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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发布时间:2024-03-07 22:44:02 查看人数:95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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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即时解除与提前通知解除两种情况,其中在以下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许多用人单位不了解相关法律,认为自己单方解除只要通知对方就可以了,而没有注意到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程序,极易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在引发诉讼纠纷的同时还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法律风险

(一)试用期单方解除的法律风险

一是用人单位错误认为在试用期中,与劳动者之间尚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因而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解除行为违法。

二是用人单位对试用期概念理解不清,在试用期满后才进行最终的考核,并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此时试用期已结束,双方已进入劳动合同的正式履行阶段,用人单位已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对录用条件说明不够清楚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法进行举证和说明。

(二)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时单方解除的法律风险

一是用人单位漠视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根本无规章制度或制度内容不规范,在具体施用时对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法清晰界定。一旦发生纠纷,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诉讼或仲裁中易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二是用人单位不了解规章制度制订的程序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所有制度均根据老板或管理部门的意志朝令夕改,该制度由于程序违法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单方解除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关于“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对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二是经用人单位向其提出,而拒不改正,而非只要劳动者兼职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若未满足上述条件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会被视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单方解除的法律风险

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与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三种情形。而实务中有的劳动者只是涉嫌违法犯罪,用人单位便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即构成违法。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只能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待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明确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规范企业管理,防患于未然

1、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等相关文件中明确录用条件,防范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公示方法有:(1)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留存载有招聘广告的报纸;(2)招聘劳动者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3)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劳动者明示录用条件;(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5)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以上方式都可有效地进行公示,并易于留存证据。

2、事先制订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防范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制订后,用人单位还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在企业醒目公告栏张贴(保留张贴的照片)、在企业网站公布、要求职工填写规章制度意见建议表并存档、将规章制度编成手册发放给员工(保留发放签收记录)、对企业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保留培训签到记录)等方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定程序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通知书送达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出具书面通知且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需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中不应出现人身攻击性词语,目前已有因用词不当而引发仲裁,最终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3、为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应办理好离职前交接

离职前交接包括工作的交接与企业财物的交接,对此事项应事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另外为避免交接时对财物归属产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建立相关物品管理制度,对办公用品领用、使用实行登记制度。

4、结算薪水并依法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等手续。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即应一次结算并付清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不予以办理,而直接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注意证据的收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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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简单协议书

甲方: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现乙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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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公司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辞退你,则公司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建议你依法与公司交涉,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在一年内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一、试用期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双方当事人互相考察的期限。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挂钩,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试用期只能书面约定,不能口头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也会被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裁决撤销。而用人单位能否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则是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考验。

综上,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合同决定。结合本案中,邹小姐工作踏实,获得同事的认可,说明她是可以胜任这项工作的,并且没有出过差错,很难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其他的情形更是不存在,那么公司在没有合理的证据证明邹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辞退的,就无权解除与邹小姐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可能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邹小姐若与公司协商要求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公司应当立即恢复其工作,若邹小姐不希望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的,则可以在一年内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途揭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若希望在试用期内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招收录用环节设置录用条件并公示

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工作岗位设计较为完善的录用考核制度,并在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将其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二)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有日常考核和转正考核两种,对于转正考核必须在试用期满之前结束,用人单位不但要设置可操作性较强的录用条件,还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做到岗位职责及要求的详细描述,必须做好试用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应当详细、具体、客观。同时对于表现不好或者失误等有关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记录,最好让员工签字确认。总之要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主观判断。

五、总结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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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一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 , 住址 。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产经营发生困难 ,根据《劳动法》第 四十一 条第 二 款,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员工组合同服务 合同开始日

试用结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二

兹有 工作并于 同志,于 年 月 年 月 日来我单位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现 介 绍 去 你 处 登 记 , 请 予 办 理 。 (原身份: )

用人单位盖章 2013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 种

技 术 等 级

月 工 标 准 资

本 工 企 作 时 业 间

补偿金金额: 其中: 经 济 补偿金 医 疗 补助金 备 注

注:①此证明书报市劳动局仲裁处、养老保险机构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档 案留存各一份。 ② 职 工 个 人 应 当 持 本 证 明 书 , 自 解 除 合 同 之 日 起 60 日 内 , 到 失 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和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手 续 。 无 法 定 理 由 , 未 在 60 日 内 办 理 失 业 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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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因违纪于2003年8月4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崔某拒绝在单位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2003年9月10日单位将崔某的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并于当日向他发出了“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告知其办理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此后他一直在街道领取失业救济金。崔某一直觉得这事窝囊,但是他听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只有60天,也就是说自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不申请劳动仲裁,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此前由于不了解法律的这项规定,他已经超过了60天的仲裁时限。在别人的指点下,他到街道办事处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档案中有一个2003年8月4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落款时间是2004年元月9日,于是他以元月9日才知道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崔某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限,关键在那份街道办事处的证明。这份证据的台头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也就是说是街道办事处给单位开具的,而单位的人却坚称从未向街道办事处要求开过这份证据。崔某称当时他去街道办事处要求开具证明,街道办事处说他们不对个人,但是这份证据的台头为什么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又是怎么到他手里的,他始终不肯说明。另外,这份证据只是证明崔某的档案中有一份2003年8月4日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不能说明崔某是在2004年元月9日才知道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他在2003年8月4日即知道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9月办理了失业登记,自10月份开始领取失业救济金,这都说明他知道自2003年8月4日单位即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而他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是2004年元月19日,已超过了仲裁时限,超过了仲裁时限的申诉请求是不可以胜诉的,所以仲裁委对崔某的申诉请求予以驳回。

仲裁委对于证据的审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可伪造;二、必须与案件有关,能够证明案件的问题;三、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不可通过欺骗等违法的方式取得。在本案中崔某不能说明街道办事处的证据来源合法,而且该证据也不能证明崔某是在2004年元月9日才知道单位与其解除的劳动合同,所以仲裁委对该证据不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关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对崔某的申诉请求予以驳回。

超过仲裁时限是人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经常犯的错误,原因主要是平时对劳动法的学习不够,对仲裁时限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要知道超过了六十天的仲裁时限,即便是再有理也不可能胜诉,所以希望能够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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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简单协议书

甲方: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现乙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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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本公司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二】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三】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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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可以在离职的时候进行索要。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证明的部分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作用有哪些

对于换过工作的人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并不陌生,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自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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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什么?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公司时,由原公司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受雇情况的证明。

离职证明到哪里申请?

离职证明可以由本人在离职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人力资源部可以证明员工的受雇日期、担任职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离职证明的作用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申请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2.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的作用

1、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有社保转移单也能证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过,但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所以有一个就最好了,说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认可。

可以的,也是应该的,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请参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则失业后,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范文一

离职证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职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职务),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已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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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原因个人原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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