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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7 15:20:09 查看人数:19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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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三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驾驶员培训考试、交通行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辆、摩托车违法违规等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车”及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五)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七)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马路市场和重点地区。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车”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三车”办理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涉及“三车”7座以上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

(五)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理登记工作

农经、工商、交通、三产、文教、农水、派出所、执法中队、安监等部门参加,由交警中队牵头。对辖区“三车”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及驾驶人培训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明确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认真制订整治工作计划,交警中队全面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负责省市级道路行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进行集中整治,严查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证无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农水部门对辖区拖拉机及变型拖拉机驾驶进行人员培训、注册登记和考试发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三车”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牌证。

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农经中心要对“三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生产机动车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对变型拖拉机生产、注册登记等实行“公告”管理,对未列入“公告”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

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三车”销售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苏政办发[]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交通部门要对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不断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和农村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加强人员教育、车辆资质的验审,三产办要强化对农村公交、校车管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运行。

加强校车的安全检查和资质审核,文教科要强化对校车的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运行,重点解决车辆在接送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接送学生车辆。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农水办要强化对镇区内桥梁的隐患排查。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驾驶员培训、注册、发证等环节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牌证。

严查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证无照、违法违规,派出所要密切配合交警中队负责镇区和村级道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进行集中整治。严查乱停车、乱闯违规行为。

严查镇区主要干道拦路占道载客的非法营运”车辆,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占道设摊、停车、流动摊点进行管理。坚决取缔省道、市道沿线的马路摊点。

加强信息的采集,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从正反两方面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氛围,强化效果。

根据镇政府和安委会工作要求,安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排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并做好资料的汇总。

(三)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安监、农水、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安监[]68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实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深入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镇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制定整治方案,积极主动实施。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要认真制订方案,落实措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公安部门要在近3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地点竖立醒目标牌,标明事故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人牢记血的教训。

(四)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村、各部门要结合“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平安农机”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各种适应农村、适合农民特点的宣传活动。公安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员;农水科对变型拖拉机驾驶员;交通对从事农村客运、危化运输车辆驾驶员,三产对从事镇公交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文教科对校车驾驶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我镇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特别是三车”客车、校车、黑车”等造成的事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努力增强广大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农水科要结合“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创建活动,采取倡议信、警示片、宣传挂图、知识手册、安全知识课等多种形式,开展“平安农村”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家庭,以案说法,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载人运输车辆、不乘坐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近期,要按照市交通安全宣传“五个一”建设要求,镇区建成一条交通文明示范路,各村、学校及客运站建立一个固定的交通安全橱窗、一个交通安全活动园地和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

(五)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突出重点,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交警中队要在严查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每月15日,会同交通、农水等部门在邻镇交界处设置联合检查点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三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查扣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不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审检的限期补办;对报废车、黑车”赃车,一律扣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的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公安部门要集中警力,依法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农村群众搭乘上述车辆出行行为。对事故多发路段,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特点规律,划定禁行区域,实施禁行前,要向社会通告,广泛开展宣传,并在主要路口设置禁行标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树立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务求实效。要按照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安委会成立全镇农村道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副镇长何玉林同志为组长,交警中队陈洪培任副组长,农经、工商、交通、三产、文教、农水、派出所、执法中队、广电、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全镇农村道路集中整治工作的全面实施,镇农村道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中队。各村、街办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工作协调与配合,配备交通安全信息员(由各村治保主任担任)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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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道路交通 工作全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平安**、畅通**的目标,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全县动员,全力以赴,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副县长胡华超,县长助理、公安局长宋伟为副组长,交通局局长胡可,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雷兵及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和职能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事务和情况收集。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驻村干部、交安办成员,交管大队所属勤务中队和各派出所民警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各辖区、各路段的整治工作。联系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朱复兴、宋大富,电话(传真):4372****;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郑东广,电话:4372****。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彻底整治乡村道路上各种违规违章现象,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全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切实提高,从源头上遏制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对象

无牌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有牌但尚未定期年审、投入保险的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两、三轮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客运车辆超员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校车超载、超速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或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

各街镇乡交安办、辖区派出所、各交管中队要按照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台帐》(**公交〔2007〕126号)的要求,广泛收集本辖区无牌无证的低速载货汽车,两轮、三轮摩托车基本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造册(三轮车需注明是否有经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持有残疾证),确保信息准确,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

集中整治行动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严格路面执法检查,形成严管、严控、严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收到实效。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在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检查验收小组,按各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及达到的整治目标,逐项对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情况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时进行整改。

六、工作措施

(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派出所要迅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期间,由街镇乡分管领导带队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派出所、交管中队、村社干部联合执法,执法时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交〔2007〕67号)以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委托镇乡派出所对乡村道路交通 有关问题的通知》(足公交管〔2006〕17号)文件要求,由各街镇乡及派出所依法处理,超过权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移交辖区交管中队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按“五进”工作要求,各街镇乡要利用赶场、集会等时机开展播放光盘、散发资料、展出展板等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群发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要在人口密集或人员集散地、客运场站等醒目位置悬挂5幅以上的宣传横幅,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

(四)对有合法来源的无牌无证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车主办理入户手续;对牌证不齐,且又无法说明车辆合法来源的,一律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非法拼(组)装的摩托车(包括利用国产、进口和报废零部件非法拼、组装的摩托车),按照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10部委《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5〕109号)要求,一律没收并拆解销毁。对无证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的,视其情节,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对阻碍查处两、三轮摩托车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从重处罚,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决不手软。

(六)对非法营运载客的车辆,如果证照齐全有效,一律移交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交通事故频率高、事故损害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降低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对于遏制交通事故,减少死亡人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各街镇乡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摸清底数,有的放矢。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整治行动开始前,各街镇乡交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摩托车分布状况、活动规律、交通违法特点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重拳出击,有的放矢。

(三)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互通情况,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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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 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

(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 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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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继续把预防重特大事故作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加强科学研判,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事故预防工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入推动源头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整改。各地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前,全省今年摸排确定的170处省、市、县三级督办治理的道路危险路段治理率达74.7%,351处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80.9%。大力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各地围绕中心工作,配合专项行动,以“五进”活动为基础,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电视、报纸、交通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开办交通安全宣传专栏,配合专项行动组织随警采访团,编印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读本。组织“支、大队长”走进直播间活动,营造了强大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定期对交通事故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分析研判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定期召开支队一把手参加的3人以上事故评析会,重点剖析事故发生的特征、原因以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效地把握了交通事故规律和特点,提高了预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持续不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好转。全省开展了春运交通 、40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公路客运集中统一行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五个一”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等多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打击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路面交通环境。实行等级化考评,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得到深入推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实行了事故处理岗位等级化考评,推出了三大片区4个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以“树立典型,带动全省”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全面加强事故处理信息化建设,事故处理科技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三项建设”的要求,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着力推进全国事故处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对交通事故执法办案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目前全省所有大队已全部使用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事故数据24小时上报率达到95%。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方法,服务群众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西安支队为试点,率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全省近50个大队建立了交通事故法庭和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全力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得到大幅度提高。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在侦破行动中,各地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细致查找线索,快速布控查缉,连续作战,联勤联动,破获了一大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至今,全省已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27起,侦破率为88.81%,其中致人死亡案件侦破78起,侦破率为91.7%,全国排名第八。全力做好事故工作,人民群众满意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各地高度重视交通事故工作,积极开展积案排查和事故处理回访活动,极大地减少了事故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目前共接待上访群众340人,受理案件54起,深入基层单位督办案件35起,办结案件48起,结案率89%。

认真总结国庆交通安保经验,继续抓好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把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作为迎接建国60周年的一项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国庆安保任务,实现了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有影响的交通拥堵、不发生因民警管理或执法不当引发的影响交警形象的“三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确保了国庆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国庆长假期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呈两位数下降,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大规模地宣传造势。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整治,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特别是邀请多家媒体组成采访团赴基层进行随警采访。跟踪报道行动开展情况,联系卫生部门随警作战。现场验血,做到快查、快检、快处。西安支队组织千名交警上路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车,榆林支队提示酒后驾车“三道菜”等都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目前全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已大幅减少,广大群众“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意识已深入人心。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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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 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个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并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百分百符合客运资质要求。

二、整治重点

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的交通管控,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由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工作小组应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所)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 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一确认车辆是否有登记信息、是否进行校车备案登记、是否逾期未检验、是否已达或临近强制报废标准,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

(二)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抓好源头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校车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所)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整治之日起,凡学校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警大队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制止,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区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加强监控管理。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下列行为的驾驶员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①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②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③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④饮酒和醉酒驾驶的。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严格落实 主体责任,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的管理模式。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 责任人、见校长的“四见”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 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以组织培训学习、手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交通部门要结合驾驶证审验和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

(四)加强路面执法,狠抓秩序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的巡逻管控;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使用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区交警大队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所属乡镇(街道)、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追究责任。

(五)深化宣传教育,提升文明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学生接送车辆 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举报。集中整治期间,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 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

由区安委会牵头,综治、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职责分工

全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牵头,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区交警大队:负责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及驾驶人资质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辆使用,如属报废车,必须限期送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与中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定期召开家长会。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以便有效组织专项整治。

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 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同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对各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区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市交通委对本区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协助市交通委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 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 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 、道路交通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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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农村道路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和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服务,严把机动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指导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公安驻农业(农机)联络室、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道路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步伐,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农业部门: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对交通流量大、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整治,加强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警、路政、运管、农机等部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形成严管态势。交警、农机部门要依托驻农机联络室,以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交通安全联合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监管。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多策并举,切实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和完善工作。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湖政办发〔2008〕70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组织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全面落实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包括外省籍在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强制报废。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教育驾驶人自觉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教育群众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出行。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安监、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健康顺利开展。要注重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 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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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3、切实加强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科室中队责任人在上路前和执勤时应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督促检查及进行安全提醒,切实保保障民警自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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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我县“三县”建设进程、提升县城建设品位、打造生态宜居、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为前提,以强化客运市场管理、方便群众出行、稳定客运市场秩序为目标,以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东云路老汽车站搬迁为契机,秉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先调整后完善和安全、有序、便民、稳定的原则,科学调整班线及公交线路,合理安排客运运力,促进我县客运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6月18日正式启用汽车总站。

(二)按照先调整后完善和稳定、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调整县城区公交线路和进城班车线路,开通主城区循环公交线路,方便群众乘车。

(三)开展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确保客运班车、城市公共汽车严格按照核定的站点和线路营运,禁止客车在中心城区乱停乱靠、沿街上下客;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6月16日)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客运企业和经营者代表座谈会,切实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召开各类协调会议,起草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和通告等;召开公交车线路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和建议;完成搬迁秩序维护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公示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6月17日至7月18日)

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后,所有原停放在东云路老汽车站的客运车辆全部停入汽车总站;6月18日汽车总站正式运营,同时县城区公交车按调整后的线路正式运行。切实加强对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和监管。

(三)巩固验收阶段(7月19日至7月30日)

处理好汽车站搬迁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县交警、城管、物价、运管等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常态化管理,防止违法营运行为反弹;做好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的有关工作;县运管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负责协调汽车总站营运筹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规范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负责协调搬迁工作中客运企业和客运经营者的相关事宜,妥善解决汽车总站启用后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及驻站管理等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监察局负责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县稳定办负责排查处理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县公安局负责搬迁和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县局负责排查和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苗头,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查处出租车定点长时间待客不即停即走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加强汽车总站周边街道管理,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县规划局配合搞好城市公交路线规划调整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查处客运班车、出租车、公交车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指导和协调汽车站经营有关价格的制定;郴汽集团分公司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搬迁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东云路老汽车站的搬迁和汽车总站经营管理方案,完善各种营运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手续,确保如期启动搬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客运经营者的稳定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为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宣传造势,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让广大群众明确汽车站搬迁的时间、具置、营运线路的走向调整、新增公交线路的安排等,宣传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对提升城市形象、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的重大意义,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运管所组织各客运企业、各线路主要负责人、客运业户及客运从业人员召开座谈会,各客运企业组织召开客车承包业户和从业人员动员大会,消除抵触情绪,争取广大群众和客运业户的支持,确保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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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孩子优先”的原则,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等手段,对全县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县校车基本情况,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公安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集中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校车交通 制度,全面落实乡镇、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校车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由乡镇负责,交警部门配合,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逐校逐园逐生对所有校车和驾驶员、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逐园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对校车、驾驶员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各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抄报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备案核查。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开展校车驾驶员和 人员教育和培训,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提高其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广大学生、家长和市民中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安全出行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引导其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通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安全监管,实施校车特殊管理。对学校(幼儿园)自购和租用的校车,由所服务学校、幼儿园上报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对经确认的校车,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审查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车辆管理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是否建立防范车辆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车辆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要严格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家长自行租用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否有超载、超速、酒驾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四)实施专项治理,严查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车辆和违法行为:没有营运资质,没有登记备案的涉校车辆;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校车辆;超载、超速、超员、酒驾、乱停靠、乱调头、逆行、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学校、幼儿园发现涉校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五)完善配套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带等设施,确保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员,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集中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 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司炳春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徐安海、马哲、杨威担任,成员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监、广电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新军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本地涉校车辆的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校车行驶证、第三者险和驾驶证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使用。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由乡镇中队安排警力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设置和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教育家长及学生不租用和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一经发现要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以便有效实施管理和整治。

(四)县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知识宣传;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周边 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县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校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重点审核车辆是否持有效《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是否持有效《从业资格证》、是否与学校或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

(六)县广电局:负责开设电视专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知识宣传;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 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扎实实效。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互通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具体人员,逐项抓好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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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领导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开展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我乡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制定了《***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乡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全力维护社会交通安全稳定。

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召开**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11月17日,我乡组织全乡干部、乡车队人员等召开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并作相关道路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署。在此次会议中要求各村、相关车队人员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2、宣传引导道路交通整治工作。

成立宣传工作小组,在九个行政村进行集中宣传;乡派出所牵头,对九个行政村辖区内政策宣讲,确保宣讲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宣传次数10次;

3、集中治理道路交通整治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村进行车辆台账登记,实行机动车辆动态管理,各村与辖区内驾驶员签订驾驶安全责任书。截至目前,各村已累计完成机动车辆登记86辆、摩托车582辆,轿车37辆,对我乡范围内所有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抽调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集中整治方式和一对一整治的方式,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在第一阶段宣传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巩固活动成果。派出所对开展的整治活动进行抽查,加强路面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4、按照本乡实际情况,目前整治工作中不存在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存在的货车载人、摩托车超员较为严重,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将会出现群死群伤。因此要求村两委严格办酒席打招呼制,加强对节日节气的管控。

四、取得的成效

1、营造了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开展专项整治一个月后,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严管严治的氛围,改变了过去摩托车超员、货车载人的现象,严厉打击了违章违法行为。

2、提高了驾驶员驾驶安全意识。

通过4月17日召开全乡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车主专项会议,增强和提高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安全意识,使全乡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员等违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确保了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3、加强了乡公路的管理。

加强我乡9个行政村公路。由于农村未开通客运公交,老百姓出行极为不便,致使摩托车超载、货车载人现象较为普遍,存在较大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给我乡在农村交通监管带来较大困难和压力。在整治过程中,以村两委进行监管、派出所查处的办法进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扭转了超载、人货混装的局面。

4、强化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管控。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了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以村两委进行监管排查、挂片领导督查、驻村干部巡查,做到分段落实责任。经排查整治,我乡农村道路安全未存在较大隐患,截至目前,未接到隐患上报。

五、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问题

1、各村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2、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全面;

3、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

六、下部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继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好下一步道路运输工作;

3、加大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各村要宣传到自然村、到户、到人;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三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驾驶员培训考试、交通行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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