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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标准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0 17:15:28 查看人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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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标准

第1篇 市供电公司科技工作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技部专责人、各部室、供电所科技专责人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2 职责

2.1职能关系

2.1.1公司成立由公司经理负责的科技工作管理小组,决策批准较大科技成果的成果评定,奖励意见,生技部为日常业务管理部门。

2.1.2生技部、各部室、所及主要生产班组应制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2.2生技部专责人的主要职责

2.2.1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2.2.2负责编制科技工作年度计划,经专业技术小组评议,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2.3在实际中有关合同、协议的签订等,见龙海市供电公司《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技成果推广及转化管理办法》、《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2.2.4负责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2.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研究、申报、立项和分工协调,协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有关问题。

2.2.6受理生产方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革新申请,及时提请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理。

2.2.7受理科技论文的整理、汇总并组织评审。

2.2.8组织国家、省、市及公司内部科技成果在我公司的推广应用。

2.2.9参加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和评审工作。

2.2.10受理电力科技情报的日常工作。

2.2.11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报表,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2.12负责组织公司科技先进个人与先进单位的评比工作。

2.3部室、所科技专(兼)责人职责

2.3.1在部室、所领导下开展工作。

2.3.2负责征集上报本部门的技术改进、革新项目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部室、所审核报公司,并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按照《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向生技部报技术资料。

2.3.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3.4负责办理部室、所科技项目的分工协调,协助项目承担班组解决有关问题。

2.3.5负责办理部室、所科技成果的申报,参加成果的验收,并协助奖励评审工作。

2.3.6受理部室、所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革新申请,及时提请部室、所审议后报公司。

2.3.7按公司要求报各种报表。

3.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与方法

3.1电力科技管理内容

3.1.1赶超国际国内供电技术水平。

3.1.2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节约水、油、电。

3.1.3增强供电现代化与自动化水平。

3.1.4解决电力生产、基建、用电工程的技术关键。

3.1.5改进设备、仪器、工具、材料,提高装备水平。

3.1.6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和职工安全、卫生条件。

3.1.7提高设备安全与经济运行水平。

3.1.8实现管理现代化,用科技手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1.9安全文明生产治理整顿,防止环境污染。

3.2科学技术计划管理

3.2.1管理任务

3.2.1.1从供用电实际出发,确定科学发展方向及近期科技攻关项目。

3.2.1.2合理使用科技经费。

3.2.1.3组织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协调。

3.2.1.4安排好科技香米的开发、引进、推广和协作。

3.2.2编制科技计划的依据

3.2.2.1国内外电力工业科技发展动向和我省、市的主要技术政绩。

3.2.2.2为我公司电力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3.2.2.3以龙海电网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开展课题攻关。

3.2.2.4协作部门研究的课题项目。

3.2.2.5群众性科技项目和合理化建议。

3.2.2.6现代化管理中科技配合的部分。

3.2.2.7生产中遇到的技术管理关键。

3.2.2.8需要通过科研解决的设备缺陷,设备增容和设备完善化。

3.2.2.9提高安全性、经济性科研项目。

3.2.2.10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项目。

3.2.2.11完善测试手段和提高测量精度的科研项目。

3.2.2.12生产辅助部门提出的科研课题。

3.2.3科技计划管理

3.2.3.1编制科技计划时,项目应具有可靠性和必要性,效果和经济效益明显,投资要节约,技术要先进。

第2篇 市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小型基建工程、大修更改工程、农网改造、维修工程 装饰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拆除工程、改建工程)等一切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08-31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审计署1995-07-14

《小型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管理标准 》 山东省电力公司q/037-221.08-1997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纪委是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3.1.2 企划部、财务部、生技部是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配合部门。负责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配合工作。

3.1.3 章源电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生技部是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初审的执行部门。

3.2 责任与权限

3.2.1 纪委

3.2.1.1 负责公司所属有关单位上报的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

3.2.1.2 有权调阅以下小型基建、大修更改预(决)算文件、资料。

3.2.1.2.1工程项目的批文

3.2.1.2.2工程项目的图纸、概算、计算资料等

3.2.1.2.3工程项目的预算

3.2.1.2.4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协议书)

3.2.1.3 对不提供资料、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决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建

议领导予以处理。

3.2.1.4 有权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工程中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法纪,严重浪费损失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3.2.1.5 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工程中严重违纪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

3.2.2 企划部

负责提供年度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项目计划和批复文件。

3.2.3 财务部

负责提供年度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料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3.2.4 章源电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生技部

3.2.4.1 及时向纪委提供小型基建或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资料。

3.2.4.2 有责任向纪委如实反映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审计依据

现行预算定额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文件

4.2 管理内容

4.2.1 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实施审计。

4.2.1.1 审查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自筹资金款和自筹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2.2 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审计。

4.2.2.1 签约双方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2.2.2 乙方的“营业执照”、“建筑安装工程取费证书”、“技术资质证”、“施工许 可证”,必须合法、无借用、上挂现象。

4.2.2.3 承包合同必须公正。

4.2.3 对在建工程实施事中审计。

4.2.3.1 对在建项目拨款情况要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4.2.3.2 对计划内工程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它工程。

4.2.4 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算实施审计。

4.2.4.1 工程直接费审计

4.2.4.1.1 预算定额费用符合定额规定和要求:

4.2.4.1.1.1工程项目与施工图保持一致、与施工原理、工序、工艺保持一致。

4.2.4.1.1.2工程项目无错项、多项和漏项、重项。

4.2.4.1.1.3不得以低套高、综合内容中的分项不得再重复单独列项计取。

4.2.4.1.2 工程量计算

4.2.4.1.2.1工程量计算要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方法。

4.2.4.1.2.2工程量计算中运用的数据尺寸与施工图标准尺寸相符。

4.2.4.1.2.3定额综合内容中的分项不得重复列项计算。

4.2.4.1.3 选用现行定额作为预算编制依据。

4.2.4.1.4 定额单价换算符合定额规定,允许换算的定额单价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4.2.4.1.5 无定额依据的项目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要合情合理符合实际。

4.2.4.1.6 估价议价部分要双方协商、结果合理。

4.2.4.2 审查其它直接费

4.2.4.2.1 其它直接费的内容要符合定额规定。

4.2.4.2.2 其它直接费的计算方法正确。

4.2.4.3 审查间接费

4.2.4.3.1 间接费按工程类别及规定取费标准计取。

4.2.4.3.2 间接费计算范围和方法正确。

4.2.4.3.3 间接费计算基础正确。

4.2.4.3.4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

4.2.4.3.5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

4.2.4.3.6 间接费率应与企业级别、性质、承包方式一致。

4.2.4.4 利润计算基础正确,利率取定符合施工企业资质、级别。

4.2.4.5 审查材料差价

4.2.4.5.1 调查材料名称、种类符合要求规定。

4.2.4.5.2 调查材料实际用量准确、价格正确。

4.2.4.5.3 乙方自购材料要征得甲方同意。

4.2.4.5.4 调查材料差价要依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取定价。

4.2.5 竣工工程决算审计

4.2.5.1 履约审计

4.2.5.1.1工程决算履行合同情况。

4.2.5.1.2工程决算与预算内容对比。

4.2.6 变更审计

4.2.6.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有甲方签发的变更通知单。

4.2.6.2变更资料完备齐全。

4.2.7 计划外工程(含计划外项目及项目超标准、规模)要申报补办手续。

4.2.8 对在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实施过程中组织不当造成损失的实施审计。

4.3 管理程序和方法

4.3.1 凡属确定审计的范围、由负责承办部门将规定审查的具体事项全部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4.3.2 审计部门收到审计资料后,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4.3.3 实施审计

4.3.3.1 听取承办部门的情况介绍,进一步收集资料。

4.3.3.2 核实工程数据

4.3.3.3 对审查内容进行测算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4.3.3.4 审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评价意见签发“审计意见书”,报主管领导批阅。

4.4 管理要求

4.4.1 施工单位提出的预(决)算,由负责承办部门进行审查后将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章齐全的预(决)算一式四份,完整的图纸一份及全部工程资料一并交审计部门审计。

4.4.2 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4.4.3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向审计部门认真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

4.4.4 审计部门对审计原资料按项目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建立台帐分类登记。

4.4.5 一般工程审计在十五天内写出书面审计意见,特殊工程应在三十天内(或视具体情况)写出书面审计意见,通知被审单位并报主管领导。

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依据: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标准定额站现行《山东省建筑综合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的学习辅导资料》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

《山东省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文件

第3篇 海龙供电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标准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离退休工作管理标准》作为我公司离退休工作的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政工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政工部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03.003-2007

离退休工作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离退休工作的管理,是检查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 离退休管理工作设在政工部,负责全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2.2 责任

2.2.1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的“两项待遇的落实”。

2.2.2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

2.2.3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

2.2.4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工作统计。

2.2.5 配合公司政工部离退休职工易地安置。

2.2.6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管理。

2.3 权限

2.3.1 有权对离退休职工工作计划落实。

2.3.2 有权建议组织召开离退休职政工人事部议。

2.3.3 有权组织编制和修改离退休职工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计划管理

3.1.1 编制依据

3.1.1.1 依据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方法、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

3.1.1.2 依据公司离退休职工工作状况。

3.1.1.3 依据公司离退休职工思想动态情况。

3.1.2 计划内容

3.1.2.1 离退休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全年重点工作,明确完成的时间及标准,以及考核措施。

3.1.2.2 季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将年度计划中的大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制定季度完成的项目、时间和实施。

3.1.2.3 将季度计划分解为可操作的月度计划,提出完成项目人员、时间、考核的具体规定。

3.1.3 时间要求

3.1.3.1 年度计划于上年12月15日前上报。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3.003-2007

3.1.3.2 季度计划于上季度26日前上报。

3.1.3.3 月度计划于上月末25日前上报。

3.1.4 计划实施

3.1.4.1 年度计划每半年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离退休工作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离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及发挥老同志作用情况等。

3.1.4.2 季度计划于季末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年度计划分解项目的完成情况。

3.1.4.3 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月末26日前报上级离退办。

3.2 目标管理

3.2.1 编制依据

3.2.1.1 上级老干部部门提出的目标。

3.2.1.2 双文明承包合同目标。

3.2.1.3 离退休职工工作专职队伍状况。

3.2.2 管理目标

3.2.2.1 公司离退休工作专职人员业务培训参学率95%。

3.2.2.2 公司离退休专职工作人员业务理论考试合格率达95%。

3.2.2.3 公司离退休党组织建设率100%。

3.2.2.4 公司离退休党支部合格率100%。

3.2.2.5 公司离退休管理人员执行政策率达100%。

3.2.2.6 离退休管理人员思想稳定,为老同志服务,使老同志满意率达95%。

3.2.2.7 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率达100%。

3.2.3 目标实施

3.2.3.1 两项待遇的落实

3.2.3.1.1 每月组织一次离休干部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每半年组织退休干部政治学习。

3.2.3.1.2 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公司及上级重大政治活动或纪念活动。

3.2.3.1.3 每年至少一次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

3.2.3.1.4 每年组织一次离休干部的健康查体。

3.2.3.1.5 负责对离休干部护理费的申请报告。

3.2.3.1.6 负责对离退休干部住院病号和长期病号的走访看望。

3.2.3.1.7 每季度做好离休干部企业内部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

3.2.3.2 组织建设

3.2.3.2.1 每年组织检查一次党支部建设情况,党支部和党员合格率均达到100%。

3.2.3.3 发挥离退休职工作用

3.2.3.3.1 组织引导老同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龙海市电力发展献计献策。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3.003-2007

3.2.3.4 文体活动

3.2.3.4.1 组织公司老年人开展文体比赛项目。

3.2.3.4.2 每年组织一次老年人活动项目选拔赛组成的体育代表队参加市公司和龙海市政府组织的文体比赛项目。

3.2.3.5 易地安置

3.2.3.5.1 配合政工部退休职工的易地安置,联系协议签订和上报工作。

3.2.3.6 专职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3.2.3.6.1 加强对公司离退休管理人员思想素质的提高。

3.2.3.6.2 负责离退休工作联系制度的落实。

3.2.3.7 来信来访工作

3.2.3.7.1 做到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易事不过日,难事不过周给予答复。

3.2.3.8 离退休统计工作

3.2.3.8.1 负责全公司离退休职工的年报统计工作。

3.2.3.9 负责全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

3.2.3.9.1 负责离休干部的各种票证及各种食物优领分送工作。

3.2.3.9.2 负责离休干部的丧事善后处理,并电话上报市公司和龙海市政府离退办。

第4篇 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 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 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 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 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 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 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 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 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 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 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 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 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 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 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 “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 市供电公司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山东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3 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生技部是龙海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生产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对继电保护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1.2调度所、检修公司是分工负责单位。

3.2责任与权限

3.2.1生技部

3.2.1.1负责龙海电网110kv及以下系统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1.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工作的指示,协助济南供电公司系统保护的监督工作,根据龙海市电网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3.2.1.3制订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3.2.1.4严格遵守规程,对所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从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运作评价、统计分析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3.2.1.5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设备台帐。

3.2.1.6掌握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实施。对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

3.2.1.7检查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制度和技术规范,监督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和验收工作。

3.2.1.8根据技术监督的制度,按时上报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总结。

3.2.2分工部门

3.2.2.1设计室严格遵守设计规程,按设计任务书和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继电保护基建、大修、更改、业务等工程的设计。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3.2.2.2调度所按调度管辖的范围负责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及提出保护装置的改进意见,并按规定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总结。

3.2.2.3检修公司负责对所辖继电保护装置的基建安装、技术改造、定值整定、定期检验、日常运行维护、装置消缺及各项反措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总结。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管理目标

4.1.1 按全国一流供电标准中有关继电保护的内容执行。

4.2 基建过程中继电保护管理

4.2.1 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及确定一次主接线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以及一、二次设备综合的可行性问题;新、扩建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保护配置、选型原理图应符合反措要求。

4.2.2 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要求

4.2.2.1 必须符合“四统一”及部、省颁反措要求的有关规定的产品。

4.2.2.2 必须是经过动模试验、技术鉴定合格且各种证件齐全的产品。

4.2.3 施工单位必须将承建工程的保护装置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定值整定,按反措要求进行反措,做到一、二次设备同时投运。

4.2.4 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设备技术资料、厂家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仪表及工具等。如确有困难无法全部移交,可与运行单位协商,在设备投运后一个月内全部移交完毕。

4.3 继电保护定期检验管理

4.3.1 由设备检修主任负责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4.3.2 检验报告应有标准格式,并认真填写。

4.3.3 当发现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负责消缺并做好消缺记录。

4.4 保护装置的事故处理

4.4.1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保护装置动作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保护信号经第二人复核后方可复归,并同时向调度员汇报。

4.4.2对判断为拒动、误动的保护装置值班调度员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和生技部汇报,以便进行分析处理。

4.5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4.5.1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出现异常,运行人员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对危及系统安全的应先采取措施再汇报,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告知检修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对于设备重大异常,

应及时报告生技部。

5.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技部负责检查全公司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工作。

第6篇 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85水电生字第68号)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技术部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1.1 生技部为公司变电站的技术管理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公司各变电站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3.1.2 检查、指导变电运行人员按规程、制度做好变电设备运行工作。

3.1.3 参加修编、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标准、运行人员设备管理职责分工,并负责落实检查和考核。

3.1.4 参加审核较复杂的操作程序和更改新的运行方式方案。

3.1.5 参加新建、扩建工程(设备)和验收和启动。

3.1.6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变电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的调查分析。

3.1.7 生技部负责人定期查阅各项运行日志、记录和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等。

3.1.8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设备评定级工作。

3.1.9 有权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和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1.15 有权制止各种违反规程规定的操作,对变电运行中的技术问题有权做出决定。

3.2 调度所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2.1 调度所是公司35kv-110kv变电站运行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对变电站及变电运行人员的管理。

3.2.2 负责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检查督促35kv变电运行人员按规程,制度做好各方面工作。

3.2.4 负责修编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标准,并负责考核。

3.2.5 负责审核复杂的操作程序。

3.2.6 参加新建、扩建工程的验收和启动。

3.2.7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变电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的调查分析。

3.2.8 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操作队队长、变电站站长会议。

3.2.9 调度所负责人每月对各变电站变电设备巡视一次,每季夜巡一次,检查设备运行、值班纪律、文明生产等情况。

3.2.10 协助职教办抓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变电运行人员竞赛、学习、观摩等。

3.2.11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进行设备评定级工作。

3.2.12 做好变电运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的生活,搞好班组建设。

3.2.14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素质,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有权对变电运行人员进行奖惩。

3.3 操作队队长、变电站站长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3.1 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及本站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生活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3.3.2 领导本站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正确执行调度命令。

3.3.3 做好本站设备的检查巡视,运行分析、指标统计,管理好图纸、资料、工器具、备品、备件。负责各项月报的统计、分析上报,以及各种资料的整理。

3.3.4 重点抓好变电运行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整理、收集积累各种运行技术数据,组织每周一次的运行分析会,督促检查安全活动等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参加本站设备验收工作。

3.3.5 必须熟悉并认真执行变电运行规程制度及法规、熟悉本站一、二次系统接线图,各种可能的运行方式,各主要设备的性能、规范和原理,熟悉本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动作特性,熟悉本站直流系统,所用电系统等。

3.3.6 当变电站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必要时召集非当值人员协助;如发现当值人员处理不力时,可由自己领导处理,但必须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3.3.7 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组织本站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审查安全员的事故报告。

3.3.8 负责审核本站典型操作票和复杂操作的操作票。

3.3.9 有权对本站设备定级提出初步意见。

3.3.10 搞好班组建设,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全站团结,做好全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3.11 有权根据本站任务的需要,对班次、人员进行调配,并报调度所批准备案。

3.3.12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者提交调度所,并提出处理建议。

3.3.13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及本站的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及“五防”管理。

3.4 运行值班人员职责、权限、工作范围。

3.4.1 每值正值班员为值班负责人,当同时有两个正值的,应明确其中一个为负责人。

3.4.2 值班负责人是执行调度指令和运行操作的监护人,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应对本班内因违章造成的事故、障碍、异常等负主要责任。

3.4.3 值班负责人应正确迅速地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若指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拒绝执行,并报告站长或上级领导。

3.4.4 值班负责人是工作许可人,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4.5 值班负责人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潮流变化,对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消除。

3.4.6 检修、试验、施工人员进入本站工作时,值班负责人应按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结束后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3.4.7 值班负责人应经常监督、检查副值班员的工作,负责对本站值班员和实习员的技术培训。

3.4.8 副值班员是值班负责人的助手,应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各项工作。倒闸操作时如有疑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待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3.4.9 副值班员是倒闸操作的执行人,应完成倒闸操作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安全措施,填写操作票等。

3.4.10 副值班员负责抄表,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工器具、仪器仪表、消防用品、材料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并按值移交;负责本值的卫生清扫工作。

3.4.11 副值班员应按规程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认真地巡视设备。在设备出现异常和发生事故情况下,要及时汇报,详细记录并协助正值班员做好处理工作。

3.4.12 副值班员应积极参加本站的政治学习,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站务工作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各有关规程,不得无故缺席。

3.4.13 副值班员对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一定责任。

3.4.14 学徒工、实习值班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应尊敬师傅,热爱集体,热爱劳动,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劳动纪律。

3.4.15 学徒工和实习值班员应认真学习上级颁分和现场各有关规程、条例、工艺导则,努力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一、二次接线图,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参加本站的技术培训,安全活动,卫生清扫等工作。

3.4.16 实习期间不准进行各项操作,可在值班员的监护下做辅助工作和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模拟操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培训管理

4.1.1 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调度所、职教办设专责培训教师。

4.1.2 培训工作应有年、季、月计划,由调度所变电运行专责人提出,职教办审核后由分管经理批

准实施。月末由培训专责人统计、考核。

4.1.3 培训内容

4.1.3.1 专业培训。新工人上岗前由专责教师负责,内容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变电运行管理标准、变电设备的构造性能、有关系统及运行方式、有关规章制度等。

4.1.3.2 集中专题培训。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难于解决的问题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进行。

4.1.3.3 现场技术培训。包括:规程学习考试、技术问答、默画系统图、现场考问、技术讲座、技术表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

4.1.4 培训上岗程序

4.1.4.1 变电站值班员的任务步骤:实习生──副值班员──正值班员。

4.1.4.2 值班员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应经公司考试合格,重新任命方可值班。同时应抄送调度所以便于业务联系。

4.2

4.2.1 运行交接班

4.2.1.1 变电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向站长或有关领导汇报,在安排人员履行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4.2.1.2 交接班应按制度规定的内容、交接班前的检查,交接方式,注意事项等进行交接。交接班时要互通情报,把值班时和巡回检查时发现的设备缺陷、重大操作、事故处理等互相交底,交班完全彻底不漏项,接班心中有数事事清。

4.2.1.3 调度所的负责人应不定期参加交接班,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项,开展表扬和批评,培养良好的交接班秩序。

4.2.1.4 交接班必须当面在岗位现场进行,双方签字为准。签字前交班人员对全站安全负责,签字后接班人员对全站安全负责。

4.2.2 运行巡回检查

4.2.2.1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制所制定的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全面或重点的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缺陷,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记录。

4.2.2.2 生技部负责人和调度所负责人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性巡回检查,讲解巡检重点,目的和要求,根据以往设备事故,障碍和缺陷分析,指出某一时期的巡检重点,并要有检查、示范和评议。对巡回检查中发现并消除重大设备缺陷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未及时发现缺陷造成故障者,按事故调查规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2.2.3 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项目、要求、检查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各变电站按实际要求制定,调度所审核批准。

4.2.3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

4.2.3.1 各变电站应根据《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站的定期试验和轮换设备的细则,明确设备、时间、项目、执行人、监护人、执行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报生技部批准(大型、重要设备报分管经理批准)现场公布实施。

4.2.3.2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由值班负责人负责,明确操作人和监护人,重要试验与轮换应由站长或专责人在场指导,工作完毕要有记录。如因故不能切换时,应报请生技部批准,并记入值班记录簿。

4.2.4 运行操作

4.2.4.1 运行一切操作必须按现场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2.4.2 典型操作票(供填写操作参考)须经调度所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实施。

4.2.4.3 严格操作票填写标准要求,要有填写审核,操作中要严格操作票执行制度,逐项打,依次进行。

4.2.4.4 对执行过的操作票,变电运行专责人要按月汇总装订,加上封皮,分析和统计合格率进行公布,并报公司安质部,操作票要保存三个月。

4.2.4.5 安质部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4.2.5 运行设备缺陷管理

4.2.5.1 各变电站站长、技术负责人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人。

4.2.5.2 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按本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4.2.5.3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由公司设备专责人组织修订,经理批准发布实施。

4.2.5.4 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入有关的记录簿,并汇报有关部门;缺陷处理要有结果,记录簿内不允许有长期无结果的项目。

4.3 变电运行分析

4.3.1 岗位分析:运行人员(含站长),在值班期间,对仪表指示、负荷情况、温度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记入运行分析记录簿,由调度所变电专责人审核。

4.3.2 专业分析:由变电专责人负责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上报生技部做为运行分析会的资料之一。

4.3.3 专题分析:由变电专责人负责,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前后运行状况和改进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4.3.4 事故异常运行分析上:发生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后,及时对事故、异常整个过程(含操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运行水平。

4.3.5 变电运行分析会:每月5日由调度所主持召开,与变电站站长会同时进行,除变电站长外,变电专责人、检修专责人、安全员参加。各站汇报上月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分析解决办法,结合安全活动,传达上级指示和当月工作安排,准备好参加公司运行分析会的资料。

4.3.6 变电站运行分析会:各站每周一次,由站长主持召开。对本站长本周的操作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进行设备运行分析,事故及异常分析,负荷及电压分析,绝缘及保护方面的分析等,要做好记录。同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下周工作安排。

4.4 运行日志管理:运行日志由公司统一配发,各变电站按制度要求,按时进行抄表,要准时,到位,书写清晰、正确、不漏项、不空格、有签字;有异常及时分析、汇报、月末由站长收藏保管。

4.5 各种记录管理:各种记录由公司统一配发,各变电站按制度要求填写,要整洁、叙述明白,有日期、有签字,当班记录要由值班负责人审阅。记录使用完后,由站长收藏保管。

4.6 运行技术资料管理

4.6.1 现场运行规程由调度所组织修编,每站一套,公用。

4.6.2 各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制度、技术资料,各种记录等,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配置。

5 检查与考核

5.1 变电运行管理工作每季由生技部、调度所组织检查评比。

5.2 检查内容

5.2.1 业务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5.2.2 “两票”“三制”执行情况。

5.2.3 变电设备健康运行状况。

5.2.4 变电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5.2.5 “两措”计划实施情况。

5.2.6 各种运行记录的填写情况。

5.2.7 各种资料的整理情况。

5.2.8 各种规程、制度的学习及执行情况。

5.2.9 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及劳动竞赛指标完成情况。

5.2.10 基层班组站建设情况。

5.3 奖惩

对变电站运行检查,按公司业绩考核给予奖惩。

第7篇 供电所 专职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的 和培训教育工作。

3

第8篇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局供电设备缺陷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10kv及以上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

2 名词术语

2.1 设备缺陷

指运行中供电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态。

2.2 紧急缺陷

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用寿命和供电质量及可能造成保护误动和拒动,危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2.3 重大缺陷

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的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带缺陷继续运行跟踪分析一段时间,运行必须加强监视,限期安排处理的缺陷。

2.4 一般缺陷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无威胁,对设备出力和经济运行没有立即影响,且不致发展为重大缺陷,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进行处理的缺陷。

3 职责

3.1 职能

生技科是全局所属运行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掌握紧急和重大缺陷并组织消除,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经济供电,具有对设备缺陷掌握鉴别,组织消除和报告的职能。

3.2 权限

3.2.1 有权对缺陷作出最终定性。

3.2.2 有权督促检修单位、运行单位根据安排及时进行消缺。

3.3 责任

对全局供电设备的完好率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缺陷管理应根据运行、检修分级管理的办法,实行设备缺陷三级管理:局生技科、各运行、检修主管单位(集控站、检修队)和线路班组。

4.2 各级均应落实兼职人员分管和执行本标准。

4.3 各级均应建立和健全缺陷记录簿,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日期和负责人应掌握缺陷从发现到消缺的全过程。

4.4 各运行单位及时发现和掌握所管辖运行设备的各类缺陷并及时上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在缺陷未消除前有加强监视检查缺陷是否扩展和恶化趋势的责任。

4.4.1 运行人员应从巡视检查,预防性试验和线路瓷瓶测试等所发现的缺陷和检修中发现并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簿。

4.4.2 凡发现“紧急缺陷”运行人员应迅速用电话报告当值调度员,当值调度员在核对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的系统运行情况及有关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与此同时,当值调度员应迅速将缺陷情况按顺序通知下列人员,生产副局长、生技科长、检修单位负责人,第一个接到调度通知者应迅速传递缺陷信息,并负责组织抢修工作。值班人员应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对缺陷进行特别监视和紧急隔离等处理。

4.4.3 凡发现“重大缺陷”,应立即用电话和设备缺陷通知单(重大、紧急缺陷)报局生技科,生技科有关专职应立即对缺陷进行核实,并负责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再按专业分工将通知单转有关检修单位。

4.4.4 发现“一般缺陷”后,可在运行月报上填报,由生技科运行专职汇总、分类整理,交检修单位,并在月、季生产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4.5 各运行主管单位应及时掌握,定期核对设备缺陷并负有上报、核实和检查、监督缺陷的发展趋势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责任。

4.6 检修单位应根据生技科或运行单位设备缺陷意见安排计划,组织人员处理。

4.6.1 检修单位在接到缺陷通知后,应做到紧急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重大缺陷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4.6.2 对一般缺陷检修单位,应结合月、季检修计划并落实处理。

4.6.3 确因备品、备件等材料或设备问题,引起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写明原因,将缺陷通知单反馈给生技科以便积极组织,落实备品备件与督促运行单位加强监视。

4.6.4 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消缺情况一栏”,并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消缺回单”返回各有关部门。

4.7 生技科应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是否在电力系统中带缺陷运行提出技术依据,并负有组织、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消除缺陷的职责。

4.7.1 应登记、整理分析、审查各运行单位上报的缺陷报表,必要时核对按轻重缓急下达各检修单位指令性计划,并在全局生产会议上安排平衡,落实处理计划。

4.7.2 应定期分析全局设备情况,研究处理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4.8 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监视设备缺陷是否有发展和恶化趋势,各有关人员负有互相督促,协助消除缺陷的责任,重大缺陷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消除,应及时逐级汇报。

4.9 凡因运行、检修或管理人员失职,使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而酿成事故者,将追查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职责。

4.10 对有重大缺陷、紧急缺陷的设备,若因系统运行需要,设备不能及时停役处理而带缺陷继续运行时,不论任何原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均应按调度范围及运行规章制度的规定。得到当值调度的许可,并经局总工程师或分管局长批准,方可继续运行。

5 报告和记录

5.1 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形成的主要报告和记录有:

5.1.1 设备缺陷通知单(重大、紧急缺陷)及回单;

5.1.2 供电设备试验报告;(次月2日)

5.1.3 变电所设备、线路缺陷处理统汇总表;(每季次月5日)

5.1.4 变电所设备、线路缺陷月报。(次月5日)

第9篇 市供电公司低压配电设备定级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供电所管理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设备定级的级别界定

3.1 一类设备:设备符合运行标准要求,标志及运行、检修、试验等基础资料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3.2 二类设备:设备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基础资料基本齐全。

3.3 三类设备: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直接影响运行和人身安全,必须尽快处理的设备。

4 设备评定级周期

对农村低压电力设施(配电设备、配电室、低压线路、接户线、集表箱),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在秋季或冬季进行。由乡村电管部组织,供电所负责实施。

5 设备评定级的原则

5.1 设备评定级单元划分原则

5.1.1 配电变压器以台为单元。

5.1.2 补偿电容器以个为单元。

5.1.3 接地装置以处为单元。

5.1.4 配电室(箱)以座为单元。

5.1.5 低压电力线路以条为单元。架空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的出线回路数。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以每一回路为评级单元。地埋线路的条数是指从配电室(箱)直接引出的回路数。按公里计算完好率。

5.1.6 接户线:以条(回路数)为单元,按公里计算完好率。

5.1.7 集表箱:以个为单元。 对每个单元按照标准进行评价。

5.2 一个单元内重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一、二类者应评为二类设备。

5.3 一个单元内重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二、三类者,应评为三类设备。

6 设备评定级标准

6.1 配电设备

6.1.1 配电变压器

6.1.1.1 一类配电变电器

a、能持久达到铭牌出力;

b、变压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运行电压;

c、线圈套管和绝缘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

d、接地线连接良好,熔丝配置正确;

e、上层油温不超过85度;

f、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g、油位正常,无漏油现象;

6.1.1.2二类配电变压器

a、能达到一类a~e条标准;

b、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c、设备检修超周期,但不超过三个月者;

d、油位偏低,渗油较严重,但仍能看到油位。

6.1.1.3三类配电变压器

达不到二类配电变压器标准的。

6.1.2 补偿电容器

6.1.2.1一类补偿电容器

a、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了试验,并符合规程要求;

b、密封良好,外壳无渗油,无变形,无锈蚀,油漆完好;

c、资料齐全、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6.1.2.2二类电力电容器

a、试验数据稍有变化,但符合规程规定;

b、电容器有轻微渗油和轻微变形。

6.1.2.3三类电力电容器

达不到二类设备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介质绝缘不良,超出试验标准;

b、漏油严重或有明显变形。

6.1.3 接地装置

6.1.3.1一类接地装置

a、接地引线和接地体连接紧固,接地体不外露残缺;

b、接地电阻定期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规程要求。

6.1.3.2二类接地装置

a、接地引线一般锈蚀,未固定牢固;

b、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程要求,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6.1.3.3三类接地装置

达不到一、二类标准的。

a、接地引线严重锈蚀或残缺不全;

b、接地电阻大于规程规定。

6.2配电室(箱)

6.2.1一类配电室(箱)

a、门窗完整,室内走道合乎要求;

b、进出线电气距离合格,导线绝缘良好,固定牢固;

c、一、二次配线整齐,截面合格,绝缘良好;

d、开关、熔断器容量配套,接触良好,元件无损坏;

e、接地装置合格;

f、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g、表计齐全,接线正确,计量准确;

6.2.2二类配电室(箱)

不够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6.2.3三类配电室(箱)

a、漏雨、缺门窗;

b、进出线绝缘老化、露芯、对地距离低于2m;

c、一、二次配线露芯,接头裸露,截面不符合要求;

d、闸刀开关无把手,瓷底胶盖破损,接触点严重烧伤,螺栓无法紧固;

e、保护设施不合格,影响人身、设备安全;

f、应接地部分未接地;

6.3低压电力线路

6.3.1一类低压电力线路

6.3.1.1架空线路

a、水泥电杆混凝土无严重脱落、露筋;

b、导线截面和弧垂符合要求,每档内一根导线的接头只能有一个;

c、导线束型号及技术参数能满足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d、导线束外皮无机械损伤,绝缘良好;

e、横担符合规程要求,上下倾斜不超过30mm,横担无严重锈蚀;

f、瓷瓶无破损和歪斜,绑线无松脱;

g、拉线无严重锈蚀、断股、有拉线绝缘子;

h、线间、交叉跨越及对地距离符合要求。

6.3.1.2地埋线路

a、分线箱安装牢固,所装设备符合要求;

b、露出地面部分有保护。

6.3.2二类低压电力线路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6.3.3三类低压电力线路

6.3.3.1架空线路

a、水泥电杆混凝土严重脱落、露筋;

b、导线用破股线或铁线,导线断股一处超过两股,弧垂不平衡,有混线的可能;

c、导线束型号及技术参数不能满足运行需要,有过热现象;

d、导线束外皮有机械损伤,绝缘层有破损现象;

e、拉线断股并严重腐蚀,未装绝缘子或绝缘已破损失去绝缘作用;

f、导线对地距离低于规定值的80%,交叉跨越不符合规程要求。

6.3.3.2地埋线路

a、接线箱漏雨,电器设备破损;

b、出土外露部分无保护。

6.4、接户线

6.4.1一类接户线

a、导线截面符合标准,绝缘良好;

b、横担牢固,绝缘子完好;

c、档距、线间距离及导线对地距离符合标准。

6.4.2二类接户线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6.4.3三类接户线

a、导线截面小于2.5mm 2,绝缘老化并有露芯;

b、无支持绝缘子,或绝缘子破损;

c、线间或与广播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等有搭连;

d、导线对地距离小于2m,又无防护措施;

e、挂钩接线。

6.5集表箱

6.5.1一类集表箱

a、表箱固定牢固,无锈蚀,距地面距离合格,接地良好;

b、表计齐全,接线正确,计量准确;

c、配线整齐,导线截面合格,导线敷设固定可靠,标志清晰,绝缘良好;

d、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可靠;

e、刀闸、熔断器容量配套,接触良好,元件无损坏。

6.5.2二类集表箱

达不到一类标准,又不存在三类缺陷者。

6.5.3三类集表箱

a、表箱锈蚀严重、漏雨;

b、配线绝缘老化、露芯、接头裸露,截面不符合要求;

c、刀闸开关,接触点严重烧伤,螺栓无法紧固;;

d、漏电保护器动作不可靠,影响人身、设备安全;

e、应接地部分未接地。

7设备评定级的程序及注意的事项

7.1供电所按公司下发的设备评定级工作计划和评定级标准,在乡村电管部组织下,各供电所所长、安全员、技术员等组成的设备评定级小组,按周期对所管理的低压设备进行评定级,并计算设备完好率。

7.2根据设备状态情况填写设备定级记录,其主要内容有:变压器容量、补偿电容容量、接地电阻、低压线路长度、配电室(箱)个数、接户线长度、集表箱数量及状态等情况。

7.3评定级记录及台帐中所有线路设备参数必须与实际相符,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7.4每个设备单元评定结束后,根据设备评定级记录按照本设备定级标准对设备进行定级。

7.5设备评定级时要充分考虑设备实际运行状态,使一、二、三类设备与定级管理办法中标准保持一致(如设备上存在紧急、重大类缺陷的则不能评为一类等)。

7.6在设备评定级时如果发现三类设备,要及时消除或上报升级计划,同时要向公司乡村电管部、安质部上报三类设备明细表。

7.7设备评定级结束后,及时对设备完好率、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并将有关设备评定级报表及时上报公司乡村电管部,报表应与记录中内容相一致。

7.8根据设备评定级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编制升级计划上报乡村电管部,乡村电管部综合平衡,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改造计划,供电所根据公司下达的改造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改造,使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的要求。

第10篇 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山东电网电测仪表技术监督条例》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生技部是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根据电科院电测室的要求及龙海市供电公司的实际对仪表监督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1.2 客户服务中心是负责仪表监督的分工全过程管理单位。

3.2 责任与权限

3.2.1 生技部

3.2.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仪表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本公司的仪表监督工作按监督条例、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实施监督。

3.2.1.2 汇总、编制本公司仪表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3.2.1.3 监督检查本公司仪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考核的完成情况。

3.2.1.4 定期召开本公司仪表监督会议,组织标准装置与人员的考核工作。

3.2.1.5 协调本公司内各单位之间仪表监督的有关问题。

3.2.1.6 汇总本公司的仪表监督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按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2.1.7 检查本公司仪表年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2.1.8 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建、更改工作中的仪表部分进行验收。

3.2.2 分工部门

3.2.2.1 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

3.2.2.2 提出本部门仪表、变送器专业的发展规划。

3.2.2.3 负责编制年度仪表、变送器检验计划。

3.2.2.4 组织本部门计量工作人员的培训。

3.2.2.5 负责编制仪表、变送器及标准装置的检验计划和考核认证计划。

3.2.2.6 填写监督工作报表、每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及监督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生技部。

3.2.2.7 建立仪表、变送器及计量标准装置的台帐和重要技术指标数据库。

3.2.2.8 研究和推广应用新的计量技术和测试手段。

3.2.2.9 监督全公司仪表、变送器检验计划的完成情况。

3.2.2.10 负责对所辖仪表、变送器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及时上报装置发生的缺陷。

3.2.2.2 变电站

3.2.2.2.1 责所辖仪表、变送器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及时上报装置发生的缺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管理目标

4.1.1 仪表计量器具送检率100%。

4.1.2 仪表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100%。

4.1.3 年度仪表、变送器定检计划完成率100%。

4.2 管理内容

4.2.1 对新建、扩建工程的仪表、变送器等计量装置,公司各级监督机构负责设计审查,以保证设计方案合理,设备选型正确。

4.2.2 公司各级仪表监督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计量点装置的运行情况没,对异常和事故应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意见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

4.2.3 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检验计划及标准装置送检计划。

4.2.4 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要建立所辖仪表、变送器、标准计量装置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记录。

4.2.5 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要建立仪表、变送器检验人员的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按时领取更换资质证书。

4.2.6 无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书或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仪表,必须停止使用。

4.2.7 对0.2级及以上等级的实验仪表和标准仪表、仪器应出具检定证书,并找出各点的误差更正值,盘式仪表要悬挂检定合格证书。

4.2.8 所有检定测试的仪表都要有原始记录、检定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按条例规程的规定,签字手续完备,并妥善保存3年。

4.2.9 所有检定合格的仪表、变送器要封有印证,非检定、修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封,更不能随意拆修和更改内部接线。

4.2.10 各种仪表、仪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经检修调整, 确系达不到原有技术要求的应予降级或报废处理。

5检查与考核

第11篇 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6-10kv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dz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dlit572-956《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电力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工作条例》

3 职责

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直接面向电力用户,在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中, 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规章制度。

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经理领导,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配电线路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供电所是配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其行政正职是配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1 生产技术部

3.1.1 负责制订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1.2 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3 协助供电所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 供电所

3.2.1 遵守配电线路各项运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2.2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运行计划。

3.2.3 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和设备台帐。

3.2.4 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2.5 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2.6 组织对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2.7 负责线路可靠性统计工作,对如何提高配电可靠性、降低配电事故率提出建议。

3.2.8 负责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2.9 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职能

4.1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6-10kv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由本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4.2 供电所要及时掌握配电线路的运行状况, 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3 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

4.3.1 6-10kv架空线路应包括:沿线环境、杆塔和基础、导线、绝缘子、 杆上开关设备、跌落式熔断器、杆上隔离刀闸、防雷及接地装置、附件金具,及周围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4.3.2 6-10kv电缆线路应包括:沿电缆走径环境、电缆本体、电缆附件、 电缆本体金具、与架空线路连接情况。

4.3.3 线路巡视一般是用徒步目测和仪测进行。

4.4 巡线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市区及平原线路、电缆线路、低压线路一般单人巡视,山区线路、特殊天气和夜间巡视时要双人巡视。

5 检查与考核

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配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12篇 海龙供电公司资金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资金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

3.1.1遵纪守法原则。资金的筹措、运用和日常调度,必须遵守中央、地方政府的经济和财政法规、政策。

3.1.2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权集中,财权与事权分离;资金管理由经理直接负责,分管经营副经理在资金管理上对经理负责;资金归口由财务部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度。

3.1.3讲求经济效益原则。资金筹集要力求降低筹资成本。资金使用上要力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最佳,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3.1.4 综合平衡原则。资金来源制约资金使用,来源要充分考虑经营积累,要有偿还能力保证;资金使用安排适度从紧,量力而行,留有储备。

3.1.5 优化投向原则。资金投向安排兼顾发展电力与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关系。资金投向安排要充分考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资产运营环境、分散经营风险的要求。

3.1.6 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实现形式。我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3.1.7 大资金管理的原则。资金管理应当覆盖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对企业各项管理活动予以有效的支偿。

3.1.8 制约监督原则。通过资金管理组织体系、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运转机制建设,使参与资金管理的各级领导人员,各部室(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管理行为均处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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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3 公司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对重大资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3.4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依据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3.5 资金管理由经理直接负责,分管经营副经理及财务部主任协助经理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3.6 财务部是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资金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其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3.6.1 负责研究和执行国家、部、省、地方政府有关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3.6.2 负责制订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3.6.3 负责提出折旧、工资、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等财务预算资料。

3.6.3 负责审查汇总各有关部室提出的财务预算资料,进行预算平衡,汇总编制资本性收支预算、非资本性收支预算;根据资本性收支预算、非资本性收支预算汇总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就财务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说明。

3.6.3 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并就财务决算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3.6.6 负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

3.6.7 依据财务预算安排、组织资金的日常调度、控制平衡。

3.6.8 参与外投资、工程及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效益评价,并负责已确定的对外投资的具体操作事务。

3.6.9 归口实施现金流量控制管理。

3.7 企划部负责电网、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的计划管理(以上简称“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

3.7.1 负责提出110kv及以上输变电项目建议方案。

3.7.2 负责提出电力基建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建议方案。

3.7.3 负责编制售电量、线损率计划。

3.7.4 负责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控制和考核。

3.7.5 负责提出网改工程年度计划。

3.8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费、电价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及用电更改工程项目的管理。

3.8.1 负责依据集团公司、济南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电费、电价管理制度。

3.8.2负责提出售电量结构、电价销售收入等财务预算资料。

3.8.3 负责组织实施电费电价管理和电费回收工作。

3.8.4 负责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售电量结构变化情况、电费回收情况等进行分析、控制。

3.10人事部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提出年度职工培训教材及培训费用和有关单项奖的分配方案。

3.10.1 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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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负责对工资基金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控制和考核。

3.11 人事部负责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11.1 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管理制度。

3.11.2 负责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帐户的管理。

3.11.3 负责按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社保中心要求,按期编制、报送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报表。

3.11.4 负责编制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算。

3.12 审计部负责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3.12.1 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及济南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

3.12.2 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及其他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并提出考核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3.12.3 负责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

3.13 生产部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更改、大修、业扩等工程支出计划及科技开发费支出预算。

3.14 基建部负责按电力基建计划和审批后的工程预算,提出分项工程进度用款计划。

3.15 公司卫生所负责提出医疗器械、设备购置的建议方案。

3.16 权限

3.16.1 财务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

3.16.2 对无计划或计划外的开支项目,未经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16.3 对超计划的开支,有权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或批准的调整计划,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3.16.4 对资金不落实的开支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更改、大修、业扩资金的管理

4.1.1各基层单位提出本部门的改造、扩建、购置、大修等单项的年度用款计划及预算草案,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1.2 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工程支出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分管经理审查。

4.1.3 分管经理召开会议研究后,报相关部门批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4.1.4 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资金运用。

4.2 城网改造资金的管理

4.2.1公司生产技术部城网管理专责人提出网改工程年度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并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转报市经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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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批准的网改工程计划由分管总工组织实施。

4.2.3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开支。

4.3 电力基建资金和小型基建资金的管理

4.3.1电力基建资金由基建部按电力基建计划和审批后的工程预算,提出分项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同意后,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3.2电力基建工程由基建部组织实施,并进行单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和汇总编制工程总决算。

4.3.3小型基建资金由公司章源电力公司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草案和单项预算,报分管经理审查后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平衡、批准。

4.3.4 工程由分管经理和章源电力公司组织实施。

4.3.5 审计部负责审计工程预决算。

4.3.6 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开支。

4.4 工资基金的管理

4.4.1 企划部和人事部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工资、奖金支出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后,上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4.2 由人事部和企划部按批准的计划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4.5 生产成本的管理

4.5.1 财务部负责年度总成本计划,根据与济南供电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总额,提出年度层层分解的内部承包合同计划,报分管经理组织审查后,上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5.2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并监督、控制和考核。

4.8 福利费、公积金、公益金等资金的管理

年度用款计划由分管经营经理组织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研究提出使用方案,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4.9 货币资金的管理

4.9.1 财务部提出月度现金流量计划,提报分管经营经理审查批准。

4.9.2 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4.9.3 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前应经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13篇 南龙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我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

3.1.2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的主管部门。

3.1.3 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

3.2 责任与权限

3.2.1 职工教育专工

3.2.1.1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

3.2.1.2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3.2.1.3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3.2.1.4负责全公司性技术、业务培训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5负责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的组织实施;负责选拔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比武。

3.2.1.6负责本公司职工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2.1.7负责系统内有关学校的实习安排、考核鉴定工作。

3.2.1.8负责本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3.2.1.9负责职工教育的统计和年报工作。

3.2.1.10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11负责全公司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及发证工作。

3.2.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2.1.13有权根据需要调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3.2.1.14有权负责修订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3.2.1.15有权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16有权对职工转正、升级、晋级、调职、送培、能否独立工作、奖惩提出意见。

3.2.1.17有权参与审查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3.2.1.18有权对龙南地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的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2.1.19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局级干部、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提出需求预测,并制定培训计划,批准后转人事部落实。

3.2.1.20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21对上岗和转岗人员,按计划由人事部下发培训通知。

3.2.1.22根据反馈的培训考试成绩,人事部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及待遇的落实。

3.2.2 各单位、部室

3.2.2.1负责提供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有关资料。

3.2.2.2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3.2.2.3负责本部门职工培训档案的管理。

3.2.2.4负责推荐本部门职工进修和承接外来人员培训。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计划编制

4.1.1 编制计划的依据

4.1.1.1党和国家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4.1.1.2上级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要求。

4.1.1.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列入的职工教育培训任务。

4.1.1.4办学条件。

4.1.2编制计划的程序

4.1.2.1各部室11月上旬向人事部上报次年职工培训需求信息。

4.1.2.2人事部根据提供的培训需求信息,11月中旬编出次年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4.1.2.3分管经理审查同意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1.2.4公司教育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1.2.5公司教育培训计划上报济南供电公司教培中心,下达各单位、部室。

4.2计划实施

4.2.1基本要求

4.2.1.1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实用性,注重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

4.2.1.2按照岗位规范标准的要求和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达到上岗条件。

4.2.1.3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达标要求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4.2.1.4新职人员(包括转岗、晋升)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

4.2.1.5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制度”。

4.2.2 年度教育培训目标

4.2.2.1 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年、月度计划完成率95%以上。

4.2.2.2职工参学率和及格率95%以上。

4.2.2.3向上级单位各种培训班学员送培率100%。

4.2.2.4全员培训率60%以上,其中生产管理人员平均培训率60%以上(年培训率等于年累计培训

40学时及以上的人数占应培人数的百分比)。

4.2.2.5继续教育参学率不低于25%。

4.2.2.6上级下达或重新调整的教育培训目标。

4.2.3 实现计划的方法

4.2.3.1 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项培训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负责单位、负责人和考核标准。

4.2.3.2 人事部为目标监督体系;各部室、公司组成目标保证体系,突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检验监督”三个管理环节,形成pdca循环,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目标的实现。

4.2.3.3 人事部按月向各部室、公司下达培训任务,对全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每月考核一次,与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挂钩,实行奖惩。

4.2.3.4 全公司性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管理

4.2.3.4.1人事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2.3.4.2办班前十日,编制好培训班或讲座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2.3.4.3办班前七日落实培训地点、教材、讲课教师、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

4.2.3.4.4培训班结束前按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2.3.4.5培训班结束后进行总结,提出奖惩意见。

4.2.3.5 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管理

4.2.3.5.1人事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

4.2.3.5.2比武前一个月编制好比武计划,报总工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2.3.5.3比武前十日各部室、公司经选拔确定参加公司比武人员名单,报人事部。

4.2.3.5.4比武结束后进行总结,确定比武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和参加上级比武人员名单。

4.3 教育经费

4.3.1 人事部11月中旬编出公司次年教育经费年度计划,报公司企划部。

4.3.2 按上级成本项目规定开支范围使用教育经费。

4.3.3 对超计划和超使用范围的开支实行监督、控制。

4.3.4 对在职职工培训和技术比武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由人事部提出奖励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4.4 培训档案

4.4.1 本公司正式职工均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实行微机化管理,由职工所在部室、公司负责管理。

4.4.2 入档内容

4.4.2.1职工年内参加培训班40学时以上的培训内容、考试成绩。

4.4.2.2 职工年内参加各类技术、业务比武取得前三名的成绩。

4.4.2.3职工年内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班的学习内容、考试成绩。

4.4.2.4职工进修或派出学习30学时以上的学习内容、考试成绩。

4.4.2.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与成绩。

4.4.2.6 职工转岗、升岗、晋级考试成绩。

4.4.3 入档时间

上年度入档内容于次年1月份完成入档。

4.5 进网电工培训

4.5.1 培训

4.5.1.1人事部根据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提出培训电工名单,负责制订具体电工培训计划,并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5.1.2办班前十日,人事部负责编制好培训班的教学计划,落实培训教材、讲课教师。

4.5.1.3培训班结束前,人事部负责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5.1.4培训班结束后,人事部将考试、考核成绩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5.2 年审

4.5.2.1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审电工名单,通知人事部。

4.5.2.2考试前十日,人事部负责拟好试题,并印刷、密封分装。

4.5.2.3考试前五日,人事部安排好考场及监考人员。

4.5.2.4考试结束十五日内,人事部负责组织完成阅卷及登分工作。

4.5.2.5人事部将考试成绩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6 信息管理与动态反馈

4.6.1 统计报表

4.6.1.1每月30日前,各班组将月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报所在单位、部室。

4.6.1.2每月3日前各部室、公司将上月月度培训情况统计表报人事部。

4.6.1.3按上级规定时间及要求,人事部填写公司年度职工教育报表及有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4.6.1.4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4.6.2 动态反馈

4.6.2.1每年12月5日,各单位、部室对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人事部。

4.6.2.2每年12月10日前,人事部对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分管经理。

4.6.2.3人事部随时收集培训动态,向分管经理汇报。分管经理批示后5日内下达贯彻。

4.6.2.4每年召开两次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会议,人事部汇报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教育委员会做出决定后5日内下达贯彻。

4.6.2.5坚持每月召开部室、公司培训员例会制度。

4.6.2.6坚持每月深入生产部室、公司进行现场常规培训检查制度。

4.6.2.7动态反馈做到准确、迅速。

4.7检查与考核

4.7.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7.2 计划实施、教育培训目标、教育培训的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7.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7.4 按照《龙南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4篇 海龙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划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

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规汇编》

3职责

3.1全面计划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由企划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3.2 计划管理范围

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经营计划;

生产计划;

各类工程计划及概算;

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设备大修工程及维修计划;

材料费用计划;

管理费用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计划;

两措工作计划;

科技进步计划;

降损工作计划;

电能表检定、轮换计划;

用电稽查计划;

财务成本计划;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6.001-2007

内部审计计划;

调度管理计划;

客户服务营销工作计划;

工会工作计划;

女工委工作计划;

团委工作计划;

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计划;

行风建设计划;

反腐倡廉计划;

各供电所全面工作计划;

第三产业工作计划;

公司内其他临时工作计划。

3.3计划管理的分工

3.3.1 经营计划由各有关部室负责编制。

3.3.2 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3 工程计划由相关单位编制,企划部负责平衡汇总。

3.3.4 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5 设备大修工程及维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6 材料费用计划由各单位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财务部共同平衡、汇总。

3.3.7 管理费用计划由各单位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财务部共同平衡、汇总。

3.3.8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划部负责编制。

3.3.9 更新改造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0 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编制。

3.3.11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2 安技劳保措施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编制。

3.3.13 科技进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4 降损措施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15 电能表检定、轮换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16 用电稽查计划由稽查大队负责编制。

3.3.17 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负责编制。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6.001-2007

3.3.18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人事部负责编制。

3.3.19内部审计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0调度管理计划由调度所负责编制。

3.3.21客户服务营销工作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22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计划由政工部负责编制。

3.3.23行风建设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4反腐倡廉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5各供电所全面工作计划由各供电所分别负责编制。

3.3.26第三产业工作计划由总公司负责汇总编制。

3.3.27工会工作计划由工会负责编制。

3.3.28女工委工作计划由女工委负责编制。

3.3.29团委工作计划由团委负责编制。

3.3.30公司内其他临时工作计划由各实施部门负责编制。

3.3.31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企划部负责汇总编制。

3.4各种计划期计划内容及分工

3.4.1 中长期计划:中期计划是为期五年的企业发展计划;长远发展规划指十年以上或更长时间的计划。各部室根据市公司的远景规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的长远规划,报企划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长期计划。

3.4.2 短期计划:短期计划是按照年、季、月度或更短时间的计划。各部室根据市公司的年度计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部门的计划,报企划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年计划。

3.4.2.1 年度综合计划:由各专业部室负责并报企划部汇总、平衡。

3.4.2.2 季度综合计划:它是年度综合计划的分季实施计划,并保证年度综合计划的完成,主要指生产、成本、设备检修、工程进度等上报建议计划和上级批准的落实计划。由各部室在季度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上报企划部。季度计划可根据需要制定。

3.4.2.3月度综合计划:它是年度或季度综合计划的分月实施计划,并保证年度或季度计划的完成。由各部室在年度或季度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上报企划部。

3.4.2.4 周作业计划:主要是按照公司下达的月度综合计划安排平衡一周内生产任务、缺陷处理和日常工作。由各车间、班组负责。

4 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4.1计划的编制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6.001-2007

4.1.1 中长期计划的编制:根据省公司的远景规划,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室分工负责编制各自专业的长远规划草案,报企划部汇总、平衡,编制出全公司的长远规划草案,经分管经理同意后,再经专门的规划审查会议审查,经理批准。

中长期计划采用滚动计划法实施,补充,修订,使其不断完善,对于中期计划采取一年一滚动,长期计划五年一滚动的方法制定。

全公司规划确定后,各部室应遵循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部室、车间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报企划部。

4.1.2 短期计划的编制

4.1.2.1 年度计划的编制

4.1.2.1.1年度需电量和电力负荷预测:它是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的基础,对当年根据生产能力、国家计划、市场统计所进行的缺电调查的汇总资料,由企划部负责,各相关部室及供电所配合。

4.1.2.1.2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反事故措施、科技进步年度计划:

大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有关生产口单位提出计划草案,并由生产技术部汇总,报企划部平衡资金后提交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由企划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部室负责人、专工参加的大修计划平衡会,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并经分管经理审核后,作为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计划项目意见,经分管生产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企划部综合平衡。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电网需要提出计划草案,经分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企划部综合平衡。

科技进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电网建设现状编制。

4.1.2.1.3年度生产计划:由企划部按照设备检修计划、电网经济运行状况、年度需电量和电力负荷预测资料、线损理论计划以及历年统计资料,经综合分析平衡后,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一份,作为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4.1.2.1.4年度基建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结合基建工程资金情况和工程进度,编制下年度基建计划,经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物资公司各一份,作为专业部室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4.1.2.1.5材料费用计划、管理费用计划:由相关单位报企划部,经企划部与财务部共同汇总平衡,报分管经理审核平衡后,报经理批准,作为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4.1.2.1.6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划部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安排和公司建设的需要,制定公司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并经经理批准后,作为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6.001-2007

4.1.2.1.7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根据各项计划编制下年度的财务成本计划,经审核,经理批准后,送企划部一份。

4.1.2.1.8年度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由人事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及下年度各项计划,编制年度职工教培计划。

4.1.2.1.9 计划、安技劳保措施计划:由安质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公司电网的运行需要,编制年度 计划。

4.1.2.1.10年度调度计划:由调度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公司电网的运行需要,编制年度的调度计划。

4.1.2.1.11年度客户服务营销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用电需求的发展趋势,编制年度的客户服务营销计划。

4.1.2.1.12年度政治思想教育、团委工作计划:由政工部编制。

4.1.2.1.13年度行风建设、反腐倡廉计划、内部审计计划:由纪委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工作需要编制。

4.1.2.1.14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根据成本三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等计划编制。

4.1.2.1.15年度三产工作计划:由总公司根据三产发展情况和主业需求编制。

4.1.2.1.16年度工会、女工委工作计划:由工会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和公司工作需要编制。

4.1.2.1.17年度各供电所工作计划:由各供电所编制,经乡村电管部审核后报企划部。

4.1.2.1.18年度其他工作计划:由实施部门根据需要编制。

4.1.2.1.19年度综合计划:各专业部室根据上级批准的各专业年度计划编制落实计划,10月报企划部,11月企划部完成汇总平衡,编成全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草案,并报分管经理。12月底前经公司办公会研究讨论,经理批准后,于年底前下达。

4.1.2.2 季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可根据需要编制):各部室根据年度综合计划,于每季度第三月中旬向企划部提交下季度各项专业计划,经企划部综合平衡后,编制季度综合计划,经经理批准后,该季度末前下达到各部室。

4.1.2.3 月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各部室根据年度或季度综合计划,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工作项目和计划,报企划部。企划部平衡、汇总为月度综合计划。

4.1.2.4 周作业计划的编制:各部室根据月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周作业计划,作为内部开展的依据。

4.2 计划的调整

4.2.1 为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各项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6.001-2007

4.2.2 在计划期内,确因某种原因计划无法完成,可以按照专业计划分工和批准权限提出调整意见,报企划部办理调整手续。

4.2.3 凡市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确因客观因素不能完成时,由分管部室提出申请调整,并起草申请调整计划的报告报企划部,经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4.2.4 年度综合计划外项目:特别是增加资金的项目一般不予增加,确实需要增加的,由分管部室填写申请表格,企划部、财务部平衡资金,经理批准后,由企划部办理调整手续。

5 检查与考核

5.1 各单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上报企划部的,企划部有权不予列入该部计划。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责任自负。

5.2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分管部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经理。每年由分管经理牵头对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

5.3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各专业部室每季度进行自查,各专业部室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企划部。

5.4 月度计划的检查,在每月召开的例会上进行。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

5.5 周作业计划的检查,由分管部室内部进行。

5.6 凡实行内部承包的部门和工程项目,均按照承包合同上规定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第15篇 南龙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计划编制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管理。

3.1.2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的部门,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

3.1.3 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管理工作。

3.2 责任与权限

3.2.1 人事部

3.2.1.1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培训和送培工作,负责一般干部培训需求预测,并向人事部提供需求预测信息。

3.2.1.2制订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

3.2.1.3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4根据培训考试成绩,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待遇及奖惩的落实。

3.2.1.5负责一般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

3.2.1.6负责全公司性干部技术、业务培训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7负责干部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8有权对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9有权制订和修改干部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2.1.10有权调整干部培训计划。

3.2.2 各单位、部室

3.2.2.1负责提供本部门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龙南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5.002-2007

3.2.2.2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的协调与检查、考核。

3.2.2.3负责选送本部门干部参加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进修。

3.2.2.4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

3.2.2.5有权对本部门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培训计划

4.1.1 根据公司职工教育年度计划及上级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人事部每月20日前编制下月全公司干部培训计划,经分管经理审定后,列全公司月度计划。

4.1.2 各部室、公司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年度及月度干部培训计划。

4.2 公司领导干部培训

4.2.1 公司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由济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4.2.2 人事部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送培工作,完成济南供电公司下达的送培任务100%。

4.2.3 公司领导的岗位培训档案由济南供电公司管理。

4.3 中层干部培训

4.3.1 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由济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4.3.2 人事部负责中层干部岗位培训的送培工作,完成济南供电公司下达的送培任务100%。

4.3.3 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成绩由人事部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4.4一般干部培训

4.4.1 按照干部岗位规范和培训计划对一般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4.4.2 通过派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参加本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实施培训计划。

4.4.3 通过培训,一般干部应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具备电力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年培训率达到60%以上。

4.4.4 各部室、公司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干部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或应急性培训,达到提高业务能力,解决关键问题的目的。

4.4.5 一般干部接受30学时以上培训的成绩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4.5 管理标准、制度、办法

4.5.1 人事部负责制订干部培训管理标准,并在不违背标准的前提下,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5.2 人事部负责干部培训管理标准、制度、办法的实施。

4.6 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6.1 人事部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6.2 办班前十日,编制好培训班或讲座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6.3 办班前七日落实培训地点、教材、讲课教师、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

4.6.4 培训班结束前按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6.5 培训班结束后进行小结,提出奖惩意见。

4.7 大、中专毕业生培训

4.7.1 凡正式分配来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生产见习和岗位实习。

4.7.2 培训步骤

4.7.2.1学习安全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考试合格。

4.7.2.2制订学习计划。

4.7.2.3生产见习。

4.7.2.4岗位实习。

4.8 继续教育

4.8.1 在编制公司生产计划同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4.8.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4.8.3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送培指标100%。

4.8.4 继续教育登记

4.8.4.1 登记内容

4.8.4.1.1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20学时或内容相连贯的累计20学时以上的内容。

4.8.4.1.2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自学,写出自学总结或通过自学、研修写出在济南供电公司及以上部门审定的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等。

4.8.4.2 登记办法

4.8.4.2.1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者,凭办学单位的结业证或成绩单。

4.8.4.2.2出国进修、考察者凭进修成果或考察报告。

4.8.4.2.3自学者凭自学成果。

4.8.4.2.4由人事部统一登记,同时在人事部备案。

4.8.4.2.5入档时间:上年度入档内容于1月份完成入档。

4.9 信息反馈

4.9.1 每年6月30日及12月5日,各部室、公司分别写出半年及年度干部培训工作总结,报人事部。

4.9.2 每年12月10日前,人事部对公司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4.9.3 对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予以纠正。

4.10 检查与考核

4.10.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10.2 干部培训计划的执行、管理目标的实现、培训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10.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10.4 按照《龙南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供电管理标准15篇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劳动组织、劳动定额、定员、职工考勤、劳动合同、用工的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的劳动管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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