电位作业。如按照检修人员是否直接接触带电体来分,则可

分为:直接作业与间接作业两大类。从我国目前带电作业现状来看,间接作业有水冲洗绝缘子、绝缘工具换绝缘子、拆搭头、换横担等作业;直接作业则有同电位处理导线缺陷、

沿耐张串进入强电场换缘绝子、分相接地检修及穿绝缘服直接在10kv线路上检修等工作。

带电作业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规定有:

1、气象条件

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男、风力在5级以上的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调订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同电位作业用屏蔽服

屏蔽服是保证带电作业人员安全进入高压电场的必不可少的装备,它能大大减弱人体表面的电场强度;分流作业人员在转移电位时流经人体的暂态电容电流和作业时的稳态电容电流;在某些事故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保护人身安全并减轻烧伤面积的作用;它还能使人体各点电位相同或接近,减少麻电感觉。目前在500kv带电作业中常用的屏蔽服是湖南500—i型h型屏蔽服和东北500kvjy—i,二,皿型屏蔽服,前考透气性防火性能好,后者耐腐蚀性及柔软性较佳。

使用屏蔽服时,其各部(手套与衣袖、帽与衣、衣与裤、裤与袜)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冬季屏蔽服应穿在棉衣外面,均压袜外还应穿导电鞋,鞋可用报废的屏蔽服缝制。

3、间接作业

间接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经专门训练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作业时还应严加监护,以确保安全.

4、挂软梯作业

挂绝缘软梯登上带电导线而进行的同电位作业,应穿全套完好的屏蔽服,并在进入强电场先将屏蔽服用专用的连接线与带电的导线可靠连接历再开始工作。作业个人身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表4-3定,如不能保证内装绝缘隔板保护。

表4-3 人身与带电梯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一下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4

0.6

1.0

1.8

2.6

3.8

表4-4 绝缘工具及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10及一下

35

110

220

330

500

绝缘杆(m)

0.7

0.9

1.3

2.1

3.0

4.2

绝缘工具、绳索(m)

0.4

0.6

1.0

1.8

3.0

4.2

利用导地线挂软梯,导线型号不得小于lgj—120,地线型号不得小于gj—50,月导地线不得有损伤、严重断股等情况。

瓷横担上禁止挂软梯,转动横担应将横担封死。导地线挂软梯后应考虑人身与下面交叉跨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3的规定。

5、断接空载线路

同电位断开或接通空载线路前,应查明线路确无接地,并将受电端变电站的线路刀闸拉开才能进行操作,断接所用消弧工具必须与线路电容电流相适应。当消弧工具在连接或断开时,同电位人员必须离开2m以外,待操作结束后方可接近进行空载线路的断开戏搭接工作。断接空载线路的跳线时,必须选用有足够载流能力的分流线,并保证接触良好,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或已解开的两个接头。

6、沿耐张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

沿耐张绝缘子串而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扣除人体短接的绝缘子及零值绝缘子后,良好绝缘子片数:220kv应不少于9片,330kv应不少于16片;

(2)应采用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间隙。如耐张绝缘子原来片数少,以及良好绝缘子个数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则不得采取此种带电作业方法,应使用绝缘软梯或平梯进入强电场进行更换绝缘子等项工作。

作出以上规定的原因是:220kv线路14片耐张绝缘子当短接三片后,其组合间隙只能承受530一680kv的50%放电电压,即耐压水平最低仅395kv,满足不了规程规定的3倍设备最高运行相电压(419kv)的要求,而此类过电压的概率达0.29。33kv线路20片绝缘子,如果采用此种带电作业方式在耐张绝缘于串上的第11一16片和第10—15片位置短接,其正极性50%放电电压最低为561kv,也满足不了规程要求的2.75倍最高运行相电压(577kv)的要求。

7、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带电作业工具是否可靠是保证带电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及时剔除不合格工具,保证作业安全的进行,必须对工具的电气、机械性能进行验收试验及预防试验。试验分机械试验和电气试验两种。

1、机械试验

(1)静负荷试验将工具组装成工作状态,加2.5倍使用荷重,持续5min不发生永久变形、无损伤和破坏为合格。

(2)动负荷试验特工具组装成工作状态,加1.5倍使用荷重,然后按工作情况操作,连续3次无异常现象为合格。

2.电气性能试验

(1)常用绝缘工具的试验条件与试验方法:

①绝缘杆及绝缘支、拉、吊板。高压端应带一根直径20mm,长度不小于2.5m的金属棒,水平悬挂,以模拟导线并加压.绝缘杆的金属工作头或金属接头挂在加压金属棒上,接地线接在握手部分与有效长度的分界线处(指操作杆而言)或原接地端(指支、拉、吊板而言)。

②绝缘硬梯(包括立梯、水平梯、挂梯)。高压端应按上法带模拟导线,将绝缘硬梯头链在加压的金属棒上,并在梯头最短有效长度处用锡箔包绕其表面(与梯子紧密贴合),再用裸铜线缠绕接地。

③绝缘软梯、绝缘绳索。试验方法是用两根直径为20mm的金属棒,将绝缘软梯或绳索缠绕在两捧间。两金属棒间的距离等于使用电压下的最短有效绝缘长度。将其一根棒悬挂在试验室的绝缘子串下加高电压,另一根棒接地。

④水冲洗工具。试验方法是试品按工作状态悬空组装,并与地平面成300~450夹角,水枪喷嘴的对面水平悬挂一根直径20mm、长度不小于2.5m的金属棒,以模拟导线。试验时在模拟导线上施加电压,水枪对准模拟导线喷射(水电阻率为100ω),这时在绝缘杆有效长度处及导水管上端1.8m处,分别苟地向各接一只微安表,测量其泄漏电流。按规程规定该泄漏电流值应在1ma以下,才算工具合格。

(2)试验电压:

①预防性试验。绝缘工具的预防性试验电压是根据电力系统中的最简运行相电压乘上过电压倍数,即考虑10%的裕度来计算的。试验时间持续5min,绝缘工具不发热,不烧伤,不击穿为合格。

②验收耐压试验。新工具的验收耐压试验,其数值等于预防性试验电压的1.1倍。如进行分段验收耐压试验,分段最多不得超过4比试验电压按分段平均值再增加20%.

(3)试验周期:

①机械试验。绝缘工具一年一沈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②电气试验。半年一次。

四、防止触电注意事项

1、双回路同杆塔并架或变电站、发电厂进出线走廊多回路线路的地段内,检修线路时,是最容易发生误登杆塔的地方。所以,检修线路的每基杆塔均应设置专人监护,每次登杆之前必须认清线路名称和杆塔号,特别是绕过河流或穿过树林离开线路位置较远,再回到线路上时,更应仔细辨认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2、对特殊排列的双回路并架杆塔,每换一相工作时都必须与杆下监护人相呼应,取得联系。

3、为防止由于误调度和变电站、发电厂值班人员误操作致使停电检修线路突然带电而发生触电事故,线路停电后进行检修时,在工作地段的两端及线路分岐处,必须挂接地线,以保证检修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进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往往由于工作人员安全思想不牢固、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挂了一组地线后即开始工作,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因为挂地线处接触电阻大,突然来电时接触点最易烧坏,以致造成地线断落或导线烧断,其结果是失去地线,此时若重新送出电来,则将造成接触导线的人触电。因此,在停电检修工作中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之内。

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并使用多股软铜绞线。接地体使用钢钎子,或接在杆塔接地网上,挂接地线时,先接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拆除地线时,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当同一杆塔上有多回电力线时,挂接地线应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低压后挂高压。

4、部分架空输电线路,为了通讯调度及节能的需要,设置了绝缘架空地线,即架空地线对地绝缘,经放电间隙接地。这种架空地线由于磁感应和静电感应而带有很高电压,在线路检修工作中往往被忽视,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目前在检修工作中一般都要求将绝缘架空地线视为10kv线路对待,在接触架空地线时,必须挂接地线;临时工作时,按10kv线路的安全距离要求。

5、检修的线路与带电的高压输电线路平行接近时,为防止静电感应对检修人员产生电击,在登杆塔检修之前也应将导线挂接地线。如架线时,应将放线滑车,牵引设备等接地。

6、交叉跨越电力线时,对上方带电高压线必须保持合格距离,以免在架线过程中可能与带电线路接近而放电,即使交叉距离合格,在施工架线过程中也应注意导、地线被滑轮或障碍物卡住,在用力拉紧时卡住点突然释放造成导、地线跳动。这在小截面导线和机械牵引放线时尤为突出, 因此在放紧线时要平稳的松动,避免冲击。当出现异常时,要查明原因,再松动导、地线,必要时交叉跨越处派专人看守,并用绳索控制导、地线的跳动。

通过跨越架施放导、地线时,跨越架有可能把导、地线卡住,从而把跨越架拉倒。其主要原因是导、地线长时间在上面滑过磨出沟槽,使磨擦力越来越大,或接管过跨越架时卡在架上,或跨越架不牢固或搭设不合理。因此跨越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应派专人看守,避免上述间题出现,一且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停止牵引。 为保证人身安全,导、地线穿过跨越架时,要用绝缘绳牵引。在整个放线过程中,人员应避免登上跨越架,必要时应停止牵引再登跨越架工作。

7、挂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持绝缘棒操作,挂接地线和验电时必须设置监护人。工作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停电作业工作票。停电时间和范围必须事先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联系停电的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或送电。

8、现场工作负责人在未接到停电命令之前,要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9、工作负责人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应先进行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再进行工作。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

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人员撤离带电危险区后, 方可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无论是否送电,都严禁进入带电危险区。

五、防止高空摔跌注意事项

1、地面3m以上的工作均属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扎安全带或腰绳,穿胶底鞋,工作前严禁饮酒。

2、登杆之前必须检查杆根是否牢固,特别对木杆,应检查腐朽情况,确认无问题时方可登杆工作。

3、运行中的混凝土电杆在松紧导、地线时,导、地线卡在滑轮内,致使拉力过大将电杆拉倒,造成倒杆高空摔跌。故一般应避免松紧导、地线时杆上有人工作;对各处有可能卡住导、地线的处所应加强监视,并应备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一旦卡住立即停止牵引。

4、新立电杆一定要打好临时拉线后,再登杆作业,临时拉线的强度一定要保证合格。钢丝绳必须通过底把并用卸扣卡紧后,才能当临时拉线。不得使用紧线器卡住钢绞线来当临时拉线,因为紧线器与钢绞线的握力较小,同时连接紧线器用的铁线强度也不够。另外,杆上有人工作时不得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

5、登杆塔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登杆工具,不得攀登拉线上下杆塔,亦不得顺杆下滑。

6、高空作业应设监护人。作业人的安全带必须拴在主材或结实牢固的物件上,不得拴在附件上,并随时检查是否牢固,不能只听腰带挂钩的响声就认为已拴好,必须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7、登杆的脚钉必须用手晃动一下,无松动时再攀登。手扶斜材时,应先检查连接状况。

8、杆塔上应减少双层作业,多人在一处作业或双层作业时,应相互照顾,密切配合。作业区下方不得有人停留。

9、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或经医生诊断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均不得参加高空作业。但患轻度高血压或心脏病经医生许可者除外。

10、在雨天、雪天或冰冻之后进行高空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六、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深度超过1.5m的坑下作业、土方爆破、坑下捣固混凝土、高空作业和进入高空作业区下面工作、起吊杆塔和组立杆塔等工作,必须带安全帽。

2、施工现场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存放处周围10m之内严禁明火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严防氧气瓶表面沾染油脂;

(3)不得与电石混放在一起;

(4)横放时不得超过三层,立放时应用支架固定;

(5)应有橡皮圈和瓶帽;

(6)瓶帽应拧紧,气阀应朝向一侧;

(7)不得受热和在烈日下曝晒。

3、气焊用的电石应盛放在带盖的铁皮桶内,并应远离火源。开启电石桶严禁用金属工具敲打,使用后的电石桶必须把盖盖严。

4、在林区焊接时,应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同意,划定防火围界,清理杂草并设人监护。

5、在现场焊接电杆时,距易燃易爆物品5m之内严禁施焊,如必须在10m之内施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焊工离开现场应检查附近有无火种。

第2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1、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ⅰ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害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ⅲ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2.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项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2.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3、对插头、插座的安全要求

3.1 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3.2 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3 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导线接至地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将零线与地线直接连接。

4、检查和检修

4.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应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4.2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4.3 工具的日常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4.3.1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4.3.2 保护接地线或接地零线连接是否正确且牢固可靠。

4.3.3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3.4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3.5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和破裂。

4.3.6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3.7 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3.8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

4.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4.3条的规定外,还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检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1:绝缘电阻测量标准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1

4.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 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4.7 在检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管套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及漏装。

第3篇 检修电源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使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使用的安全监察。设备管理部负责检修电源及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检修电源箱

4.1.1检修电源箱必须由指定专业班组负责管理,并落实到人,负责检修电源箱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1.1.1由当值运行人员负责许可《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见资料性附录a。

4.1.1.2当值运行人员负责检修电源箱的日常检查。

4.1.1.3当值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临时电源使用部门对临时电源的使用情况。

4.1.1.4电气检修班组负责检修电源箱的定期检修、维护消缺工作。

4.1.2检修电源箱要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4.1.2.1检修电源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4.1.2.2导线进、出检修电源箱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4.1.2.3照明动力合一的移动式电源箱,应装设三相四线触漏电电流保护器。

4.1.2.4多路电源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及熔丝必须上侧接电源,下侧接负荷,严禁倒接。单相刀闸开关应标明电源电压。

4.1.2.5现场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距离大于5米时应设移动式电源箱,移动式电源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不得大于40米。

4.1.2.6检修电源箱名称标识清晰,箱体接地良好,箱体完整,箱门完整能密闭关上,无破损杂物,封堵良好。

4.1.2.7每一分路均应装设熔断器,各路负荷熔丝应符合要求,标志清晰。

4.1.2.8检修电源箱应能上锁,并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4.2临时电源的使用

4.2.1因检修(外包工程项目的检修)工作需要,接临时电源时,应办理《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报设备管理部审批。

4.2.2临时电源接线及使用期限按批准的允许使用时间为限,若在批准期限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应重新办理《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4.2.3临时电源接线及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申请单上规定的注意事项。

4.2.4临时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4.2.5一般情况禁止装设临时电源。特殊情况下,需装设临时电源,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4篇 矿灯(自救器)检修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股规定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2条 矿灯(自救器)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用、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自救器)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应设排风装置。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

第5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6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7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 灯壳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 有无红、灭灯。

第8条 日常维护

1、 把用过的矿灯(自救器)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有充电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 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9条 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o.1安以下。

第10条 充电注意事项

1、 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 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切断充电回路。

4、 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

5、 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o.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 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1条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

第12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3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14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 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 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 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 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 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少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 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15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16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

具拆开电池。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5篇 仪表维护检修技术规程管理

仪表维护检修技术规程管理包括规程的审批程序、规程的执行方法,规程执行人应具备的条件、执行后规程的保管及修订。

1.维护检修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1 熟悉本规程及相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

1.2 了解工艺流程及该仪表在其中的作用;

1.3 掌握电工技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化工测量仪表及维修、化工仪表机械基础等有关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1.4 掌握该仪表维护、检修、投运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基本技能;

1.5 掌握常用测试仪器和有关的标准仪器的使用方法。

2.仪表维护规程的要求

2.1 仪表检维护规程中要有相应部门和技术负责人的审批之后才能执行。

2.2 仪表的检维修技术规程制定的作业步骤,都是在具备了检维修作业条件之后,如安全措施到位,对设备和人身不会造成伤害的情况下的设备检修作业步骤。如果是在线作业,要做好防毒、防爆炸、方高空坠落、防冻伤、防烫伤、防冲击等安全措施,要有风险评价报告和风险预案。

2.3 每一个动作执行完毕要做好标记,标记符号 “∨”,不执行的步骤标记符“/”,特殊情况下,如执行一系列连续的动作,可在动作执行完毕后再进行确认标记,注明完成时间。

2.4 执行操作规程时,也要有工作票,每一步都有操作人确认。规程执行完后在封皮处履行签字手续,由车间收回,按记录或“失效”文件归档。

2.5 操作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6篇 设备检修作业 规程

1术语和定义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包括日常的正常维修、计划检修(大、中、小)、计划外检修。

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 协议。

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2.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2.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2.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

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2.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2.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2.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2.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2.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2.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2.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

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7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1、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ⅰ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害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ⅲ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2.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项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2.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3、对插头、插座的安全要求

3.1 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3.2 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3 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导线接至地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将零线与地线直接连接。

4、检查和检修

4.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应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4.2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4.3 工具的日常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4.3.1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4.3.2 保护接地线或接地零线连接是否正确且牢固可靠。

4.3.3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3.4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3.5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和破裂。

4.3.6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3.7 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3.8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

4.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4.3条的规定外,还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检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1:绝缘电阻测量标准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1

4.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 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4.7 在检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管套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及漏装。

第8篇 水力发电厂检修计划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检修工作方针,合理安排检修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发电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可调性,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厂部应每年编制修改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和下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条 此制度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和中电投《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明确规定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检修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修计划管理应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为检修计划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

(一)精心策划、组织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二)组织实施《设备检修计划》,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推行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四)督察设备检修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机组的检修间隔和检修等级组合方式按a、b级检修制度执行。

第八条 检修维护工区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落实工区设备检修计划 。

(二) 负责落实“修必修好”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失修”。

(三) 总结和分析设备检修计划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编写并上报设备检修计划 。

第三章 检修计划的立项和编制

第九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检修计划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电厂相关制度的规定。

1、滚动规划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附录c中的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类别、工程项目名称、上次a/b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定检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费用等。

2、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附录d的要求,年度检修计划应该明确开工日期、计划工期。应包含下列内容:检修项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检修级别、存在的主要问题或立项依据、采取的主要技术方案、达到的目标要求、所需要的主要物资、费用等。

3、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写日期和审批程序规范合理,填报及时。

(二)安排特殊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坚持“应修必修”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失修”。

(四)适当调整检修周期,有效避免“设备过修”。

(五)明确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落实检修费用,计划的审批、执行与变更应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

(一)在检修计划编制之前召开检修计划会,由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并负责记录、整理,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参加,对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变更等事项提出要求。

(二)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应对后三年发电设备需要在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三)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检修间隔和部颁检修规程以及技改和大修三年滚动划,于10月初拟订年度检修计划,经专项工程计划讨论会立项,并报送主管厂长批准,由厂办计划专责10月底前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下发。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检修级别、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立项依据、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安排、工时和费用等。

(四)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防止设备失修或过度修理。检修计划应明确开工日期、计划工期、检修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和特殊项目)、检修质量要求和改善机组性能指标的预期目标等。

(五)主要设备检修工程计划按单台主设备列单位工程。辅助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之内。生产建筑物大修计划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非生产设施大修计划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工程计划。

第十一条 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由安全生产部每年10月底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中调。安全生产部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安排月度检修计划,并于上月25日前下达给检修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部门。主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由安全生产部于上月20日前通过调度检修申请系统报中调批准。

第十二条 厂部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编制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主要应包括检修级别、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进度安排及其说明等。

第四章 检修计划的项目和工期

第十三条 检修项目编制依据

(一)《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中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

(二)运行、检修诊断以及修前试验结论中提出的问题

(三)设备检修滚动规划中本年度的任务。

(四)业绩评估结论中,需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五)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查出的且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六)企业安、技反措计划中,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七)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所提出的且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八)安全大检查遗留的设备问题。

(九)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中与企业相关的设备问题。

第十四条 确定检修开工日期的依据

(一) 电网对负荷的需求特点。

(二)水电厂的丰、枯水期。

(三)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四)检修物资到货期。

(五)企业同时承揽多项检修任务时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检修工期的确定依据

(一)参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关于检修工期有关要求,并结合本次检修实际确定检修工期。

(二)检修工期一般不得延长,如果需要延长应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计划的审批、执行与变更

第十六条 检修计划审批应按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检修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电网调度机构批复检修开工日期、检修工期后,安全生产部将有关情况汇报主管厂长。

第十九条 经过批复的年度检修计划在实际执行前,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需调整时,特别是对检修项目、开工日期、检修工期等内容需要调整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特殊项目由各工区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或缺陷上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厂部批准下达。检修工期的延长,应在机组计划停用时间过半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和中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需对检修周期进行调整的,应履行审批程序。完善化后的设备以及改造后的机组、设备,应有新的检修周期规定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专责负责主设备检修申请,并在开工前至少4个工作日前向调度提出检修申请。并在申请批复后及时通知运行、检修、安全生产部,并向厂领导汇报。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检修计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将根据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检修计划管理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后果的个人,将根据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每月厂部根据安全生产部上报的有关情况,结合实际对检修、维护及运行工区及个人进行检查、评价、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认真及时填报设备检修工作计划和总结,以便厂部和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检查、评价和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每年应认真填报年终工作总结和来年的工作计划。及时搜集和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 反 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9篇 电气检修班规程编制及修订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所有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改的工作内容,体现 “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原则

5.1.1 检修规程实行分级管理,班组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程的制订、修订和审批等工作。

5.1.2 规程的档案及正本应保持完整无缺。

5.2 规程的编制和修订

5.2.1 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规程,由班组负责进行编制和修订。

5.2.2 在修订规程时,应将有关技术通知内容,编写入规程制度中。

5.2.3 新设备投入或原有设备在改进后投入运行前,应编入运行规程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经审批颁发执行。必须保证运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一般性的设备改进和异动可在异动报告上写明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

5.2.4 如发现规程内容有错误、遗漏或与实际不符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写“技术通知(交底)”进行修正或补充,经审批后颁发执行。

5.2.5 “技术通知(交底)”的效力与规程制度相同,其审批程序与规程相同。

5.2.6 “技术通知(交底)”原则上由生产技术部门每年汇编后编入规程。

5.2.7 规程修订、制订的依据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典型运行规程、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设备的具体情况、设备运行经验、技术通知、设备的改进异动、事故教训以及群众提出的合理、正确意见等。

5.2.8 在新的规定或新的规程未明确和制订之前,仍按原规程或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5.3 规程的审批和各级人员职责

5.3.1 班组负责现场规程编制或修订。

5.3.2 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由生产专业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5.3.3 因规程制度本身错误或不够完整而造成事故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各级人员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5.4 规程的管理

5.4.1 所有规程分设地点如下:

5.4.1.1 现场规程必须在生产专业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班长、运行、检修各专业各设一份。

5.4.1.2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必须在生产专业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班长、检修班长各存一份,必要时编号登记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5.4.2 作为档案资料,所有的规程,均应送档案室保存一份。

5.4.3 规程制度的正本应有印记。修改由班组自行负责。

5.5 规程的检查

5.5.1 定期组织规程检查。

5.5.2 规程的专业性检查由班组根据需要由专人负责。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检班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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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管理规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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