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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2 08:39:02 查看人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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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第1篇】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5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6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7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9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40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1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应戴眼镜上班作业不戴眼镜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

2•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5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6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7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8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9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20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1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3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4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5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6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7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8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9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30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1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2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3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4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5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6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7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8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9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40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1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2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3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8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8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化工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3•37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9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1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2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4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5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分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 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 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6无故造成缺员一人者。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进入化工区域的机动车辆未办证,未按阻火器者。

4•10违犯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其中一项者。

4•11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2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 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产甲醛不产托品)。

5•2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3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4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戌一般事故者。

6、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6•1违反 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6•2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6•3违反 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6•4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6•5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6•6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6•7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6•8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7、违犯 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7•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7•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7•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7•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7•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7•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7•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7•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7.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8、违反 制度的其他处罚

8•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 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8•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8•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8•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8•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8•7夏季l2:00-4:30,18:30一次日8:00。冬季8:o0-13:30,17:30-次日8:00,对发现违章违纪或出现的事故加倍处理。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2篇】煤炭管理科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科领导抓好科室日常 统计工作。

2.做好业务范围内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工作。

3.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报表,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内容齐全,存档规范。

煤炭管理科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三大规程》及本矿、本单位的 制度。

2、负责管辖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现场 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3、协助分管副科长抓好现场安全质量,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4、有计划、有步骤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工作,及时向分管副科长汇报生产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同时提出防范措施。

5、监督检查本班组对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严格 标准,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追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7、参加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及相关会议,并监督规程和措施在现场的落实与执行。

8、及时了解班组现场安全情况,解决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班组各环节安全工作正常运行。

【第3篇】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安全负责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各单位及料场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颁布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

第九条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颁布

检查下发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2)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并正式颁布

检查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抽查各单位相关检查记录或询问一线员工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2)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3)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单位及料场 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1

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记录

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三条

(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记录

2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查教育培训记录

3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

是否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登记备案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四条

(2)

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安全应急措施

查应急措施文件

三、岗位操作人员与应知应会工作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抽查作业人员并进行询问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七条

3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抽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处理结果

出具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日期

备注:1、“检查结果”根据“检查内容”填写有、无或是、否;

2、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安保科存档。

【第4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煤矿。

【第5篇】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6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电仪车间管理员设备

1、在业务上受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设备检修及维修的各种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并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3、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检修及维修的安全技术规程,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转,以保证本车间安全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4、每月进行不定期安全设备检查,并且要有检查记录及整改反馈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5、负责设备配件计划上报工作,做安全备品配件管理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及设备报废、降级的审批,认真执行设备管理条理。

7、负责本车间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具体做好认证安全工作记录。

【第7篇】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8篇】站长副站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搅拌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搅拌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3 根据搅拌站生产 的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4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 组织制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6 组织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事故隐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8 主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

【第9篇】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向纵深发展的几点思考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是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全员额、全时制、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发展变化的动态管理过程,应注重在实践中创新完善,不断推动责任制向纵深发展。

一、区分三个层次,加强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是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向纵深发展的可靠保证。

一是党委统筹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落实责任制中的统揽作用,坚持定期议安,定期检查,定期考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结合任务转换、人员调研和重要时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及时解决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充分发挥党委的统揽作用。

二是主要领导带头抓。主要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集中精力靠上抓,负有组织实施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和责任网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经常性管理做到经常抓、经常议,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带头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带头研究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四有”,即:党委有分管领导,办公会议有议安议程,检查考评有领导带队,遇到重大问题有主要领导亲自抓,真正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入主要领导工程。

三是机关合力抓。机关各部门自觉树立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做到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各自的本职工作全面结合起来。在实行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安监部门主动协调,充分发挥全区上下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联动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杜绝因责任不清而出现的监管失控。

二、坚持三个注重,营造责任制的良好氛围,是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抓好教育引导,夯实各级领导自觉落实责任制的认识基础。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度,增强落实责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基层具体指导,扎实做好“责任制内容是什么”、“我在责任制中怎么做”等专题教育,确保内容人人明、标准人人清、程序人人熟。

二是注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身上。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责任人、责任对象和责任性质不同,区分为“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分管责任和完全责任”四种形式;将管理目标分为政府(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四个层次,解决“谁来管、怎样管、管到什么程度”的问题,采取制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卡、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卡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登记薄等措施,把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进行细化和直观化,使大家切实弄清各自承担的管理职责和具体目标。

三是注重搞好宣传鼓动,充分调动自觉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和任务需求,着力抓好宣传鼓动,大力营造参与责任制的浓厚氛围。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周、竞赛日等形式,把教育培训抓起来,把横幅打出来,把竞赛搞起来,把广播响起来,把讲座办起来,把简报用起来,大力营造群众性的管安氛围,使讲安、管安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三、完善三个机制,规范责任制的正规秩序,是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是以建立机制促落实。要建立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档案,做到村有安全员、社区有监控室、乡镇(街道办)有监控站、市(区)有监控网。采取周有检查、月有汇报、季有评比、半年有讲评的方法,确保责任制高标准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可采取层层签订责任制的方式,形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网,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是以深化考评机制促落实。坚持采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对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部门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理论考评;坚持采取抽查与普查、日常工作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不同层次的单位进行考评;坚持考评结果报告制度,根据考评情况,安监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以完善奖惩机制促落实。要以《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实行“双挂钩”、“双优先”和“一票否决”,即: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创先争优活动挂钩,与个人成长进步和物质利益挂钩;被上级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立功受奖和提拔使用方面优先考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突出的个人在评优、立功受奖、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充分调动全员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在评优、立功受奖、提拔使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四、把握三个重点,提高责任制的落实质量,是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着力提高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采取集中培训的方法,把培训一批“善于计划、善于协调、善于指挥”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来抓,以责任制基本理论、运行机制和标准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部门主要负责人“会抓”的能力。采取系统学的方法,把培训一批“善于运用、善于组织、善于执法”的业务人员作为落实责任制的主要环节来抓,以《实施细则》、《考评办法》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学习,提高职能机关业务人员“会用”的能力。采取岗位练的方法,把安全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难点问题来抓,以相应职责和落实责任制的各类卡表(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关键人员“会干”的能力。

二是与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起来。以全面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以深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为载体,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努力挖掘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大效益。依法严格治安,不断规范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制度的落实,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取得新进展,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取得新突破,使安全生产工作开创新局面,使安监队伍建设步伐加快,使安监机关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使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整体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

三是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创新发展。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实践中不断丰富责任制的内涵,拓展责任制的外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综合监管的新方法、新路子。要充分利用考评、检查、调研等时机,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对动态条件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细化分解,力争做到静态管理有“静”的经验,动态管理有“动”的对策,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全员额、全时制、全过程、全方位安全有效监管的目标。

【第10篇】生产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

1.1.2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1.1.3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1.4 检查并落实进入设备、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无误;

1.1.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

1.1.6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1.7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同时有相关的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

【第11篇】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工程验收试运工作。

3、参加公司组织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助基建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技能培训工作。

4、参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试用的推广工作。

5、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措施的研究。

6、参与工程建设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12篇】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元起

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 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 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1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2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3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4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5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6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7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8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0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1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6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7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39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1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2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 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 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0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 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2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3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违犯 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6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6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6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6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6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7、违反 制度的其他处罚

7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 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7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7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7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13篇】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合同管理。

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授权委托;

三、办理、设计、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四、负责公司各类经济合同正式文本的指导、审查和纠纷处理,及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

五、主持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标、起草和签约;

六、管理、推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七、指导并考核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的活动,提出奖罚意见;

八、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九、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妥善保存、分类归档;

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参与最终履行结果的验收。

【第14篇】如何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组织,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是企业生产中的最小单元,是各项生产任务的直接完成者。因此,能否深入有效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是大幅度降低企业的伤亡事故,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只有将班组的安全工作扎扎实实、持之以恒的开展下去,才能预防、消除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才能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的运行和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如何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大家做一些交流。

一、班组长应具有的四种安全意识

1、要有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就是要求每一位班组长具有强烈的安全责任,时刻具有保证组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对自己肩负的安全责任了然于胸。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公司财产安全负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确实把每一位组员看作是自己的亲人,利用自己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查找和解决会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危险隐患和危害因素,督促和检查每一位组员做好安全防护,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2、要有安全超前意识。所谓安全超前意识是指班组长对班组安全工作要有预见性、敏感性、超前性。如果班组长没有这种超前意识,就抓不住安全工作的要害。班组长既要吃透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弄清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把握安全工作方向;又要了解和掌握班组的安全状况,分析员工思想动态,注意情绪变化,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工种心中有数。

3、要有安全监督意识。安全监督意识就是要求班组长在工作期间时时刻刻关注安全。一要加强对周围环境和设备状况的安全监督,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二要加强对员工上岗前安全防护准备工作的监督,发现忽视安全的现象及时制止;三要加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四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安全监督。

4、要有事后安全总结意识。班组长抓好安全工作,一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成功的方法;二要总结失败的教训,找准失败的原因,认真做好事后安全总结能更有效、快速的提高自己的 能力。能够更科学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确指导今后的安全工作。

二、班组长应具备的四项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要高。班组长的安全压力大,生产任务重,管理工作多,既操心又费力,工作最辛苦,如果没有较高的思想素质、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就很难做到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就很难完成班组管理的各项工作。

2、业务技术素质要高。如果一个班组长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不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生产过程、不精通业务技术,生产抓不住关键,很难想象能出色的完成班组生产任务。与此同时,班组长不仅要懂安全操作规程、抓生产,还要学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最少投入和最大产出,实现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的双赢。

3、安全工作原则性要强。班组长作为班组的负责人,具有管理班组的各种权利,而要掌好用好这个权利,就要坚持原则,不拿原则交易,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情,只要这样才能使班组成员养成自觉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的好习惯,好作风,从而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

4、民主作风要好。班组的战斗力、凝聚力来自班组成员的气顺心齐,步调统一,团结一致。班组长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民主作风,班长要善解人意,善于团结班组成员,善于发现组员的智慧,乐于听取组员的好建议、好方法并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把分散的个人聚在一起,使之成为搞好安全工作的聚合力。

5、善于开展思想工作。班组成员中由于年龄、文化、性格、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工作的表现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班组长既要会管生产,又要善于做好组员的思想工作,把思想工作渗透到班组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化解职工之间的各种矛盾,调动职工积极性,把班组建成心安人安的优秀集体。

三、班组长具备的 法律知识

一是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从事本职岗位工作所涉及到的工艺,设备安全操作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规定和标准。二是熟悉国家的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的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是掌握本集团、公司等系统内编制下发的各项 制度,如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等 制度。

四、班组长具备的 方法

1、要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抓安全教育。这是因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十分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员工的安全作业规范,要求每一个组员不但要牢记,更应将其融入工作、指导工作。班组长要以此为目的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教育,针对班组的现状对症下药,克服组员的表现心态、散漫心态、侥幸心态、依赖心态、隐瞒心态,向上级部门提出要求,加大安全工作的投入,循序渐进,达到彻底治理的目的,尤其对组员返岗与换岗的安全教育更应重视,力争做到人人遵章守法,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2. 要在班前做好安全确认。班组长一定要顾大局,做好包括上岗人员的体力、精神状态、作业环境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确认,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3.要有对危险因素的预知预防。班组长对班组中可能发生或导致危害安全的因素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如进入有电、易燃、易爆区域等,要对组员做出明确的提醒并布置防范措施。要利用安全活动及开工前较短时间进行危险预测预防教育。此类教育是控制人为失误,提高组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真正实现“三不伤害”的重要手段。

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班组安全建设的成效大小,取决于班组长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及所具备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实际的组织协调能力。班组长应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为保证职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不断推进我国的安全生产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15篇】电仪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

1、在业务上受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设备检修及维修的各种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并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3、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检修及维修的安全技术规程,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转,以保证本车间安全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4、每月进行不定期安全设备检查,并且要有检查记录及整改反馈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5、负责设备配件计划上报工作,做安全备品配件管理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及设备报废、降级的审批,认真执行设备管理条理。

7、负责本车间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具体做好认证安全工作记录。

【第16篇】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材料安全方面的工作,必须按施工员提供的材料用量、规格、型号和时间采购供应到位。

2、所购必须有材料证明和发货票,价格要先向主办施工员商定,同意后才购买。

3、所购材料要严格检查,不得凭关系以次充优,更不得吃回扣,如发现此类问题,将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4、如在施工员要求期内不能供应材料而发生停工、待料,现场上又无其他工作安抚,材料采购部门承担30%的经济损失。

5、材料采购部门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必须保证材质的安全可靠性。努力学习建材知识,掌握经济信息和市场行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16篇】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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