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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制度15篇

发布时间:2023-05-10 热度:37

管理人员制度

第1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公司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动叉车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

3、叉车驾驶作业是指:仓储部门成品及原辅材料的装卸;

电工作业是指:高低压配电设备操作与维修

制冷作业是指:氨压缩制冷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4、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证和持证上岗要求;

◆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件,方可独立作业。

5、公司、厂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下发的《事业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内部鉴定上岗规定》和《关于特种作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转岗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否则,不准上岗。

6、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试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第2篇 电梯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 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 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 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 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第3篇 某某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人事部招聘贤才不能按个人意愿去招的,必须按照公司的招聘管理制度,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制度,供各位阅读。

第一条根据编制情况,公司定期召开人员状况检查会,就现有人员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需求人力做出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制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人员调拨增补申请作业程序:

1.各单位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2.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金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3.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4.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第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

1.拟订招募计划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诉求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登刊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信的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甄试

(1)笔试

①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定试题);

②定向测验;

③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④智力测验。

(2)面谈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及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

进行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被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报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保证书;

2.服务自愿书;

3.员工资料卡;

4.相片6张;

5.户籍誊本;

6.身份证复印件;

7.体检表;

8.抚养亲属申请表;

9.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人事科于新进人员报到日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金可暂扣发。

第七条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弓,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日事宜:

1.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2.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3.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4.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工会;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变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抚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或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变动作业;

3.薪金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变申请单。

第4篇 某培训中心管理人员离岗交接班制度

培训中心管理人员离岗交接班制度

为维护培训中心人才流动秩序,保证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换岗、辞职。

2、管理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确保所管辖部门的正常运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交接手续。

换岗:在接到人事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部门的交接工作。

4、管理人员离岗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交接工作:①所辖部门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各类档案、资料的交接。③帐、物的交接。④设施设备的交接。⑤退还领用物品,还清财务领借款,交接时必须有分管领导参加监督交接。

5、管理人员离岗前必须办妥各项交接手续,经人事部确认,方可离岗。

第5篇 l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内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市局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作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临时聘用人员队伍的作风与工商机关的作风建设相适应,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工商部门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压缩人员,控制人数。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的原则,逐步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确保三年内达到省、市局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一是要与在职在编工商干部一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国家局、省局“六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工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约束,抓好督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内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三是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对确实需要使用临时人员的,各分局要做到计划在前,审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切实把一些综合素质高、年龄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技能的人员充实到工商行政管理辅助岗位。四是规范聘用手续,今后,各用人单位对临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一年一聘,严格按照县局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资渠道。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新聘人员必需报局领导批准,到人教科备案,方可聘用。对一年一聘的协议也需报县局人教科存档备查。对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工商部门廉政行风建设带来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相应扣除考核得分。对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在以后辞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时聘用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损失由聘用责任人自己承担。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把临时聘用人员认认真真的管好、用好。

第6篇 e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第7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制度

1.     目的

1.1    为规范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2.4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

2.4.1  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4.2  特种设备: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承压类和机电类设备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5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种类(机械公司)

2.5.1  特种作业种类

1) 电工(高压、低压)作业

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起重吊运指挥作业(司索、指挥)

5)起重机械驾驶作业(电动葫芦、行车、汽车吊)

6)锅炉压力容器作业(移动式空压机)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5.2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

1)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管道作业

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

4)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5)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6)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7)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起重机械 )

3     发证部门

3.1  《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部门由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3.3   培训审批

3.3.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技术质安部负责落实培训。

3.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3.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4.2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4.3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     部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4.1.2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取证培训。

4.1.3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岗位需求要求做好相应配置,并将培训要求信息及时反馈给技术质安部。

4.1.4每年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梳理,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4.2   技术质安部:

4.2.1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岗位配置要求和培训计划,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2.1 建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4.2.2 技术质安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书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下发给个人保管。

4.2.3 不定期对各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上岗作业的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4.2.4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有权进行调整直至取消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4.3   生产运行部:

4.3.1 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3.2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4.4   各部门:

4.4.1 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员应不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4.2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学习,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4.4.3 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4.4.4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造成事故的追究部门行政负责责任。

5     培训考核和发证规定

5.1   培训发证

5.1.1 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初训,由技术质安部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各培训点申报组织培训。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复训,应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组织通知,技术质安部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各培训点申报组织培训。

5.1.2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在二个月内安排补考1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

5.1.3 离开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4 凡2年以上不参加复训审证考核者,其证自动失效。如再需从事该工种工作的,应重新向人事部门申请,经安全技术培训(初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上岗独立操作。

5.1.5 证书规定自发证日起,有效期为2年。每2年到原发证考核单位进行复训审证、考核工作(复训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5.2   其它规定

5.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5.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服从 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2.3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5.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调动,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并报技术质安部备案。

5.2.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因个人保管不妥遗失后,按初审办理。

5.2.6 现场操作的技术干部,凡属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安全操作证”。

5.2.7 办理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以及年度审证工作,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执行。

6     培训与复审费用

6.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先行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技术质安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6.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6.1.3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第8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 ,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

(一) 电工作业;

(二) 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 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 登高架设作业;

(六)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 压力容器操作;

(八) 制冷作业;

(九) 爆破作业;

(十)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 训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由各单位提出,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取证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 安全基础知识;

(二) 安全技术;

(三) 安全操作规程;

(四) 急救与现场救护知识;

(五) 典型事故案例;

(六) 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七) 其他应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考核、发证机关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时间为复审期满前1个月。

第九条 复审内容包括

(一) 健康检查;

(二) 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特种人员档案,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 分公司(项目)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确需调整岗位的,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四条 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见附件),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项目)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保障培训时间、费用落实。

第十六条 分公司(项目)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种作业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三条 未按时参加复审培训或单位不安排按时参加复审培训的,不允许上岗。

第二十四条 对安排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领导违章指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hse 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幕墙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职责

幕墙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

1)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监督其执行情况;

2)负责召开施工可行性方案论证会,选择最佳方案,审定并付诸实施;

3)负责从设计、制作、物料供应到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协调;

4)负责与省、市、区及土建等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2执行经理

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施工管理,协调各专业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3技术负责人

负责解决现场重大施工技术问题,负责现场的技术协调工作,合理组织各专业之间交叉施工,负责设计图纸的确认及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责任工程师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各分项工程的报验,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

4质量监督员

1)负责根据工程图纸资料,结合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进行产品检验;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质量标准培训及考核;

3)负责对现场的半成品进行检查;

4)对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进行指导检查;

5)对违反施工工艺的操作有权提出返工处理意见;

6)参与工程的所有检测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

5资料员

负责施工变更的签证、验收资料整理、材料报验等管理等工作。

6主任设计师(不驻场)

1)组织和审查力学计算、结构设计和施工设计;

2)确保设计部分的结构及理论符合技术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1)组织消化建筑施工图,并与建筑设计师进行技术方案交流;

2)组织踏测工地现场,提出并解决图实不符的方案;

3)组织设计门窗节点图、工艺材料单等;

4)组织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5)组织工程验收

6)编制验收技术资料和交甲方存档的技术资料。

7)编制竣工图。

7项目设计师

1)负责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上岗前培训;

2)负责对现场图纸和文件的整理、保管和编辑;

3)负责对临时出现的尺寸偏差作出处理;

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中的以前技术问题;

5)负责与建筑师、监理师、甲方工程师有工作联系。

8现场施工员

1)参与安装全部过程的施工管理;

2)负责对施工日记的记录、管理工作;

3)组织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困难;

4)负责编制现场安装计划、并付诸实施;

5)对现场施工进度计划、人员组织、物料保管及安全等全面负责。

6)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设备、人员、材料的调整工作;

7)与施工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联系协调。

9材料管理员

1)负责对运往到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的验收、清点、保管的发放事宜;

2)负责提供补发明细;

3)负责对现场材料实施必要的安全防御措施;

4)负责现场所用的设备的管理;

10安全与环保员监督员

1)负责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检查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10篇 _公司外部警卫人员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外部警卫人员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警卫人员必须按时起床,整理好床铺、裤子、帽子、武装带及各种生活用品,必须 规定摆放平整、统一。

三、警卫人员必须注意仪容仪表及自身清洁卫生。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准在宿舍墙壁乱写乱画。

五、宿舍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打扫,严禁在宿舍内乱扔纸片及杂物。

六、警卫人员必须文明礼貌,严禁在宿舍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传看淫秽书刊杂志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警卫人员严禁在警卫单位大声喧哗,到处乱走动。不经大厦领导批准,不准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八、警卫人员必须按时就寝、就餐。非经公司保卫部门批准,不准在外留宿,也不得留宿外人在公司宿舍过夜。

九、警卫人员白天禁止在宿舍看电视、晚上看电视不得超过十点半。

十、警卫人员只能用大堂卫生间,洗衣、洗澡在地下一层洗衣房和浴室进行。

十一、如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

第11篇 外来人员 制度怎么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 ,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 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 条例》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 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 。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 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 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 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

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 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 规定。

2. 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 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 。

2. 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 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 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 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 9、公司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2. 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 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 制度和 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

施工中的 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 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 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 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 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 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 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 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 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 1

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 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 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第12篇 食品 人员制度怎么写

食品 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 人员制度

一、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二、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 制定本单位食品 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 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 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1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第14篇 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采购、储存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部门,适用本规定。

3、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品种范围见第六节附则)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 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要考察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其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且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3、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方可采购。

4、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

5、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不得采购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1、 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 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即可以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厂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5、 不得采购和储存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厂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7、新入工地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岗位的要求发放给劳动防护用品。

8、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公共财务,上班时必须正确使用,下班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

9、进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配戴齐全,不准穿礼服、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等。

第15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 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安全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 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 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 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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