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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制度体系(15篇)

发布时间:2022-09-05 12:51:03 查看人数:58

水
制度体系

【第1篇 z_学校防溺水 制度

中心学校防溺水 制度

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 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学生防溺水 机构:

校长→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保安→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课后3分钟'安全教育、班级黑板报设立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四、明确规定与要求:

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边、水池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馆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

3、遇溺水发生,要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六、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第2篇 临时用电用水 规定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 照明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3篇 用水 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健康,特规定如下:

1、及时修缮、整改水井、电机等用水设施设备。

2、在水池、水管等地方安装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学生宣传用水知识。

4、不许学生私自到水井提水、用电机抽水。

5、不许学生喝生水,学生可以自备水,学校可以准备适量的热水。

6、严禁小贩到校门口卖冰棍、汽水等。

7、及时处理学校存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

8、作好水源消毒防范工作。

9、提倡节约用水,定期检查评比。

【第4篇 饮用水安全、用水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校教职工、学生饮用水的安全,保障师生健康,树立节水观念,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加强饮用水安全,对蓄水池(箱)、水源的水质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础上及时申领《生活用水卫生许可证》。

二、对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网末梢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gb5749-2006和gb/t5750-1985的要求,进行定时、定点的水质检验。

三、对供水设备、管线及蓄水池每年进行1-2次检修、清洗、消毒,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好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率达98%以上。

四、蓄水池30米范围内严格按照gb5749-2006要求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

五、直接从事供水和管水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上进行接管和其它作业。

七、水房、蓄水池院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防被人为破坏。

八、对供水设施上各种出口都要加锁和密封,以防污染。

九、使用的供水设施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设备原材料,必须为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

十、给水运行人员应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十一、经常检查蓄水池,并定期清理,严防水质污染。

十二、巡回检查生活用水、消防给水、喷淋给水、污废水及雨水排水管路,发现外溢情况及时处置,防止造成事故。

十三、严禁任何部门、个人私接管道,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四、任何用水部门、个人按照计量表,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

十五、后勤服务部负责按照学校的安排适时与学工处配合,开展各种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教育活动,在全校学生、教职工中树立安全用水和节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5篇 某学校园区二次加压供水 制度

1.定期清理水箱房的卫生,保持水箱房的卫生清洁。

2.及时复查水箱房责任人的健康合格证,体检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3.设专人对水箱的设施、设备负责,杜绝与水箱房管理无关的人员进入水箱房。

4.水箱房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的消毒、清洗、报检、化验水质,确保业主生活用水的安全。

5.与防疫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按照公司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水箱房的日巡检记录和其他记录。

【第6篇 船舶及海建下水 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 ,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 。

3名词解释

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

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

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5.1.2下水船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船舶下水必备状态要求,将需完工项目及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并跟踪。船舶下水必备状态包括:

a.船体总强度符合下水要求;

b.水下外板焊缝已按规定通过检验和密性试验;

c.通海管系和阀件安装到位并经过检验,或采取了可靠的封堵措施;

d.必备的带缆和系泊缆桩已安装到位;

e.下水资料完整;

f.船东及企业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完工。

5.1.3下水前,下水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船舶下水进行完工状态确认和全面安全检查。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水安全检查审批表。安全检查审批表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5.1.3.1下水船舶

a.船舶下水必备完工状态已符合要求;

b.船上的所有人孔、舷窗、海底阀门以及下水时不需通行的舱室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均已进行了封闭;

c.需要压载(压水)项目已按技术要求压载(压水)结束,符合要求;

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牢靠。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

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

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

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

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

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

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

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

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

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

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

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

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

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

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

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案;

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

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

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5.1.4准备工作中其它安全要求

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

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船舶进入水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 。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

5.3.1漂浮式下水

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

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

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

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

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

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

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

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

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

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

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

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

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7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03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5、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供水工程水费的计收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五、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8篇 初级中学学校饮用水 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饮用水 制度

1.供水方保证按合同提供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2.供水方保证所提供的饮水机安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庶务组定期清洗饮水机,保证饮用水不受二次污染。

4.庶务组负责对产品检查核实,保证供货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保证饮水安全。

5.水质问题由供货方承担责任,庶务组负监督、审核责任,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

【第9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测组织职责范围

地测组织范围为:井上、下测量工作,掘进给向巷道贯

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通知单;巷道标定工作设计图、绘制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片面断面图、井底车场图、储量图等。收集地质资料,编制地质报告,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矿井水文资料,编制矿井水防治预案,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参加防治水工作,调查、分析矿井周围废弃及相邻矿资料。

二、地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需要打中、腰线的巷道,要及时打中、腰线,并保证中、腰线质量。中、腰线距碛头不超过20米。

3、每季度对新完工的巷道进行一次经纬仪测量,认真计算准确上图,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换图。

4、协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

5、及时、准确标定巷道开门位置,巷道贯通提前发出通知书。

6、及时、准确标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线,并向生产部门发出停采通知书。

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8、积极和采、掘生产部门联系,搞好地质预报。

9、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

2、坚持连续水文观测、记录。

3、在洪雨季节做好水情、水害预报。

4、坚持每月参加矿防治水安全检查。

5、收集水情、水害资料,了解周边煤矿水情、水害情况。

6、积极参加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7、洪雨季节坚持24小时值班监察制度。

四、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测人员在标定中、腰线时应积极同掘进队联系、沟通,防治发生工程责任事故。

2、地测人员应积极深入生产现场,与采、掘生产部门联系,了解、收集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

3、当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较大时,应与生产部门沟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当发现井下有透水预兆时,应通知生产部门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5、经常同机电部门联系,了解矿井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洪雨季节前督促其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6、经常与周边煤矿联系、了解采、掘工程现状,防止发生超越矿界引发安全事故。

7、洪雨季节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水情,反馈水情。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及时收集、整理井下各类地质资料,并分类归档。

2、整理出来的资料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矿井测量成果报告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4、各类矿图绘制完成后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5、巷道开门、贯通、停采、复工等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6、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8、《地质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有审批签字。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违纪行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3、工作中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

4、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金金额为1000-5000元。

7、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者按50-100元处罚,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个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结合生产现场经常分析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于资料室,并有兼职保管员。

4、根据生产安全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八、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月26日为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日。

2、每年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大检查。

3、坚持水情、水害年预报、月预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有水害隐患的,要实行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5、对防治水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设备、仪器、工具、由矿同意购买,由总工办统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仪器上班前到总工办领出,使用后及时交还。

3、使用过的工具、设备、仪器要及时清理、保养。

4、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无法修理的设备要报矿技术负责人,经其同意后才能报废,并造计划重新购买。

5、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按20-50%赔偿。

6、新购设备、仪器、工具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才能入库。

7、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未经矿领导书面同意,严禁私自外借。

十、 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1、每月26日为 检查日。

2、地测防治水安全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成员为相关技术人员及地测防治水成员。

3、每月必须对水害隐患、放水设施、巷道贯通措施等进行检查。

4、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水害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月上旬必须对矿井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一次。

6、矿对在地测防治水安全上成绩突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造成安全事故着根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第10篇 矿井主排水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技术政策。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辅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㈣设备技术资料: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设备总装图、基础图。

4.易损零部件图。

5.电气控制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6.控制设备、主电机试验报告。

㈤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二.设备及管路的安装、验收

㈠设备及管路安装

1.设备及管路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水泵、电动机、三阀、底盘的配套尺寸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装程序和方法,明确工程质量要求。

⑴施工组织: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之间的责任和关系。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等图纸。

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和随机技术文件,编制水泵及管路安装、反腐质量标准和要求。

⑷设备安装:水泵及管路安装需编制安装程序表及施工方法、安装进度表、安装网络图。

⑸设备的试验、调试和试运行:根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水泵和电气控制设备的试验调试方法,管路耐压试验方法及系统试运行试验方案。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3.设计施工图和基础图。

4.安装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5.调试记录及试验报告。

6.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㈢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设备管理、施工和使用单位等,对该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单等资料。

2.对工程安装质量通过查阅资料和抽检,进行安装质量评定,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3.组织施工和使用单位编制运行实施计划和操作规程,检查运行情况。

三.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测定及技术改造

主排水系统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工作管路、备用管路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能力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的要求。建立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和编制突水状态下排水系统的操作程序及抢险预案。

㈠操作运行

1.针对水泵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理,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系统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主排水泵司机应按巡回检查线路图进行巡回检查,每小时巡查一次,每2小时记录一次并记录,内容如下:

⑴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⑵各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

⑶盘根松紧是否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⑷电动机、水泵有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⑸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正确。

⑹认真填写水泵运行日志。

⑺闸板阀,逆止阀,环形反路等附件有无漏水、损坏等现象。

5.井筒与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6.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应交替运行,对不运行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小时,以防潮湿。

㈡.系统维护

1.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

2.主排水系统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制人员的职责。

4.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5.应针对每台泵及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6.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7.检查维护重点

①检查轴承润滑油质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

②盘根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③每班一次清除吸水井杂物,每旬检查一次吸水井积淤情况,积泥面距笼头距离应不小于0.5m。定期清挖吸水井积淤,清刷笼头罩。

④检查水泵逆止阀、闸阀、底阀的运行状态,做到不漏水。电动闸阀必须设有限位和过转矩保护装置。

⑤每周检查泵房配水闸门、防水门的密封性。各转动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开关灵活,反腐良好。

⑥排水管路固定牢固、不漏水,定期反腐,当水垢厚度超过管内径的2.5%时及时清垢,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⑦每月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及时清挖,经常保持原设计容积3/4。雨季前必须清挖一次,水仓的空仓容积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⑧每天检查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电动机的碳刷、滑环是否有烧伤、磨损过限和发生火花的现象。

⑼每月检查电动机绕组(指可见部分)和电源引入线(指可见部分)有无松散,碰伤和灼伤等。

⑽每月检查高压启动柜动作机构。

⑾每半年检查高压启动柜断路器的触头灼损情况,动、静触头的接触面积。做三相同期试验。

⑿每季清扫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保持各部清洁,每年摇测绝缘值一次。

⒀每天对高低水位报警和显示装置检查试验,做到显示正确,报警清晰。

⒁每天检查试验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分钟内启动水泵。

㈢.水泵的检修

水泵的检修要根据实际制定检修的周期图表,确定小、中、大检修内容和周期,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后必须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验收。

1.小修内容包括:清洗调整轴承、平衡装置、后轴套、各部螺钉、销和健等。更换填料和润滑油,检查处理漏水、漏气,解体清扫底阀以及吸水管,更换联轴器螺栓、垫圈以及调整间隙。

2.中修内容包括: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应检查、清洗、修理或更换轴承、轴套、平衡盘、平衡环,检查修理各阀、串水管。

3.大修内容包括:除中修的内容外,还应将水泵全部解体检查和清洗,更换已磨损超限或腐蚀不能用的零件,必要时应对泵体修理、机座调整和更换泵轴。

㈣.技术测定

1.排水系统每年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在雨季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2.正常运行主排水系统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运行测定,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

3.新安装和大修后的水泵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4.电机的过负荷、短路、欠压保护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5.绝缘油使用前应做好油质化验,运行中的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6.每年雨季前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运转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㈤技术改造

主排水泵房降低原设计排水能力和撤除泵房,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主排水泵系统资料

⑴排水系统图和技术特征卡片(排水系统图:逆止阀位置、闸阀位置、型式、配水门位置、水仓容积、排水管路壁厚、长度、直径,矿井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水泵、电机主要技术特征)。

⑵排水泵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引水设施布置图。

⑶水泵易损零部件图。

⑷供电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⑸水泵使用说明书。

⑹设备更换记录和检修记录。

⑺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测定分析报告(有效期一年)。

⑻联合试运转报告(有效期一年)。

⑼各种仪表校验记录(a级六个月一次,b级一年一次,c级使用前一次)。

⑽电气试验和整定记录、安全保护计算整定校验记录(有效期一年)。

⑾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⑿经济运行资料。

2.建立制度,现场张挂。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

⑶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⑸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⑺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⑻主排水系统经济运行管理制度。

⑼突水状态下主排水系统操作程序和抢险预案。

3.存放记录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

⑶设备检修记录。

⑷水泵大修及更新记录

⑸防水门、水仓和配水闸门检查记录。

⑹主排水泵事故记录。

4.张挂图纸

⑴矿井排水系统图。

⑵供电系统图。

⑶巡回检查图。

⑷主排水泵、电动机技术特征卡。

【第11篇 zz学校园区二次加压供水 制度

学校园区二次加压供水 制度

1.定期清理水箱房的卫生,保持水箱房的卫生清洁。

2.及时复查水箱房责任人的健康合格证,体检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3.设专人对水箱的设施、设备负责,杜绝与水箱房管理无关的人员进入水箱房。

4.水箱房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定期的消毒、清洗、报检、化验水质,确保业主生活用水的安全。

5.与防疫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按照公司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水箱房的日巡检记录和其他记录。

【第12篇 防治水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一、 会议时间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开掘、防治水安全会议,时间定于每月5日下午3:30点,如遇星期天,推后一天(若有变动另行通知);与矿安全办公会一起召开。

二、 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安全会议由公司矿长、安全矿长主持,参加人员如下:公司各副矿长、副矿长,非生产部室负责人,生产部室主管以上,区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三、安全会议内容及要求

1.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

2.通报本旬(月)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考核情况。

3. 通报本旬(月)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顶板检查、防治水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针对下旬(月)提出重点工作、注意事项及合理化建议。

4.听取有关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5.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6.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7.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8.安监部负责安全会议的召集和对安全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各单位每旬必须组织一次安全会议,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及时传达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

10.所有单位不得缺席,与会人员关闭手机或打到震动,否则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30元,缺席罚款50元。

【第13篇 加油加水 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的 。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加油、加水基本管理要求

3.1.1加油、加水作业前,油舱(柜)及水舱(柜)区域的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应结束,密性试验和舱容检验已经合格。

3.1.2加油、加水作业前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策划,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对参与加油、加水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

3.1.3制定加油、加水作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漏油/漏水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1.4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控船舶缆绳、登船梯,并根据船舶状况进行及时调整。

3.2 加油作业管理要求

3.2.1总建造师是加油作业总指挥,负责做好加油作业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3.2.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对油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油作业。

3.2.3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将施工进展情况报告给总建造师。

3.2.4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可能发生漏油的位置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5油舱(柜)加油时要通过正常加油口,不准在呼吸阀(空气帽)处上油。

3.2.6油泵启动5分钟后,应停止加油,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油。

3.2.7加油过程中,油舱(柜)及相应油管路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等不相容作业。加柴油、燃油时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加润滑油、液压油时5米范围内禁止热工。

3.2.8加油结束的油舱(柜)必须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3.3 加水作业管理要求

3.3.1主管建造师负责做好加水作业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和监控工作。

3.3.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船舶及海工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要求对水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水作业。

3.3.3相关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3.4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

3.3.5压载泵开启进行压载5分钟后,应停止加水,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和舱内有无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水。

3.3.6连续加水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相邻区域可恢复作业,但不准进行压载舱壁的切割作业或其他不相容作业。

3.3.7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第14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对于下井管和滤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要旁站监理,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机电设备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管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按要求做监理资料,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否则,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武宁县建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武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项目部

2022年12月

【第15篇 自来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要求

1 建立变电站、配电室、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巡回检查、倒停闸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变配电站电气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每二年定期体检),通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具备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防护知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3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全。

4 现场使用的安全用电工具应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完好。

5 运行、交接、传事、设备缺陷故障、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做好原始记录,操作票、工作票应妥善保管。

6 对各类作业人员应进行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预案的培训。

7 加强通讯(有线、无线)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通讯、信息传递畅通。

8 制订变配电站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各类配电站的钥匙应集中放置于固定位置,有明确编号;应急钥匙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使用。

1.2 人员要求

1 变配电站负责人及变配电站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电气设备,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2 无论电气设备带电与否,变配电站人员不得单独移开、越过遮栏和进入有遮栏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3 组织变配电站工作人员开展有关技术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设备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触电急救、自我保护和相互救助能力。

4 变配电站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工作:

1)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熟悉事故处理程序以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变配电站一次系统接线图及主要设备的性能和状况及运行要求。

3)继电保护原理,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接线、位置、动作的检查。

4)直流、应急系统的接线和工作原理。

5)站内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系统。

6)各种运行方式和倒闸操作。

7)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使用,触电急救。

8)变配电站的保卫保密制度和进出制度。

1.3 变配电站当班人员工作要求

1 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发现电气装置缺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抢修。

2 按照操作命令进行操作。

3 正确迅速地完成操作票上各项操作任务。

4 设备发生事故时,按应急预处置要求和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处理。

5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班的抄表及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6 对进入站内工作的施工、检修、试验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进行许可;工作完毕后对本次进站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7 保持各种资料、图纸、记录、图表的正确性;对变动设备做好记录。

8 做好环境卫生及设备清洁。

9 保持时钟的准确性。

10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1.4 变配电站人员工作权限

1 执行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2 对管辖区域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管理。

3填写操作票,并负责审核,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由有关负责人员审核。

4 具有许可工作或中止工作权。

5 有权阻止不合格人员单独进入工作场所。

6 检查进入高压变配电站工作人员的作业许可证。

7做好防火、防台、防汛、防雨雪、防小动物五防措施,以及变配电站通风工作。

1.5 交接班要求

1 为明确交接班双方在运行工作上的职责,并使接班人员能迅速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交接班双方应采用口头、书面和现场交接等形式,履行交接班手续,并签字确认。

2 变配电站人员应遵守交接班制度,准时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班。

3 交接班双方应认真检查模拟接线图与实际运行状态是否相符合,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

4 检查、确认施工设备情况(包括检修、试验的设备) 、使用的工作票、临时接地线位置和数量,继电保护装置的变动情况(指接线与定值的变化),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5 检查确认当值有关事项是否均已登入各项记录薄,并明确接班人员需要完成的工作。

6 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仪表及钥匙等齐全良好;变配电站内所有钥匙状况应做好记录。

7 交接班时一切工作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间内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8 有下列情况时不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酒后上岗。

2)正在处理事故时或进行操作时。

3)变配电站发生故障或运行不正常时(如得到值班长或有关领导同意,可进行交接班)。

1.6 进出入要求

1 除站内当班人员外,任何人进出变电站应得到相关领导同意。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需登记签名,写明进入变配电站的理由、进出时间,人数、陪同人姓名等,且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全程陪同下进出。

2 凡因检修或试验进入变电站均需凭工作票,当值人员有权检查工作人的作业许可证。

3 凡无作业许可证的检修或试验人员来变配电站工作时,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进入站内。

4 凡遇变配电站发生事故或其他特殊事件,当值班人员有权命令站内与事故(件)处置无关人员退出变配电站。

5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变配电站,未经同意不得抄录有关资料,禁止外来人员操作设备,触摸设备等。

1.7 消防安全

1 变配电站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机及黄砂箱,黄砂箱内砂子应保持干燥,并有小铁铲及盛砂的半圆形铁桶。

2 变配电站值班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机和灭火设备、器材,正确运用电气设备灭火的安全规定。

3 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正确地切断燃烧部分有关电源,然后进行灭火。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值班人员应正确及时向消防人员报告电气设备现状。

4 保持变配电站清洁和通道畅通,变配电站周边不准堆放易燃易爆、高腐蚀性、有毒物及其他物品。

1.8 安全巡视

1 变配电室每一小时巡视一次,交接班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落实巡视制度和交接班时的巡视。

2 夜间关灯巡视在保证巡检人员的照明和巡检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至少每二天一次,以便及时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情况。

3 高峰供水、节假日和有重大事件活动期间应增加巡视次数。

4 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视次数:

1)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雷击、高温、严寒等气候突变时。

2)线路中出现接地或短路而自动跳闸时。

3)存在缺陷的设备或屡次发生异常情况的设备或部件运行时。

4)新设备或检修设备投入运行以前,或采用新的运行方式和采用新技术时。

5)备用设备投入运行以前和切断以后。

5 巡视过程中发现不正常情况或发现重大缺陷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汇报。进入室内巡视时,应关好门窗,防止小动物进入。

6 电气负责人(包括指定的电气人员)和变配电站当班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7 单人巡视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入高压设备,只可在遮栏外面巡视。巡视高压设备时,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1.9 倒闸操作

1 变配电站操作票保存一年,过期销毁。

2 倒闸操作的范围:

1)开关、闸刀(手车)及熔断器的合上或拉开;

2)电缆终端的拆开或接上;

3)交直流回路的合上或拉开;

4)继电保护的停役或投运,定值的更改;

5)临时接地线的装拆;

6)核相、校相序及测量绝缘;

7)电子锁的锁上和开启;

8)检查开关和闸刀(手车)的位置;

9)检查负荷分配;

10)其他规定的操作。

3 倒闸操作前必须填写操作票,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时可不用操作票先行操作,但仍应执行复诵,并做好记录和汇报。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尽快补写操作票。

4 下列项目必须填入操作票:

1)检查开关和闸刀(手车)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2)检查负荷分配;

3)装拆接地线;

4)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等。

5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按照程序要求,每张操作票填一项操作任务,每一行填写一个操作步骤,字迹清楚不涂改。

6 计算机开具的操作票执行前,操作人和操作票审核人必须对操作票上所有项目和内容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7 空白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但仍须保留不得丢弃,已执行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编号应保持连续,不出现断号。

8 对预先开好的操作票,在执行前必须再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9 操作票执行时,应由操作人和监护人根据模拟图对操作项目的内容、操作顺序及名称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共同签名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

10 倒闸操作应执行操作监护制度,至少由二人共同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由较高级的值班员负责监护。监护人监护操作的正确性和操作顺序、操作人员所站的位置、所用用具安全及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倒闸操作时任何一人对所进行的操作有疑问或有不利于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弄清疑问或指出纠正,方可继续操作。二人均应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12倒闸操作时要认真唱票和复诵。先核对铭牌(指设备双重名称)后由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和内容高声唱票,每次唱一步,操作人员再次核对铭牌无误后高声复诵,并用手示意要操作的铭牌和设备,在二人一致认为无误后并由监护人发出“对,执行”的命令,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操作。

13 每执行完毕一项操作,必须用笔勾去,同时二人检查和判断本次操作是否正确、设备的机械指示、表计指示是否正确,确定设备的实际开闭位置。操作全部结束后,还应进行最后一次全面复查,开始操作和操作完毕均应记录时间。

14 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和误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有关人员,只有在事故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方可先采取切断电源的措施,事后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15 拉合闸刀(手车)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16 倒闸操作应做好记录。

17 操作前、后均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闸刀、手车)的断、合位置。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应以设备的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位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1.10 验电要求

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验电的规定。

2 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闸刀)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变化,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闸刀)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

1.11 接地要求

1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对接地的规定。

2 接地线、接地闸刀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闸刀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闸刀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3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对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的规定。

1.12 设备安全要求

1 变配电设备应按设备管理要求建立设备台帐,台帐上设备的编号、名称、符号应与设备现场标示牌上一致,开关柜前后标签应一致。

2 电气设备控制面板上的继电器、转换开关、信号继电器等元件均应注明用途与使用名称。

3 变配电站需设置一次系统接线图,便于运行或检修工人在操作设备时核对,以防误操作。

4 定期对所有开关传动机构,蓄电池、直流母线绝缘、站内附属设备、备用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检修工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 操作变配电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7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进行检修、清扫等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在单一系统上工作时,应将相应的开关与闸刀断开,并在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悬挂相应的警告牌。控制设备内有熔断器的要取下熔断器(包括操作系统的熔断器),由操作者保管。

8 按规程正确使用低压用电设备上的熔断器,严禁使用铜丝。

9 按规程设置临时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

10电气用具在潮湿的生产场所使用时,必须使用适合潮湿场所的安全低压电源或采用隔离变压器。

11保持各种电气线路或装置的熔丝盒、插头、插座、灯头、接线盒完好,发现破损及时更换,严防水、蒸汽、酸、碱和有机溶剂的侵蚀。配电给日用电器的插座线路应符合《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12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裸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13 所有电气设备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接地电阻及移动电具绝缘电阻进行检测。构筑物、电气设备的防雷设施、接地电阻的测试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测试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14 严禁使用热得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用具。

15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装设漏电电流保护装置: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和插座回路;

4)住宅建筑居民处的住宅配电箱内的插座专用回路;

5)沿厂区设立的各种用电设备;

16 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瞬时动作电流宜按下列数值选择:

手持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为15ma;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设备为15-30ma;环境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为6-10ma;沿厂区设立的各种用电设施为6ma;住宅建筑插座专用回路为30ma。

漏电电流保护装置的瞬时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17 所有的电气设备、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安全要求。

1.13 安全用电工具

1 建立安全用电工具管理制度,变配电站应有各类安全用电工具(包括指示牌)目录和总数、目前存放数和不在存放地点的安全用电工具去向以及数目的使用情况记录、试验记录、合格证、有效时间等台帐,并记录齐全。

2 安全用电工具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安全用电工具的编号和存放位置编号应一致。安全用电工具上应有有效期标记,使用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3 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安全用电工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必要时配置防雨罩,存放在防潮、清洁干燥的固定存放处。

4 安全用电工具在交接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5 测电笔、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电工具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确保完好有效,不得超期使用。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及要求见附页。

6 变配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的安全用电工具,各种安全用电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配电站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

7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同一内容标示牌的规格应一致,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有编号。安全帽、安全带应完好,定期进行试验,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8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接地应完好,并有定期检测合格标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9 携带型接地线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地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接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1.14 电力电缆

1 电力电缆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与工作票内容是否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方可工作。

2 挖掘电缆的工作应进行现场交底,摸清电缆工作状态、走向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有电气工作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

3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的下面需挖空时,应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应每隔约1.0~l.5m吊一道。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4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移动电缆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的电气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5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6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7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8 电缆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9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0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1 做好电缆敷设施工资料的测绘和存挡工作,确保准确。

12 双拼电缆在检修后须经确认其同色相,方能投入运行。

13 地面开挖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部门来确认地下电缆、管线等设施,并办理开挖申请单。未经确认严禁采用大型挖掘设备或风镐。

1.15 电试工作

1 电试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经专业部门培训,取得电工操作证和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新进人员在实习期内不能独立工作,实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试合格批准后,且取得双证方可独立工作。

2 为确保电气设备及人身安全,电试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做好自身安全措施,正确穿戴合格的劳防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3 在电试过程中,应严格做好设备与人身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开展电试工作。

4 电试工作经许可后方能进行,工作前应仔细核对申请电试的内容与设备名称,核实确认后方能进行。

5 电试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或元件不符技术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工作负责人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必要时及时通知电气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

6 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的电试工作,应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维修(安装)电工与电试班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维修(安装)电工不到,电试工作不能开展。

7 为确保电试工作安全,停役的电气设备均需做到二道隔离,如不能满足,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没有落实,严禁电试。

8 电试时,电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复验继电保护数据,做好记录。

9 电试工作结束,工作人员当日必须出具临时电试报告,正式电试报告应一周内出具。正式电试报告出具后,临时电试报告作废。

8.4.16 工作票制度

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 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4 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5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安全措施、具体工作区域、注意事项,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6 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7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8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9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

10 工作发生间断、转移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依据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12 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13 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1 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及要求

序 号

名 称

电压等级

kv

试验周期

试验时间

min

交流耐压

kv

泄漏电流

ma

1

绝缘棒

6~10

一年

5

44

2

绝缘夹钳

35

一年

5

三倍线电压

3

绝缘手套

高压

六个月

1

8

≤9

4

绝缘手套

低压

六个月

1

2.5

≤2.5

5

橡胶绝缘鞋

高压

六个月

1

15

≤7.5

6

验电笔1)

6~10

六个月

5

40

7

绝缘胶垫

高压

一年

1

15

1

8

绝缘胶垫

低压

一年

1

3.5

1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2厂区警卫安全制度

2.1 保卫要求

1 设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建立保卫责任制和工作网络,落实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 建立内部治安防范措施分级管理制度、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3 定期修订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一定数量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适时组织切合实际的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

4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例会、检查、考核、排查等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培训教育、值班报告、技术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工作,定期、适时对重点防范部位、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 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落实安保职责,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重要生产场所设置警戒标志、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控制要害部位人员进出。非本岗位人员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按制度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重要生产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

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落实 措施,做好重点部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应定专人、定时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7 加强内部稳定工作,定期进行不安定因素排摸和分析,发现矛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解;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必须及时处置并逐级报告。

2.2 门卫管理

1加强主要出入口管理。门卫保安在7∶30∶~17∶30时段,必须在大门口到位立岗。

2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① 本单位上班人员凭标明本人身份的胸卡考勤进入单位。

② 外单位来访人员须经本单位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确认同意,由门卫保安核实来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登记《会客单》,领取、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后进出。

③ 未经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确认、同意的,门卫一般不予放行进入。

3)加强车辆物资进出管理

① 本单位公、私车凭《车辆准入证》进入。

② 上级部门车辆凭《车辆准入证》可进入,可免检查,免登记。

③ 外单位来访人员车辆须经门卫保安核实联系部门及人员同意,登记查验、确认无误后,凭《车辆临时出入证》进入。

④ 外单位抢修车辆或生产原材料及物资的运输车辆,由门卫保安对车辆、物资进行核实无误后,通知抢修联系人员或收货人员接车进入。

⑤ 小型物资或因生产、工作急需的小件包裹及快递邮件,由接受部门人员在门卫处交接进入。

4)“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① 调度值班室负责日常夜间及双休日的值班,值班长负责各项处置工作,必要时值班长可调动厂内保安队伍、民工等一切可以调用的人力。

② 合理安排保安队伍巡逻,实行定时治安巡逻制度(19:00-7:00),随时对单位内部和周边状况进行巡视,保持戒备。

③ 加强技防巡检和监控,确保监视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并有完整记录;一旦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在确认警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按下“110”紧急按钮,同时用电话向“110”报告单位、地址、警情及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并逐级报告,做好接警准备。

2.3 安全技术防范要求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2 剧毒化学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gb31、329.2的规定。

3 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符合db31/329.5的规定。

4 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 计算机房应符合gb/t2887-2000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制度

3.1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使用、存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氯气、氨气、次氯酸钠、高锰酸钾)建立 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处理报告等制度以及操作、检修企业标准。

2 制订符合要求的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操作和抢修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3 设立危险化学品 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使用、储存库区或作业车间配备兼职安全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使用装置、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 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供水厂,应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供水厂,应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6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3年对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7依法到公安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到法定的企业、单位购买。

8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进行入岗前体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记录“职工健康监护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的作业。

3.2 安全措施

1 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里外)应设置有毒有害安全标志、标牌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卡、作业场所平面布局图、操作规程等安全事项告知,设置有明显标志的逃生通道,出入口要符合安全通道的标准。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防雷、反腐、防泄漏、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3 进入危险品作业场所的人员应做好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加氯(氨)现场应佩带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当报警器报警后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服。

4 更换氯(氨)瓶应有专职人员进行,操作龙门架(或联络管接头)时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长袖工作服,开启鼓风机对现场操作点进行送风(注意人在上风处),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 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应严格执行要害场所进出入制度,必须经有关车间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工作联系单,由当班人员确认后,由相关监护人员全程陪同,戴好防毒面具方可进入,并签字确认进出入的时间。

6 直接接触次氯酸钠、高锰酸钾的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防护面屏(或防护眼镜和口罩)、反腐工作服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

7 使用、存储氯(氨)气的场所应设置氯(氨)泄漏检测报警器,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空气中氯气的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空气中氨气的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

8 液氯、氨汽化器、蒸发器、储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并装有带远传报警器的安全装置。

9 用氯场所应安装相配套的漏氯吸收装置,用氨场所应安装相配套的漏氨吸收装置或水雾喷淋装置,并定期检查吸收液的有效性、探测器探头膜片及其他设施、设备、电机的完好性。

10 根据职业卫生的要求,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测、检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安全卫生检测,现场应配有急救医药用品、冲淋设施和风向标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11氯气、氨气钢瓶、次氯酸钠和高锰酸钾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生产单位或专业运输单位承担。

12使用、存储氯(氨)气的场所应配备抢修器材:瓶阀堵漏专用工具(简称压罩)一套、瓶阀出口六角螺帽(3个)、专用扳手、活动扳手(12”)、手锤(0.5磅)、钢丝钳各一把,竹签、木塞、钳塞、橡皮塞(ф3㎜-10㎜)各5个、铁丝(8号)20m、铁箍ф800㎜×50㎜×3㎜(或ф600㎜×50㎜×3㎜)2条、橡胶垫(500㎜×50㎜×5 ㎜)2条、密封带1盘等。常备防护用品: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与作业人数相同,备用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与紧急作业人数相同,备用1套,其它化学品也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和抢修器材、消防器材。

13 使用、存储的氨瓶宜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14次氯酸钠储液池中应设有高、低液位报警器,报警后应停止投放或停运加注泵。

15高锰酸钾溶解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防爆,同时其他防雷、接地等系统应完好,严禁火种靠近。

16领取高锰酸钾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工作单和领料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保卫部门(或专管人员)核准方可领取。

17领取的高锰酸钾应立刻溶解,不能脱离工作人员的视野范围,更不能隔夜存放。

18领取和溶解高锰酸钾的过程应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不得单人操作。

3.3 使用操作要求

1 必须使用专用气体钢瓶,钢瓶或气体蒸发器、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2 氯、氨气钢瓶的进出库应作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日期、钢瓶编号、充装量、钢瓶重量、数量和验收人姓名等。外观出现气瓶明显变形、针形阀阀芯变形、防震圈不全、无针形阀防护罩等情况,应拒绝入库。

3 氯、氨气钢瓶的使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库内钢瓶应该挂上在用、备用、满瓶和空瓶四种标志,并分区放置。钢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撞击,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氯(氨)瓶堆放不得超过两层。满瓶(包括在用、备用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过期或瓶阀腐蚀而成“死瓶”的,应交供应厂家处理。

4 投入使用的卧置氯、氨瓶,其两个主阀间的连线应垂直于地面。氯瓶联络管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3个月定期更换。

5 危险化学品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露;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要求;钢瓶阀门、气体输送管道系统阀门、法兰以及接头等部位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

6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储液池和专门的容器内,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

7 使用、储存氯、氨气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8 次氯酸钠存料池内胆应有反腐蚀保护,应符合安全要求,进料口应安置防撞保护措施,且应封闭。次氯酸钠容易变质,不宜久存,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

9 高锰酸钾存放点应满足防爆、防雷、防火、防盗的要求,且阴凉、通风,温度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远离火种、热源。应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的管理制度,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混放在一起。储存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0高锰酸钾仓库应满足防爆、防盗的设计要求,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 加氯(氨)、次氯酸钠、高锰酸钾设备和管道连接的法兰垫片分别应选用耐氯、碱和防氧化垫片,在其设备中,应使用与该化学品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12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必须动火时,应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13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14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15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氨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置在钢瓶附近。

16钢瓶和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止失效。

17 钢瓶应有专用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8 开启钢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19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余氯(氨)流量,不允许使用钢瓶阀直接调节。

20 瓶内液氯(氨)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一般应保留5kg以上。

21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阀门。

22 钢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23 高锰酸钾的外包装应完好、密封,不得有破损、残漏或受潮,其安全标签完整齐全。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应注意回收。

3.4 应急救援

1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

2 现场处置人员人应迅速查明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阀门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以自救为主。抢修中可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水雾稀释和吸收装置,降低现场空气污染程度。

3 液氯(氨)钢瓶泄露或瓶体焊缝泄露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转动钢瓶,使泄露部位位于氯、氨的气态空间,再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或专用的夹固进行处理;瓶阀泄露时,拧紧六角螺母或采用专用压罩;凡泄露的钢瓶应还回生产厂处理或尽快使用完。

4 液氯(氨)、次氯酸钠、高锰酸钾溅洒到人体,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灼伤或中毒时,应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5如危险化学品泄漏量较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请求专业部门处置和救护,同时做好接应外援的准备。

6 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送专业医院治疗(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成都北路369号(近南北高架处);电话:、)。

7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要求,并保证消防柱和水源的正常使用。

3.5 搬运要求

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使用起重机械时,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应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2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并持安全检验合格证。

3 夜间装卸时,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4 搬运高锰酸钾应小心轻放,严禁随意抛扔,雨天、雾天不宜露天搬运,确因生产需要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水 制度体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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