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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7篇)

发布时间:2022-03-26 14:14:06 查看人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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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1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1

1.目的

加强消防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管理处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0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12管理处全体管理人员为小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报告监控中心或报火警,参加灭火救援,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管理处监控中心的指挥。

【第2篇】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物业公司小区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和汕头市有关消防规定,特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二.做好消防工作是全体人员的共同职责。

三.管理处主任为本住宅区消防责任人,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所有业主和住户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楼梯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4、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气管要经营保持清洁,胶管、接头要经营检查、及时更换。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发生事故。

6、各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商场、办公楼装修报消防部门批准,并按审批方案进行。

7、发生火警,应立即实施扑救同时告辞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迅速离开住所。

8、楼宇内严禁烧废纸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和污染环境。

五、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情况,可处以罚款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

1、封堵楼梯或走道,盗窃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其它消防标志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偷盗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别视其情节,相应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实施动火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七.各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防碍消防监督人同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情况,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 用 电 话 号 码

火警: 119

匪警: 110

急救中心:120

有线电视故障报修:**

*园供水管理报漏电话:****供电:8**

*园供电线修急线:****供水:8***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防火责任人任命书

兹任命____同志担任____区域防火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该责任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十六日

【第3篇】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目的:

预防火灾发生,杜绝火种,维护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遵守《消防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

2、任何人员都具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协助消防工作,报告火警及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3、禁止任何人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物资;

4、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任何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品进入小区,严禁生产、销售具有火灾、爆炸性隐患的物品;

5、禁止在小区内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烧纸、烧香,特殊情况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6、小区动用电焊、气焊等有危险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7、按消防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禁止使用瓶装煤气;

8、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9、室内装修须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经管理处批准;

10、各商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50平方米须配置1个灭火器;

11、管理处每月定期对各商铺的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4篇】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七)

一、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消防泵房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每周检查一次,定期做好保养工作。

2、各种消防开关和阀门应在自动运行状态。

3、消防水箱应保持满水状态。

4、每个月对泵房各类阀门进行检修并进行加油和试验工作;每个月应手动,自动启动消防主泵,并运行数分钟后停止。

5、在运行前应手动盘动连轴器检查是否被卡住。

6、启动电机前应检查电机的绝缘电阻是否在2mω以上。

7、手动泄水,水力警铃应正常报警,自动补水系统正常启动补水定压。

8、电柜内接线应每月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

9、通知消控室启动主泵和停止,消控中心应能控制。

10、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二、消防风机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消防风机房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消防控制柜上各种指示灯应正常。

2、柜内设备和电压应正常。

3、用摇表测量风机绝缘应在2mω以上。

4、手动启动风机,启动应无异响。

5、通知消控中心启动和停止,应能正常启动停止。

6、做好风机房卫生工作。

7、每次运行应在10分钟以上。

8、每月启动风房设备一次。

9、各种开关应在自动状态。

10、做好检修记录工作。

【第5篇】住宅小区消防 制度-7

住宅小区消防 制度(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 制度

1、用电 :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 :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

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 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6篇】x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和郑州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部门为消防责任方。主要责任为: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纠正消防违章和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火场,运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业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按政府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燃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减少事故发生隐患。

第六条、各业主在装修时应采用阻燃材料,不得将燃气管道置于装饰内部。

第七条、发生火情,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及燃气阀门,迅速离开现场。

第八条、根据《郑州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消防部门将处以直接责任人100至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不符合防火要求,未进行防火处理;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进行防火出理;

3、电焊、明火、用电作业等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条、各业主、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出现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8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8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部门和上级消防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及其它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的防火教育,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消防知识学习,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救火技能;

4、小区防火直接责任人应组织检查所辖区各部位的正常状态,发现火情隐患及时消除;

5、消防安全检查要列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每季度定期小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另外,特别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的消防检查工作;

6、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确动火审批权限,动火前要对施工场地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7、灭火设备随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报警系统保持正常工作,发现防火设备丢失损坏或者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和误报时,需及时报相关部门报修、补充或更换;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辖区,严禁电线私拉乱接;

9、落实消防安全奖罚制度,做到奖惩严明。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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