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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企业过程检验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3 20:52:05 查看人数:99

汽修企业过程检验制度

第1篇 汽修企业过程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第2篇 汽修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3篇 汽修企业安全防火及卫生制度

第一节 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过程中,对安全做到'五同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治保管理网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治保工作。

3、厂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厂长、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全厂安全检查评比。车间、班组每周自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自查台账,有关科室还应组织好夜间安全、劳动纪律纪律抽查。

4.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新职工进厂 <包括临时费用工> 需经三级安全教育,立卡后方能上岗,厂内职工工种调动须经二级教育后,方能上岗。一切机械操作、登高、用电、用汽(气)、用毒品、现场动用明火、财务资金等作业管理,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违章者要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厂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

6、消防专用设施、工具、全部进行立账,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任何工不得任意移作它用,按期组织调试、换药,确保用时有效。义务消防人员按期组织训练,以提高思想技术素质。

7、 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二、门卫值班巡回制度

1、抓好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对来访者或有业务关系需要会客的人员填写'会客证'后方可放行。

2、值班时,密切注意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将每天回收的'出门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考。

3、加强防火、保卫巡回检查,发现有人违章吸烟,立即制止,并记下姓名以待处理。

4、检修、安装设备或动用明火要及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及火险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或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

5、严禁提货车辆贺驶员及外来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

6、在巡回检查时,如发现操作工,有打瞌睡现象,应立即叫醒,提醒操作工认真上岗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7、对有疑问的人和事要认真检查,耐心询问,禁止无出入门证携物出厂,保护好公司财产。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物资出厂的检查,车间小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同门卫联系,经常沟通情况,非厂内人员末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厂内留宿。

第二节 防火管理制度

一、禁火禁烟制度

1、厂区内尽量不动用明火,如果需要动用明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按指定地点,不准乱丢烟蒂。

3、(开展)对新职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客户、机动车司机'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督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4、凡建筑施工队、组、或机械设备安装队进驻厂区施工作业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进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并签订防火安全协议。

二、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

1、服从组织和领导分配,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制定的各项防火制度,并经常宣传防火知识。

2、结合本职工作,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以整改。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队员夜间轮流护厂值勤。

5、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6、发生火警火灾,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扑救,查清火灾原因做好情况记录。

7、积极参加本系统、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厂内的消防器材是灭火的重要工具,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加以爱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

2、厂内应建立消防室,专门保管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任何物品。

3、消防室和厂区的各种消防器材,周围一公尺范围内严禁堆放其他物品,或堵塞通向消防器材的通道,保证器材不挪用,使用时无妨碍。

4、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各种灭火机,必须按时换药,注意保养工作。

5、各种灭火机,必须有防雨、防冻措施,用后及时装药充气。

二、危险品仓库防火 制度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常检查。

7、进出仓库,认真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燥。

8、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安全工作。

9、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厂区消防工作,防止火灾发生,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厂区范围内实行

动火三级审批制。

1、'一级动火'指在厂区重点防火场所,如原料仓库,主车间,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动火,如电气焊割、喷灯、浇柏油等,由需动火车间部门填写动火许可证,经消防 员审核同意,厂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较大场所,如厂区通道等处动火,须由动火车间,及动火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好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不大场所动火,须经车间防火负责人批准,方可动火。

4、车间工区动火前,必须认真检查周围的环境,清理动火部位周围的可燃物和化学危险品,配备好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做好防患准备工作,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焊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的'十不烧制度',焊割前应仔细检查周围场地情况,经查认为有燃烧爆炸危险性时,在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应拒绝焊割,并向上级报告。

6、动火完毕后,现场监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星,经查确认无隐患,一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有事离开现场,一定要有人顶替并且必须把现场情况交待清楚。

四、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 规则》和《阳江市仓库

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厂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经常对仓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类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装暗线或金属套管,或硬质塑料管,电源开关应装置在仓库外面,无特殊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线,如确因生产上需要应向消防 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拉线,但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到期必须拆除。

3、各类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不准在库内设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4、各类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严禁混装,非化学品仓库,不准乱堆乱放化学危险品,各类货物应堆放安全整齐,数字清楚,通道畅通,堆物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0公分以上)堆桩保持五距。

5、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熟悉所配备灭火器材的性能,掌握灭火方法,决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立即扑救,确保安全。

6、各类仓库应根据不同货物的保管,配足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

五、原料库、成品库防火安全制度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和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健全和执行值班巡逻安全检查防火等安全制度。

1、严禁火种入库,非工作需要和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不准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做好防汛抗台,防雷等季节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立案整改。

3、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和维修,库区库房内的电器,应装有安全保护装置,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二懂一会',即懂商品性能,懂一般防火知识会扑救一般火灾。

5、库内堆桩一般要保持五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桩距50公分以上,堆放货物要整齐安全,数字清楚,通道畅通。

6、仓库作业结束,应做到,关灯断电、关水、关门窗和锁门。

7、必须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证后,才能操作。

2、各种电气装置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全规格、在运行过程中,确保其正常载流量,不超过定额负荷并设置符合技术标准经专门检验机构确认的漏电保护器。

3、各类电气线路的装置熔丝盒、插头、插座、灯头,接线盒都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并应经常除去电气设备上灰尘,保持整洁。

4、测电笔,绝缘棒等安全用电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手持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有关管理,使用,检查,维修,保养 ,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进行金属器和特别潮湿工场及设备内部操作时,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5、凡是应急需使用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装置时,应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用后立即拆除。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设置的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保证符合安全标准,爆炸性场所的动力和照明用电设施,应根据某场所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以确保安全。

第三节 防火安全职责

一、厂防火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本厂消防制度,检查各部门制订的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并认真部署贯彻。

3、确保消防队伍的消防训练,并给予消防员参加公司、地区各项消防活动的时间保证。

4、督促保卫、安全防火部门每周上岗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做好防火工作。

5、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的火警苗子,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负责查明起火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做到有要求,有记录,并负责对上级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作出书面整改报告。

7、负责对本厂内动用一级明火申请的检查、二级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8、建立防火安全奖惩制度,对防火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明显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给予一定经济制裁或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兼)职消防干部防火安全职责

1、在本单位防火负责人领导下,拟订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并经常了解执行情况。

2、具体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并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

3、配合有关部门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发现有火灾隐患情况,提出改良意见和防火措施。

5、检查、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发生火警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三、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协助车间班组负责人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在遵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要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同时督促职工共同遵守。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做到新工人'包括临时工'上岗操作前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及操作复杂的工艺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4、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经常教育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要违章蛮干,如有违章行为及时报告车间'班组负责人',并提出改进意见。

5、积极参加企业的防火安全检查活动,将活动情况在本车间'班组'内交流督促落实,参加事故分析,同时做好事故登记原始记录。

四、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1、必须自觉遵守厂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在我心中'增强自我保护的防火安全知识,切实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见到他人违章,应予以制止。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知识,掌握使用各类灭火器材的操作本领,提高灭火技能,为以防万一,必须熟记'119'火警电话。

4、工作前应对本人操作设备,防火安全装置,生产工具等都进行一次检查,生产中应集中思想,精心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在工作中打瞌睡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工作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易滑跌的鞋子上岗,更不得赤膊、赤脚,要文明上岗。

6、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必须把生产记录和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消防设备交接清楚,下班前应清理好现场,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文明生产。

五、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

1、电、气焊工须经专门技术训练,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制度,非焊工不准进行操作。

2、氧气、乙炔气、钢瓶应有专用减压器、压力表、安全阀、回火防止器、防震圈和安全帽要齐全。

3、气瓶放置的地点要牢固,要防高温、曝晒、油污、撞击,减压器和氧气胶管等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关闭气门。

4、乙炔气、氧气瓶与明火地点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五米,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二米。

5、乙炔气与氧气瓶连接的胶管应采用两种不同颜色,以便识别,电源线接头要牢固,安装接地线时应直接连到工件上。

6、电焊机并应注意防止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工作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7、操作前,应清除作业场所周围易燃、可燃物资,工作结束后,须彻底检查,确认安全可方可离开。

8、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以及和谐的工作气氛,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注重细节、重视礼仪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特色,公司要求在店容店貌以及员工的言行举止等方面反映出公司高质量管理。

二、 5s'管理是现场管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5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整理:区分要用与不要用的东西,不要用的东西清理掉。整顿:要用的东西依规定定位、定量摆放整齐,并明确标示。清扫:清除职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清洁:将前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贯彻执行并维持成果。素养:人人依规定办事,养成好习惯。

三、 促进'5s'管理,建立'5s'管理基金,此基金专用于员工5s管理奖励及对有困难的员工所给予的补助。专款专用独立建帐。

四、 公司成立5s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管理部经理、服务部经理、车间主任、销售部经理、行政经理组成,日常工作由行政经理负责。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组织考评活动,表彰先进,公布考评结果。

五、 划分5s管理区域,由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5s管理。

各部门(各区域)应按规定标准摆放物品、工具等,车间工具、设备、物品摆放标准应拍成照片悬挂在墙上。

六、 设立5s现场核查组,实施日常检查考核管理,每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标准和扣分按《5s管理检查标准一览表》执行。检查组由管理部负责,每天安排两人值班,检查不合格项如当场能整改则及时整改,当时不能整改则采用《5s管理整改通知单》(红单)限期整改,直到整改后由现场核查组收回红单,每日检查结果由行政主任公布在公告栏并将《5s检查日报表》报总经理审核,月末统计到《5s管理月统计表》中,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行政办存档。

七、 检查时间:每天9:30以前例行巡视检查,其他任意时间安排不少于一次检查。例行检查中发现违反5s管理标准的不合格项对责任人口头警告,不定期检查中违反5s管理标准的不合格项对责任人开出《5s管理整改通知单》。

八、 展厅及车间设立'值班经理制'。值班经理人数及值班安排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及值班经理对当日所管辖范围内违规现象有义务、有权力开出《5s管理整改通知单》作出0-5分/项扣分处罚。

九、 处罚办法:采用扣分制,违规情况严重的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罚。如有违反5s管理标准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也可以对其直接上司同时扣分处罚,甚至同时对整个班组进行处罚。根据每月考核统计结果,部门总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所有扣分都与工资挂钩,每一分扣工资2元。按每月统计汇总结果,每一分扣管理区域总负责人1元。同一区域(或同一人)同一问题重复出现3次以上,双倍加重扣分。管理部如被检举不实处罚经核查属实的处以管理部相关人员两倍罚分。

十、 处罚形式:扣分并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十一、 本条例适用于5s管理及日常行政管理,重点考核员工工作态度及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触犯法律法规,则依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十二、 奖励办法:奖励分为:荣誉奖(如评选标兵,挂流动红旗)、奖金、带薪休假、绩效考核加分等。

下列情况可获不同程度表彰或奖励。

1、每月扣分最少的班组(区域)。

2、工作表现出色,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

3、在公司经营管理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4、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提高作业效率、节约公司资源或在技术(课题)攻关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6、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有突出表现者。

7、执行公司'5s'管理,表现优秀者。

8、月度考勤全勤者(不早退、不迟到、不请假、不旷工)

9、关心爱护他人有优秀事迹者。

核查小组成员及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不签字的,核查小组成员两人签字生效。

十三、5s管理执行流程:

第4篇 汽修企业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5篇 汽修企业竣工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6篇 汽修企业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7篇 汽修企业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第8篇 汽修企业试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试车管理制度

1、车辆经总装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才能移交调试,否则试车人员可拒绝路试。

2、试车人员须持有驾驶执照和试车员证,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路试前,调试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试车安全。

3、路试中,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悬挂试车牌照,主修人员须随同试车,以便及时排除故障。

4、试车须按规定的路程(一般不少于5km),并按维修技术标准要求,判断和�量发动机及底盘的工作状况。

5、试车后,要调整、排除所有在路试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直至合格后方可交车出厂。

6、严格实施试车作业,确保试车安全和检验质量,认真填写路试记录。

第9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业务接待员应具备助工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有机动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3、业务接待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

4、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告知客户有关会诊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

5、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6、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

7、业务接待员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8、更换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带来的,要填写《客户自带配件登记表》,并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作出约定。

9、会诊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10、业务接待员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自带配件登记表、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10篇 汽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第11篇 汽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汽车维修厂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第12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运作方案。

2、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实行24小时昼夜维修服务。

3、建立机动车维修救援责任制,配备救援设施,落实救援人员,服从调度指挥。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救,不拒绝施救,不延误施救期限。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建立救援车辆维修技术资料和台帐,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不高报低做,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5、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不弄虚作假、巧立项目、多收乱收维修费用。

6、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地为故障车辆驾乘人员排忧解难,帮助驾乘人员安排食宿和人员、物资的换乘、驳载。不刁难车主、不拖延工时。

7、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第13篇 汽修企业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1、维修费用的结算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维修费用的结算工作由结算员担任,不得由其他人员替代。

3、结算员对承修车辆维修项目和领用配件应详细审核,并填写清单。对有疑问的应当了解清楚后再予结算。

4、维修费用结算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实施。

5、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数量、价格及购进地应详细分列,分别核算相关费用。

6、核算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防止产生收费纠纷。对形成的各种结算单证,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第14篇 汽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15篇 汽修企业外购与外协配件验收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外购与外协配件验收制度

1、外购配件入库前,须由专人进行相应质量检验。

2、入库配件必须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第16篇 汽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政府有关财务、会计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制度,依法经营。

2、财务管理工作由分管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3、严格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减少资金占用,保障生产运行。

5、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册,做好各项会计工作。

6、如实申报,缴纳税费,定期上报各种报表。

7、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所有票据须先审核、后报销。

8、对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单据,不得报销入账。

第17篇 汽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1、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第18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第19篇 汽修企业配件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第20篇 汽修企业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各班组设专职检验员,对本班组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业务接待员负责承修车辆的进厂检验工作。

5、总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并对符合竣工标准的车辆签发出厂合格证。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各级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汽修企业过程检验制度(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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