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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本(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2 17:24:01 查看人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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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本

【第1篇】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本

1、公司建立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2、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每年两次。

3、检查的工作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资料所要求各项。

4、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

5、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质量。

6、项目监理工作检查完成后,应就每个项目填写监理工作状态检查表,明确列出要求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期限,项目监理部必须如期按质完成。

7、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需修改、增减部分的资料。

8、总经理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整改记录。

【第2篇】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合同项目竣工后,均需进行书面监理总结。

2、监理总结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

3、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除工程一般情况外,还应有投资情况、业主情况、施工队伍情况等);

(2)监理情况(监理过程描述:组织机构,监理内容范围,监理时间);

(3)取得的成绩;

(4)存在的问题;

(5)经验和教训。

4、监理总结报告由总工程师审定签章后送业主。

5、监理总结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第3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4篇】公路工程现场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鹰瑞高速公路d段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水运工程),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实施安全监理,并对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审核查验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人员配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在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核合格,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别签字批准。

(1)基坑支护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在项目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且实施前必须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建

(1)人工挖孔桩工程

(2)大型模板工程(如:挂篮施工)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如:高墩作业)

(4)其他需要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土石方爆破)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二)安全检查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对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整改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情况。

5、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并签署监理意见情况。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未经现场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

1、现场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及时下达暂停工令,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应书面报告监理代表处和业主。

2、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须经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项目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擅自复工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工程监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1、各级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监理代表处下发的监理计划和驻地办制定的监理细则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通过监理日记专门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 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重点放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上,不断提高广大监理人员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4、监理单位应明确职能部门,定期对所属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纠正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

5、监理代表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驻地办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 的具体操作程序。

6、监理单位应重视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安全监理资料,保证安全监理资料真实、完整。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1、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行为的监督检查,应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对监督中发现的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及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相关评选、评比的否决条件。

2、对因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导致监理项目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工程监理单位限期改正;工程监理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责任现场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责令停止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因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节严重的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吊销执业(岗位)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5篇】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五、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六、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七、不泄露所监里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八、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6篇】监理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履行监理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监理 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工程监理部和总师室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和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对各部门 工作进行检查。

2、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监理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

3、公司负责安全监理工作检查部门应每季度分别不少于一次组织对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4、监理机构监理员每天应不少于二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应不少于一次、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不少于四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每二周要组织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 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5、总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题会议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苏州市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8日

【第7篇】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措施

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及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不得向承包人与工程长工无关的其它要求,不得无理刁难施工单位;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承包人索要现金、有价证券、转帐凭证和各类物资。

(3)不得向承包人为其报销应由监理方承担的任何费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承包人为其报销个人费用。

(4)不得与承包人建立任何形式的非正常人际关系,搞权钱交易。

(5)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和其它便利。

我公司派驻现场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各项之规定者,视如下情况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现金、有价证券、转帐凭证和各类物资者,视其情况,若金额少许,责令其全额返还,黄牌警告;若金额较大,情况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并移当地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8篇】监理部的安全工作制度

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验收

5、督促整改制度

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在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9篇】工程建筑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监理工作六项制度

1.1审查核验制度

1.1.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1.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1.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1.1.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1.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2. 检查报告制度

1.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2.2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2.3 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2.4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2.5 定期巡视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危险性较大工程(脚手架的搭、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吊装工程等)作业情况;

1.2.6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1.2.7 监理员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行为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制止,并在1小时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或认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在2小时内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1.2.9 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2.10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停工以消除隐患的,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工意见;

1.2.11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12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1.3. 督促整改制度

1.3.1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1.3.2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3.3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3.4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应检查整改结果,复查并签署意见;

1.3.5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做出详细记录。

1.4. 工地例会制度

1.4.1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措施。并说明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的法定责任。

1.4.2 在每次工地例会上,应总结前阶段安全施工情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项及应落实或加强的安全措施。

1.4.3 根据安全形势及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讨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当有新施工单位进场时,应另行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安全监理要求;在每次安全检查工作后,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1.4.4 将施工安全及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和《会议纪要》上,其工地《会议纪要》上应有参会代表签字后分发各方。

1.5资料归档制度

1.5.1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整理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监理资料,日常由项目安全监理人员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1.5.2 安全监理资料按公司统一规定的《安全监理资料目录》进行归类;

1.5.3 工程竣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单独立卷归档。

1.6教育培训制度

1.6.1 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1.6.2 公司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学习,每年不少于二次;

1.6.3 项目监理部应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检查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监理意识、安全监理水平,使每个监理人员达到能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的监理措施和方法。

1.7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在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制定《监理工作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监理部日常巡查,每月发出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不少于三份,并每月报送监理月报同时附安全监理专项内容,每季完成《监理工作达标》自查考核;项目监理处、各监理中心每二个月对所属监理部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年二次集中大检查,日常采取抽巡查的方式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公司的“三级检查”的基本方式,检查按统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检查表》和监理工作达标考核表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督促管理工作检查表》,该表明确了考核标准和要求,并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体现,在每次的检查中进行运用,同时作为各项目监理部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2.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2.1.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了解所监项目工程特点,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该项目安全控制重点。

2.1.2安全监理文件编制。包括:安全监理规划(细则)、桩机、深基坑、塔吊(提升设备)、临电、脚手架、施工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文明施工、环保等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达到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对所监工程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对施工现场有针对性、有则重点的检查与督促。

2.1.3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完善项目 职责和制度。在开工时即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安全监理项目交底,督促各参建方建立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1.4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地开展 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核查其档案,建立花名册。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安全工作氛围。

3)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管理体系,保证 人员到位、到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4)核查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司、信号工、司索工、机械操作工、龙门架、施工电梯驾驶员、吊篮操作工等专业工种上岗证,核实人、证对应。

5)核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安装、拆卸、备案)的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核查进场的大型设备,如汽吊、挖机、桩机、自卸车等的合格证核查驾驶员证书,建立必要的台帐。

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并认真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如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并审核。

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范围见附件一、二)要建立 制度,按程序审核。

8)所有审核工作必须保留书面审核记录。

2.1.5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1)每日例行工地巡查制度。将监理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日志中,整理后以书面形式送达施工单位限期要求整改,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2)定期巡视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

3)节前、节后检查制度。

4)监理例会、月报、专题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5)公司检查、项目监理处/监理中心检查、监理部检查及自查相结合制度。

6)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联系单、函件通报汇报制度。

7)安全监理学习培训制度。

【第10篇】施工管理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11篇】安全监理报告工作制度

1、每月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专题报告。

5、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第12篇】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一、旁站是指工程施工中在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理活动。一般情况下是间断的,视情况的需要应是连续的,也可以通过仪器设备辅助

二、旁站检查的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的重点施工部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3、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三、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的执行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检查进场材料、购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验收报告、准用证等,按要求进行品质检测;

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

四、旁站监理记录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没有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字上签字。

五、旁站监理作为安全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检验等方法综合

六、旁站监理项目清单应连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工作一并进行。

七、旁站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旁站记录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整改、消项、闭合有追溯性。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旁站记录应当存档备案。

【第13篇】监理组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组工作管理制度

1必须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对工程现场要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和全环节的检查,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的工艺及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发现问题时,下达口头指令无效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协调处理,必要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整改。

2认真执行“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汇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员,每天都要进行工作检查,检查他们的到岗执业情况;监理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每天都要汇报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工程的质量与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等等,重要问题要写出书面的汇报材料。

3要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相互之间要团结友爱,工作上既要有明确分工,也要紧密协作,相互支持与配合。

4上班时间不准看电视、下棋、玩牌,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除加班、生病等特殊原因外,上班时间不准休息。

5要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回家探亲或有事离开总监办(工地现场),按本管理制度之“8.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14篇】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制度

1、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本制度适用于各个阶段监理。

3、项目总监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监理公司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应包括:

(1)监理合同;

(2)监理大纲;

(3)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项目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5)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5、监理规划应有明确的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 目标等,质量目标除保证总体质量等级为优良或以上外,还应分解到各个分部工程。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各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

(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组织及人员配备计划;

(5)监理工作程序;

(6)主要监理措施控制方法;

(7)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8)监理设施。

6、项目总监向总工程师提交监理规划,总工程师进行评审。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总监(代表)送业主签收。《监理规划》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定稿。

【第15篇】工程项目监理细则编写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细则》编写制度

1、监理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工程具体情况和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的指导具体监理业务实施的文件,监理细则仅适用于施工阶段。

2、监理细则以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应的规范、标准、法规为依据。

3、监理细则应在相应工程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监理细则应以质量控制内容作为编写重点,质量控制中又以工序质量和物料质量检查最为关键,应成为监理细则的核心内容。

6、项目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实施监理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16篇】项目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一、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监理规范》;

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行业标准:各行业标准。

二、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中质量监理事宜。各片总监(监理部主任)为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第一负责人。

三、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时,广泛吸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遗漏。

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施工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并与业主、施工单位一起去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3、设计变更制度

如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有关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三日提出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陪同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应通知设计、质检部门共同检查签认。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查。对较严重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检查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6、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价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8、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9、投资监理制度

(1)监理进驻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施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交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0、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交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和绘制好竣工图,提供给监理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服务过程记录,包括开工令、监理通知、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3)分项、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记录一份;

4)工程监理总结。

12、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总监每周定期召开监理内部会议,检查本周监理工作

【第17篇】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1、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 (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控制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 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包括:

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 、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项目工地例会合并进行)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2、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机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机器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坚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表扬安全生产、 的好经验,讲评、批评违规施工作业和放松 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 工作的责任分工。

【第18篇】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小区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各项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之后,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及业主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错误、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并协助业主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的纪要交给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可提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表a1】,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

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表32】及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监理意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遗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经业主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人员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交业主转发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提出计划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制定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的隐患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c2】或《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表c3】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纠正缺陷并经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出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认,并将意见记录在案,待改正重验合格才能签认,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图纸有较大变更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检查不合格则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c2】,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没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停工指令》【表c1】,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单》(复工指令)【表c1】。

(3)工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阶段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且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序质量报验单》【表a3.3】,催促施工单位按章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工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须作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要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价,待合格后,再补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报项目监理部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经报业主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监理部每月以《监理月报》【表c5】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行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项目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施工合同相适应的分项、分期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12、监理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表c5】,跨年度工程应于年末提出本项目监理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并报送业主。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必须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申请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写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在规定的时间提供给项目监理部,待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交接竣工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设计变更);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须按照城建档案管理标准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一份;

(5)主要机械

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6)其他有关资料。

14、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表c7】,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整改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认真审阅。

15、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检查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问题,调整下周工作计划,编写《会议纪要》【表c6】。

16、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各个环节均按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务求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7、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监理人员职责祥见有关资料。

18、监理人员勤政廉正制度

【第19篇】工程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理公司 各项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听取现场监理人员汇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 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监理人员。

3、对本工程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各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专责出席安全工作例会。

2、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安全专责工程师确定,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提前向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现场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安全专责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安全工作例会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现场监理人员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部文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单位、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监理人员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监理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上报公司监理部。

【第20篇】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前,应先由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熟悉及自审图纸。

●设计交底基本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三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设计人员签署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为施工的依据。

●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方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要求的质量、进度目标相冲突,并尽可能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供应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控制目标的要求。

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方应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才能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业主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告业主后确认。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停工后复工时,需履行复工申报手续,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并核签申请报告后始能复工。

4、技术复核制度

●对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标方向、轴线、标高等,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复核预检。

●对重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试验资料存在疑问的,监理人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机构)进行复检。

●对已完工程,必要时采用适当方法对密实度进行复核。

●重要的技术复核内容及范围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5、中间交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检,认为合格后始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认后,始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序流程见下图所示:

注:需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参加验收的某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之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6、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现场协调会定期由监理人员主持,现场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题性协调会。

●定期举行的现场协调会以协调工程进度、总平面管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为重点。临时组织的协调会是为了解决专题性问题。

●现场协调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监理机构签章后外发。

●定期召开的协调会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查明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原因及责任承担者。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自行掩盖和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情况及产生事故原因,

8、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表。

o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o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真实的不能验收。

o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业主,质监站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9、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需填写监理日志。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气候、工程进度、现场各工作面施工状况、参与处理的有关监理事务(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我方的答复)、尚待解决的问题、现场发生的重要事项等。

●现场监理组定期(月)向业主方提交监理工作通报(同时抄报公司),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工作动态、项目建设情况,重大事项的处理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监理日志及月报由报告人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0、索赔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其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监理月报》,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进度监督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13、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等,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本(20篇范文)

1、公司建立监理工作检查制度。2、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每年两次。3、检查的工作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资料所要求各项。4、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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