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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调运安全生产值班制度(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19 09:36:09 查看人数:35

油品调运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1篇 油品调运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出现隐患、事故能及时解决和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值班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各岗位值班人员对其所在岗位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停车场24小时有人值班,采取倒班制。

第六条 公司领导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轮流进行值班。

第七条 值班表应按照公司要求拟定值班时间、人员列表安排,以通知下发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实施。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联系办理值班期间的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第九条 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值班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 规定和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第十三条 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2篇 油品调运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 事故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个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第三章 报告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并同时报告公司,公司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第五条 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轻伤、重伤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给工贸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要一小时以内以电话形式报工贸公司安委会,随后立即以书面形式补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七条 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八条 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九条 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广大驾驶员,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

第十条 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应急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重大事故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 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3篇 油品调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的最高责任机构。

第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负责人兼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委会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 主任职责: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检查并考核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副主任职责:

(一)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四)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五)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分管安全副经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全公司的 工作,监督并检查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公司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四)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安委会讨论。

第十条 分管生产副经理

(一)负责公司生产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生产经营和安全状况,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二)参与制定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防范措施计划。

(三)组织制定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四)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五)参与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重点落实职工教育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公司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其他成员均按照其部门职责中的相关规定担负相应职责。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要内容包括: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查找不足,针对不同季节的安全生产重点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思路及需采取的措施,会议记录要求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详细情况请参照《工贸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议议事暂行规定》。

第五章 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思想教育。主要是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经济损失及个人受害后果等方面进行教育。

(二)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条例和公司已有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安全技术教育。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如公司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规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事故报告程序等以及专业性的安全技术知识,如防火、防爆、防毒等知识。

(四)安全合格证培训。公司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安全质监部门的从业人员,须参加安全合格证培训,并参加本单位所在地方安监部门统一考试,完成取证及证件复审工作。

(五)特种作业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六章 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要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对设备经常保养、维护,并填写检查记录,对要害部位、重要部位、消防重点等部位认真排查,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 结合实际制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机械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章 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事故的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程序:

(一)发生事故伤亡后,公司负责人应两小时内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二)死亡事故要一小时内以电话形式报公司安委会,随后立即以书面形式补报。

第二十三条 事故报告内容:

(一)公司名称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性质、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的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二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原则: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八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查的重点主要是查思想、查措施、查隐患、查制度、查责任。要求自查记录完整、准确。

第二十六条 若公司被工贸公司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并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十七条 整改之后,公司须配合工贸公司安委会对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查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三)查安全防护、报警、消防器材是否完备和有效;

(四)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五)查安全专项费用台账;

(六)其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油品调运安全生产值班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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