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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规程15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14:48:03 查看人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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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规程

第1篇 液体化学危险品罐车司机安全规程

1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厂区运输安全条例及汽车大队有关安全规定。

2 做好车辆出车前、作业中、回场后的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各类安全装置、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危险品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出车。

3 驾驶车辆必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以及危险品运输须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车辆行驶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十项”确认标准;

4 必须掌握装载物品的安全技术(msds),以及《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内容。装卸作业必须规范穿戴好专业的劳防用品。

5 装载前,对车辆的罐体外表、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及各阀门等进行再次确认,严禁带故障作业。

6 装载中,开闭罐体投料盖及罐顶作业,必须佩戴安全保险带,并在安全区域监控装载全过程。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7 重车行驶途中,不准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重车过夜;不准随意停放,临时停放必须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执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8 液体危险品卸车前必须做到:

8.1用红白警示绳围拦作业区域

8.2经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确认后,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确认作业点的水源、标牌、色标、短接头及现场安全技术牌是否安全有效;

8.3驾驶员拆装卸料管时,必须佩戴好面罩、戴好防酸手套,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

8.4软管接口螺丝必须用四个螺栓紧固,确认不滴漏。

8.5确认充填口盖固定脚无异常;

8.6压送前,必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指唱”确认。

9 压送排放中,作业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或安全区域,观察压力表动态软管动态和作业环境等动态,如有异常或发生事故,立即按《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处置。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 卸载后,必须确认罐体无压力,各阀门关闭后,方可拆卸软管接头,并安装防滴漏装置。残液严禁滴漏在残液槽外。

11驾驶室翻起时,液体危险品作业人员必须从车辆侧面托起,同时须确认保险完好有效,方准进行各项相关作业。

12 上下车辆和罐体必须拉好扶手,注意防滑,不准反向下车。下车后必须关好车门。人离车8m外必须熄火、关闭总电门并带走车辆钥匙。

13 倒车前,应确认车辆周围环境安全后,在押运员的指挥下方可倒车。

14 加强自我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2篇 工贸企业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 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 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 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 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化工、危险品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零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上岗操作。

2、作业前认真检查吊装设备、电气和开关、手推车、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3、危险品库严格出入制度,除工作需要外,无事一律不准入内,凡进入危险品库一律要登记。

4、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品库。

5、不准将火种、火柴、打火机带入库内。仓库外周围按消防要求的安全距离内不准吸烟,进行各种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仓库外30米内不准吸烟。

6、通向库房的道路必须畅通,不准库内两旁及库门四周堆放一切易燃物品。

7、库内各种电气照明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6度,如有超过必须对易燃物品库降温,防止物品手热膨胀而发生渗漏或自燃。

8、危险物品储存、搬运防止撞击损坏和倾倒。

9、性能相抵触之危险物品,不准混放贮存在一起,并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10、做好入库验收,定期检查,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11、各类物品入库必须按品种、分类进行堆放,堆放要整齐、平稳牢固。不准堆积过高或倾斜倒落伤人。

12、物件吊上二楼时,孔洞周围必须装有防护栏杆,绳索捆扎物件必须牢固可靠,物件起吊后人员不准在吊物下面停留,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13、取拿堆高层叠物件时必须从上而下逐层逐行进行搬取,禁止从下部抽取搬运,防止倒塌伤人。

14、严禁用身体背、手抱等方法,搬运酸类等危险物品,必须用专用小车或专用工具搬运。

15、搬运易燃化学危险物品等其他危险物品时,必须具有一定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的保管人员必须两人在场。

16、搬运物件装车要整齐,装车离地高度不准超过一米半,推车注意来往行人,防止撞伤、车轮压上脚。

17、工作完毕,库房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方可离去。

第4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3)

化学危险品管理操作规程(三)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按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2、有温度、湿度或其他贮存条件的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要求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贮存条件进行贮存,并要严格监控贮存环境。

3、每类化学危险品都必须标识悬挂“危险化学品”标识。

4、化学危险品使用人员必须经适当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熟悉相应的msds。

5、化学危险品尽可能当天需使用多少领用多少,对一些危险性、毒性较小的可一次领用一周的量。当天未用完的应在使用场所设置专门区域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6、仓管员每天下班前对仓库巡查一次,结果记录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巡查记录表》上。

7、报废、过期的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盒的处理见《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程序》。

8、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签指示说明。

9、配药与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橡皮手套及靴,以防止药液进入眼、鼻、口。

10、喷药后应清洗全身,清洗喷雾时,切勿让废水污染水源。

11、如有药品泄露,应及时采取干沙吸湿,并用塑胶袋装好药沙混合物统一回收,联同化学药品空袋、瓶等有害物质一起送市政回收站处理。

12、对于msds上列的各类化学危险品的泄露,其具体措施详见《化学危险品管理手册》。

13、未用完的开袋、开瓶后的药品,请务必扎紧、盖好,避免受潮、泄露。

14、对于化学药品的酸、碱类别药剂(根据使用说明书),不得混合使用。

第5篇 危险品车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押运人员,在出发前应协助驾驶员检查车况和检查装载危险品所具备的条件:如灭火器、危险品标志等。车况良好,具备装载危险品条件,方可出车。

二、在进行装卸时要认真检查装卸现场的安全情况,在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工作。

三、押运人员出发前,必须检查随身携带证件。装卸危险货物时要穿戴好一切安全防护用品,戴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防护面具。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险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实用特性。

六、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七、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危化品装卸操作规程,并按照危化品装卸操作规程进行装卸工作,做到装卸前设备及附件是否完好,发现有不安全因素,严禁装卸。车辆临时停放时,押运员查看周围情况,不得离开车辆。

八、押运员必须熟知运输危险品货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第6篇 危险品仓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品仓库、油库一律严禁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非库属人员,严禁入内。

2.对性质不稳定的物品,应隔离储存,保管人员应经常定期检查,测温,防止自燃或爆炸。

3.各种气体的气瓶要分开存放,气瓶要装好安全帽。

4.气瓶进出库搬运谨慎小心,严禁地上滚,以免磨擦产生发热或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危险品的领取必须严格执行部门专人领用制度,并严格控制危险品的领用量。各部门剩余物品贮藏地方须有确实可靠的保管措施和专人保管制度。

6.各部门领用一级危险品,应备有专用物品的容器,否则仓库停止发给,对一般危险品也应符合安全要求。

7.双剧毒物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双锁,双人领发料和记帐制度。

8.危险品仓库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移动消防器材,仓库各通道严禁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9.危险品库房内平时要保持清洁,严禁重放,重压和堆高,并保持良好通风,做好防爆、防冻、防湿等贮藏措施,做到发放安全。

10.不准在危险品库房内休息及做其它无关的事。

11.管理人员应提高警惕,每天对库房进行细心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检明原因进行排除并立即领导采取措施。

第7篇 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1]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8篇 危险品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易燃液体槽车卸入灌操作规程:

1、槽车对位后,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2、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3、每班操作工要三人以上,其中甲级工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有一名兼岗安全员。

4、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5、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6、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7、检查火车槽车罐口铅封是否良好,如被破坏,要报告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卸车。

8、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9、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10、接好火车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11、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12、槽车卸完四分之三时,应将管头移放到罐底中间的凹坑处,并用扫槽扫刮液体向凹坑汇集,关小开关,慢慢吸入,彻底卸干后停机停泵。

13、停机后,先卸电缆、管阀,后拆接地线,盖好拧紧罐盖,机、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整齐放回原处。将火车槽车底部“空、重”阀拨到“空”阀处。

14、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气温35℃以上、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15、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16、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17、卸入贮存罐:打开放空阀、检查呼吸阀是否通风良好,接地是否良好,贮池净空容积能否装得下,槽车货物与贮罐留存物资是否相同。从泵开始沿着管道检查一遍,打开管线有关阀门,关闭邻线无关阀门,确认阀门准确后,才能开机。

18、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19、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20、卸完后,先关闭沿线各个阀门,后拆掉接地线,关闭顶部放空阀

二、易燃液体从槽车卸入油桶操作规程:

1至15条操作规程与上述相同。

16、提前将所有空桶有序排放,五排桶为一组单元,中间通道可换漏桶,可走老虎车,边沿通道可通汽车、相邻物资距离一米以上。

17、提前检查桶内有无杂物、脏水、破漏、物化性能相冲突的空桶,空桶洗净后必须桶底朝天,排净残水。

18、吸管伸入槽车罐底后,用石棉被盖住罐口。

19、灌桶时,禁止使用非防暴扳手等工具,操作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20、每灌好一桶,必须当即拧紧桶盖,每个桶盖必须有胶圈。

21、灌桶时发现渗漏及漏桶要当即更换。

22、灌桶的桶液面至桶面距离必须留出15─20公分。

23、严禁直接在汽车车箱内分装灌桶,灌桶和装车不得同时进行。

24、灌桶完毕,逐桶全部检查是否有漏,漏桶立即更换。

25、已灌好的桶原地静置8小时确无漏桶才能过磅转运入库、棚。

26、液体桶装物资如临时露天堆放,桶盖处必须向上垫高成30度斜放,以防雨水从桶盖处渗入桶内。

第9篇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 ,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 人员;

2、组织必要的 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危险品的 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第10篇 危险品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拥有危险品运输车底盘维修资质,在维修过程中需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1、 危险品运输牵引车在进入维修作业区域时需将危险品运输牵引车停放至指定区域,并以警戒线隔离,车辆旁边需放置2~3个灭火器,且在代发状态。

2、 其它类型危险品运输车(指非牵引车类型)维修作业时,需停放至指定维修区域,并以警戒线隔离,车辆旁边需放置2~3个灭火器,且在代发状态。

3、 危险品运输车维修作业,杜绝明火作业及使用防静电扳手,车辆接地线需要接地。

4、 危险品运输车停放需在室外或空气流通的地方,密闭空间严禁停放和维修危险品运输车。

5、 危险品运输车所涉及的罐体、阀类等件,公司不予维修。

6、 严禁对危险品运输车车体进行电焊、气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第11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安全规程

1、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二级库领料单、领料人签名、分厂(处室)领导审批,仓库人员方可发料;

2、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分析组长或配液岗位人员及主管技术人员,其它人员不得领用;

3、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

4、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质控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

5、试验后的废液,作其它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质控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认可,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方可领用,分析组做好记录;

6、贵重物品(如:铂金坩埚、银坩埚等)应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内;

7、贵重物品的领用必须由岗位人员申请,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领用,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第12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 规程

1、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 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 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 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 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 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第13篇 危险品安全操作的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1]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4篇 “危险品”安检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安检处时时有工作人员,开机时,检查安检机电源电线是否正常,有无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及时消除。

(2)一人在安检口引导旅客依次排队进行行包安检,保证每一位旅客的行李都接受安检,做到逢包必检。另一人注意观察安检仪显示屏,凡从显示屏上显示的包都要一一观察。

(3)遇到旅客不配合安检时,应文明提醒:“你好,请安检”。有可疑行包应立即控制行包,并要求旅客开包检查,如无异常,可放行。如有危险品可视其危险程度,可没收危险品并进行登记,旅客签字认可可放行。如有危险品可视其危险程度,可没收危险品并进行登记,旅客签字认可可放行,也可劝其出站,在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通知车站治安人员并配合进行处置。

(4)对行李较多的旅客,帮助其做好安检工作。

(5)下班前将没收的危险物品交接到车站办公室及管理部门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签字认可,严禁私自处理。

(6)做好安检数据统计工作,登记好安检记录台账。

第15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出车前安全检查操作内容:

1、检查油箱的油量,水箱的水量,发动机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行车证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驾驶员行驶中安全检查操作: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驾驶员收车后安全检查操作:

1、车辆的清洁度、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轮胎与钢圈。

4、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全不出车;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危险品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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