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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12:36:12 查看人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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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管理规定

第1篇 某住宅园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业主要到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实行备案,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户籍资料,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业主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业主支付。

六、业主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管理处或派出所。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可视情况联系业主进行复核。

第2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 ,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 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 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 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 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 凡违反《 》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 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 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 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

第3篇 住宅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学院住宅区电梯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乘梯安全,保证电梯运行正常及延长使用期,制定本规定。

1、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上梯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可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3、禁止儿童在电梯内嬉戏玩耍;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4、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乘梯须征得医生的许可,专人陪同乘梯。

5、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6、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

7、不允许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如特别需要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不得装运超长、超重物品。

8、乘客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9、乘客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10、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乘客不要紧张,应立即通过轿厢内警铃或监视器通知监控人员,电梯维修人员会立即前来救援。乘客不得采取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11、电梯维修、保养时,乘客严禁登梯,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开启和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2、发生火警时,乘客请勿使用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13、乘客发现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1)门的开与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14、不得用电梯运输流质和超长、超大、超重装修材料和物品,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密封后方可使用电梯运输,同时要保证电梯受力均匀,防止事故发生。

第4篇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__园物业管理处通字(2007)058号

尊敬的__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园小区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 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

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crlm-hq-fw-04-f1 《车证信息记录表》

crlm-hq-fw-04-f2 《车位档案表》

crlm-hq-fw-04-f3 《车库信息资料表》

__园物业管理处

第5篇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6

物业作业指导书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0目的: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2.0适用范围:小区停车场。

3.0职责:护卫员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4.0基本内容

4.1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4.1.1地下车库车位分出售和出租分类,出售车位属客户一次性买断;出租按年(月)出租;车主到管理处签定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辆出入卡,车位租金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租金不可拖欠,只能预交,拖欠租金按合同执行。

4.1.2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车库进口处完成刷卡操作程序,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停车。

4.1.3出库车辆在地下车库出口处,凭出入卡刷卡出场,护卫员在对车辆、司机、出入卡确认后放行。

4.1.4客户应将小区车辆出入证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车辆出入卡由客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作为出入凭证。

4.1.5客户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客户要停放不同牌号的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之不同牌号车辆不得停放地下车场。

4.1.6客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放后,请检查是否关好门窗。

4.1.7护卫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1.8客户若不慎遗失出入卡,应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4.1.9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2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4.2.1地面停车场为客户车辆来往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4.2.2地面停车场车位出售、租赁手续与上述相同。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4.2.3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客户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4.3本小区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处有义务协助客户报案。

4.4凡客户在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车辆与管理处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则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 审核:批准: 日期:

第6篇 某住宅类停车场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住宅类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类型

(一)住宅类(包括住宅与办公、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社会公共类

1、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是指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包括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纯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2、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临时类

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停车场的设立

(一)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的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营业执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价目表》等'四证';

(三)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牌号等;

(四)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张贴停车场负责人的相片、姓名等,以及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类安全温馨提示的标志;

(五)在车场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并张贴'收费不给票属贪污行为'的标志;

(六)停车场道路、车位等线路、路向指示等应完全、清晰;

(七)停车场管理员在上岗前应在深圳市交管局停车场管理科培训、考核,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车场管理员应统一着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发的服装。

四、停车场管理

(一)管理处停车场应严格按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经市建设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三)停车场应根据需要保持良好的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其它设施,并保持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应禁止进入非公安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

(五)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不得一车占两位或停泊在消防通道上;

(六)车辆临时停泊在车场内,应注重环保,及时将发动机熄灭;

(七)停车场应做好防火工作,按照规定配置扑救汽车的专用灭火器材;防火卷帘门下应有禁止停放的标志和规划黄格线停放区域等;

(八)停车场应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闭路电视;管理处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地面和出入口做好必要的防护隔离桩,防止车辆冲撞逃匿;

(九)对长期停放在车场的可疑车辆或无牌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

(十)管理处每月组织财务和安全护卫部对停车场的收费,ic卡凭证的办理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十一)禁止使用消防水洗车或在停车场修车等,并保持场地整洁。

五、车辆出入管理

(一)住宅类停车场

1、长期卡车辆。

(1)车主直接刷凭证,进、出住宅类停车场;

(2)车主出场无卡(丢失或忘带卡),管理处办理手续或填写《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后放行;

2、临时卡车辆

(1)车辆进入,一律发放停放凭证;

(2)车辆出场,一律凭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车辆进入,车场管理员必须询问被访人的姓名、住址等;

(4)确认无误后,填写《临时车辆进场登记表》,发放进出凭证放行;

(5)车辆出场无卡,必须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二)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

(1)车辆进、出道口岗,统一发、收车辆停放凭证,不须登记;

(2)车辆出场,车场管理员应确认无误后收回凭证放行;

(3)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六、停车场服务

(一)检查出入车辆,及时提醒车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车位停泊。

(二)车场巡查员应按照标准的车辆指挥手势指挥车辆行驶或停泊。

(三)认真检查车辆并填写《车辆巡查记录表》,发现有损坏应及时告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发现车辆未关门、窗或车内有贵重物品应立即通知车主,当不能确认车主时,应派人留守直到车主到场方能离开。

(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场,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根据车场日流量或频率,管理处确定每日在各出入道口岗至少三次站立式服务时间,且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七)做好宣传工作,每季度给车主发放安全温馨提示1次。

七、停车场凭证管理

(一)车辆出入凭证的保管、资料和车位租赁合同的办理、缴费工作,必须三人分开实施工作;

(二)各类(含ic卡或纸卡)车辆出入凭证统一由管理处服务中心管理,发放时必须登记、签字、盖章;

(三)凭证的办理

1、车主到管理处服务中心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填写《车辆资料》;

2、车主凭车位租赁合同,到财务室缴费;

3、车主将财务室出具的收据或税务发票到服务中心办理凭证发放手续;

4、服务中心应每月27日前,将月租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财务室;

(四)临时卡凭证的发放,直接由管理处护卫主管到服务中心领取发放;

(五)及时将车主遗失的ic卡挂失,并每月进行1次统计;

(六)使用智能化系统的停车场,应将收费、图象等资料至少保存一月以上方能做相关处理。

八、停车场收费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二)车场管理员在收费时,实行唱票(告知收费对象付款金额、应收金额、找零);

(三)发票的领用和停车费的上缴

1、车场管理员应根据本班收费情况,确定领用发票的数量;

2、理处财务室应向车场管理员

(收费岗)预支100元人民币用于找零;

3、停车费收取超过500元以上,车场管理员应持税务发票副本、《日当班收入统计表》、《免费车辆放行记录表》、《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到财务室及时缴费;

及时现金上缴到财务室;

4、护卫主管不定期对免费车辆的图象、资料等进行抽查,每月至少3次以上。

5、临时收费出具的税务发票,应在上面写车牌号、日期、时间等。

九、其它

(一)'110''120''119'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用发放进出凭证和收费,但必须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停车场相关证件新办或延期,统一由管理处财务室负责办理;

第7篇 住宅区回访工作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回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回访形式

1.上门回访。

2.电话回访。

3.信函回访(公开信)。

第二条办公室应对下列三类工作进行回访

1.业主意见征询的回访:按《业主意见征询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发放、回收和回访工作。

2.对投诉的回访:日常工作中接待的投诉、上级单位转呈的投诉等。

3.对意见、建议的回访:房管员在日巡视中收集的住户意见和建议;办公室接待过的业主(住户)的意见和建议等。

4.向业主(住户)提供维修服务的回访:维修质量的回访,执行《维修工作手册》的“维修过程的检验”中规定每月抽查派工单的5%(当月抽查总量≤总户数的5%),由维修主管和房管员进行电话回访,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回访记录》中。

第三条回访工作的要求

1.责任人:办公室事务助理、维修主管和房管员。

2.上门回访必须有业主(住户)的签名,电话回访不做此项要求,但应在《回访记录表》中写明“电话回访”。

3.办公室事务助理对房管员的回访工作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对回访中,业主(住户)又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对需要进行第二次回访的必须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回访,在第二次以后不属于第三类投诉的回访可采用电话回访形式。

5.当需要对同一问题进行回访时,可以用公开信的形式答复住户,公开信应存入回访档案。

6.对业主(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

7.对同一问题多次投诉(指投诉人向不同部门投诉),应做一次记录。

8.对投诉人没留下姓名或上级部门只要求复函的投诉,可不进行回访,但应将复函情况附在投诉表后。

第四条回访频率

1.“业主意见征询”和投诉的回访处理率应该达到100%,有业主(住户)签名的上门回访记录不少于40%。

2.意见、建议的回访率,管理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电话回访率和信函回访率不超过年回访总数的70%。

第五条相关记录

相关记录有《回访记录》和《投诉处理表》。

第8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的有关规定,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业主必须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

2、物业管理处将对业主选择的施工队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3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米20元),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当天给予批复。

2、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当带选定的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队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五、施工

1、施工队必须按照被审批的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有任何更改。

2、施工期间,业主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按、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6、管道液化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业主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空凿墙体、破坏外观。

8、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化,清运费用由业主承担。

9、不得随意改变窗户、阳台、进户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查验。

3、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改正,再进行复验,直到合格。

4、装修验收合格并在一个月后,经物业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按金退回业主或施工队。

第9篇 住宅小区人员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住宅小区人员控制与管理)

一、总则

确保小区各道口人员进出有序,预防可疑人员进入小区,保障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遵循的原则

加强住宅小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即方便社区居民生活与工作的原则,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住宅小区的特点

(一)非公共场所,属全体业主的私家住宅

(二)社区居住人员相对稳定

(三)护卫员受全体业主的委托进行管理

四、控制与管理的方法

(一)业主/住户

1、业主/住户进入小区不用登记;

2、智能化小区业主/住户自行刷卡进出;

3、非智能化小区由护卫员识别,确认身份后,主动开启电子门锁。

(二)外来访客

1、步行访客

(1)访客告知被访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2)护卫员确认无误,用可视对讲机与被访人联系;

(3)业主/住户同意进入,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4)通知巡逻员或监控中心注意访客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对拒不登记的访客应请稍等,由领班或巡逻护卫员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6)对说不准被访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的访客,应婉言的拒绝访客进入小区或请其电话与被访人联系;

(7)访客出小区后,护卫员应记载离开时间。

2、驾车访客

(1)请车主告知被访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2)确认无误后,发放车辆出入凭证,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通知车场巡逻护卫员密切注意来访车辆的动态,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4)离开小区,按《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作业人员(含装修人员,临时安装人员,施工方人员等)

1、装修人员,按《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2、临时安装人员,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施工方人员,凭对方施工出入证或管理处办理的出入证放行。

(四)社会服务类人员(含送鲜花、餐、水、牛奶,送特快专递、邮件、报纸,送

第10篇 住宅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业主档案分类

1.住户档案: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2.商业网点资料:业主资料;装修资料;其他资料。

第二条住户档案

1.业主资料:由开发商发出的《“商品房”入住通知单》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照片;《业主及家庭成员的情况表》,业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入住验房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业主临时公约》,《管理费用银行托收合同》,《入住申请表》,存折复印件,《房屋租赁情况一览表》,《入伙会签单》。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室内装修平面示意图,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资料。

第三条商业网点档案

1.业主资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商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附有宣传简介的单位),业主或商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公约》。

2.装修资料:《装修申请表》,消防批文,特种行业(如:饮食)许可证(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证明等)复印件,《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如:水、电、空调、通风、装饰、招牌和隐蔽设施等),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许可证》,违章记录(《违章通知单》、《违章处理表》)。

3.其他:临时订立的其他协议等(如:饮食行业的垃圾清运协议或租用车位、公共场地设施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办法

1.按《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中规定的进行编号,分类管理。

2.建立档案目录,并整理成册。

3.个别资料业主(住户)有困难提供或不需提供的,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可以不提供。

第11篇 zz住宅小区保洁工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保洁工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清洁卫生服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服从管理、明确责任、尽心尽职,争创一流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在规定时间内,按区域路线范围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4、在保洁主管的监督检查指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分配或工作完成不好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5、除做好清洁工作外,还要行使卫生管理责任,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一切不良卫生习惯和行为,对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个人要及时报告保洁主管做出处理。

6、在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发现需要加强管理的地方要及时上报保洁主管。

7、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帮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服务和业务素质。

8、员工当班时间内要衣冠整洁、礼貌待人,虚心听取住户反映。工作中一律不准与住户发生争吵冲突,一旦发现予以辞退。

9、对在工作中一贯不负责任,住户反映意见较大的,经查实后,对其进行处罚,对教育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10、 清洁工应严格遵守管理处所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背将按管理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1、 有事需请假,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0天,工作空缺要自行找人替岗(必须保证服务水平及工作质量),一天内保洁主管同意后予以确认。替岗人员按照卫生标准认真做好区域清洁工作,如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对替岗人和被替岗的将给予分别处理。

第12篇 zz住宅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非工作人员进入发电机房,须经过机电主管或管理处批准后,由机电值班员陪同方可入内。

2、配电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做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要求,柴油箱中的储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带符合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6、各类检修、操作用具摆放整齐,配备齐全。

7、保持机房清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不得堆放杂物。

8、每月试运行一次,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启动状态。

9、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保持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13篇 住宅类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住宅类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2.范围

适用于__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本停车场为住宅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车进入小区超过30分钟在24小时内收费伍元,大型车(1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人货车)每辆收费拾元,单车、摩托车暂不收费。

3.2出入岗值勤人员应端正思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尊重每一位顾客。

3.3进出车辆到达岗亭时须面向车辆敬礼,并按停车时间收取费用。

3.4如顾客对收费标准有疑问,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工作,不允许有不耐烦或置之不理的语言和行为。

3.5对于所收人民币有怀疑的,要确认为假币后方能拒收,以免损伤车主的自尊心。

3.6面额较大的人民币,如一时无法找赎,除即时通知其他岗位更换,还应对车主进行解释和道歉。

3.7收费后必须将票据交给车主,若遇到确实无法将票据交给车主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班长上报财务人员处理。

3.8任何人不得贪污、挪用、换假停车费用,所收款要及时上交财务人员。

3.9停车场出入岗值勤人员在当值时间内不得在身上携带私款。

3.10值勤人员发现备用票据不够时要及时申报领取,以免出现缺票现象。

3.11各岗位钟表每班次应校对一次,核对统一时间。

3.12不得徇私舞弊,做人情或刁难人。

第14篇 住宅工程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管理条例

花园住宅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条例:有关管理规定

1会议制度

1. 1工程例会

根据合同和有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确定星期五的下午3:00在规定地点召开工程例会,例会由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建设方工程部经理:主管工程师;监理方: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施工方:总包和分包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主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人。会议中心内容:汇报、讨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进度、技术、安全、质量等问题。

会议规定: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一般情况下不给假,特殊情况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否则对不参加会议的人员罚款100元,迟到人员罚款50元,会议上任何人员手机调到振动不允许接听。对连续不参加会议者将累计加倍给予处罚。

1. 2专题会议

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的问题,需要有关方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解决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会议做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应认真执行,不然,按例会规定给予惩罚。对不执行决定的单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2报表制度

2. 1每周五的工程例会召开前,各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必须按时报到监理和甲方各两份。'下周进度计划表'用横道图形式做;'本周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内容:①计划工程名称②计划完成本项目量③计划耗用工作日④实际耗用工作日⑤完成百分率=(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_100%.

报表的单位、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填写齐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两种报表同时上报,拖延上报的罚具体责任人200元,不报的罚具体责任人500元,内容不全的罚具体责任人100元。〈项目部直接支付〉

2. 2每月25日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上报业主和监理的报表有一是'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二是'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三是'对比表'。以上三种报表于每月25日10:00前报给业主和监理各两份,三种报表内容形式,在条例计划部分已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要按时提前上报,对晚报者,罚具体责任人一种表200元,三种表300元,对不报者,罚具体责任人一种300元,三种表900元。

3行文制度

3. 1工程参建各单位互相行文时都应实行发文簿,进行文件编号、登记,收文人登记,以利于查找。

3. 2工程各单位互相发文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收不签收,否则给予拒收单位3000元的惩罚。

3. 3各单位对文件均应分类归档妥善管理。

3. 4各种月报表,每月25日前必须报给监理和甲方,周报每星期五上午10:00点前必须报到,否则罚款200元。

4 有关管理制度

4. 1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4. 1. 1 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调入调出,施工项目部应事先文字通知监理,征求意见,求得同意,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所报人员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 1. 2 各施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请假并经同意(但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否则将参照会议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 2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

4. 2. 1各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并对大型机械建档管理,高层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应由安装资格证书的专业安装单位安装,安装后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后发给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时报给业主和监理备查。

4. 2. 2 施工机械使用应实行挂牌制,'机械的操作规程'、'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机械名称、型号、功率、厂家、操作人员姓名都应标明。

4. 2. 3工程设备进场时,由订货方负责安放,开箱前由订货方组织监理、业主、施工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货单等资料与包装箱的标注是否有误,外包装有无损伤,开箱时安装单位和订货单位应认真检查校对零部件、资料等,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有问题应共同查清认证,并向厂家提出。

4. 3工程量计量审批制度

4. 3. 1各施工项目部每月施工所完成的工程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查对,准确计量,制作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明细表,该明细表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主管工程师签字认证,有严重质量问题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统计。

4. 3. 2各施工项目部预算人员,根据被批准的工程量统计表,结合合同规定,取费规定,参考投标工程造价预算,作出本月完成项目的施工预算表,计算出本期完成金额,、写出申请当月工程款报告单,报给监理单位审批。

4. 3. 3造价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申请工程款报告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计算核对,并将其审查结果签署在核审栏内。

4. 3. 4总监理工程师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款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在总监批准栏内具体签署批准意见和署名及时转报给业主工程部,业主部门按其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业主处理完后将被批准付款报告单返给监理一份。

4. 3. 5所有文字往来签证必须是责任人本人签字。

4. 4对奖罚金的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奖罚办法是激励施工热情,搞好工程施工的一种办法,对工程各方都是一种约束,目的是为了各方的利益,较好实现合同规定工期、质量目标。奖罚金共有两种,一种是有条款注明的,从工程款中增加;一种是小金额的个人罚款动现金,对个人的罚款,各项目部按罚款通知单进行执行,由项目部具体负责人将罚金交到甲方,奖罚金由监理指定专人入帐,业主工程部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业主和监理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否则要负纪律和法律责任。本条规定受罚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执行,三天内主动将罚金交到业主负责人,不然,超一天加罚10%,二天加罚20%,以此类推。

4. 5建立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制度

4. 1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听从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及特殊情况下的指挥和调动,对无故不服从和违抗者,酌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4.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的工作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各分包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怎样给总包单位配合,由双方协商解决,总包单位的要求应合理并符合规定,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4. 3总包单位应制定'实现文明工地实施方案'写

明标准、步骤和时间及措施。

5技术及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5.1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5.2涉及重大技术或安全的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总工审核后上报。

第15篇 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14

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14

为保持温馨家园环境优美,给业主营造一安全、舒适、优雅的高尚住宅小区,结合本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处绿化工是本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负责

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地率在45%,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并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性、管理办法等,方便业主、顾客观赏;

3、对花草树木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以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4、保持绿化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花木生长茂盛;

5、劝阻和处罚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和行为。

二、本小区业主、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本小区绿化负有爱护、管理花草树木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遵守。

1.不得砍伐攀花木、伐树皮等,不得在树木晾衣物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在绿化倒污水和垃圾杂物,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2.行人和单车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各类标识牌等;

3.不得在绿化范围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挂衣物及广告牌等。

三、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根据深圳府[1995]232号文件规定如下:

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干,每株罚150元,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伤的,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1元,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的,破坏草皮的及时进行劝阻。

住宅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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