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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要求(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21 15:50:09 查看人数:11

【导语】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要求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20篇优秀的监理工作制度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目录》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要求,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要求

【第1篇】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要求

项目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及要求

根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

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用会议的形式予以解决,会议中形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一种补充,与会各方都有义务遵照执行。根据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会议记录工作一般都由监理方负责。会议记录方式是否科学,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明确,条理是否清楚直接反映了监理组的工作水平和总体素质。为规范监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项目监理水平,对会议记录的格式和记录方式作以下规定:

记录格式:

第一页为公司的会议纪要表,后面附详细记录内容。

会议纪要表中'主要议题'一览填写方法:如是例会的即写'工程例会',质量、进度、投资专题会议的即写'×××专题会',如是质量事故处理会议的即写'×××质量事故处理会',第一次工程例会的即写'第一次工程例会',其它按'图纸会审、×××方案论证、×××工程技术交底、×××工程验收'等方式填写。

记录方式:

工程会议的最终目的是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因而,我们在记录过程中应始终围绕着这个主题进行。有时某些人发言,颂古论今、旁证侧引仅仅是为了论证其观点而已,作为记录者必须抓住其要点,不能走进庐山云层中。

首先,该次会议提出了哪些主要问题,应准确的予以记录。

其次,通过会议的讨论,哪些问题形成了共同的解决意见,应明确的予以记录;对未形成共同意见的问题如需记录的可按观点区分,比如:×××单位或人的意见为:…………。以推卸责任为目的的不同意见不作记录。

最后,会议主持人或领导勉励性的,同时按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应该做到的要求作为会议记录的结尾。确无此项的可以不写。

按此方法记录会议内容,就比较合理、明确,同时文字组织应言简义赅。

【第2篇】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范文

1、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凡是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实施;

3、资质、资格审查制度。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4、对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明确具体的反映出来。

5、巡视检查制度。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完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6、安全事项汇报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施工现场 开展不利出现事故苗子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马上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后通知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理部、公司管理部或总师室做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支持;

7、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

【第3篇】某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

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第4篇】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措施

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及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不得向承包人与工程长工无关的其它要求,不得无理刁难施工单位;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承包人索要现金、有价证券、转帐凭证和各类物资。

(3)不得向承包人为其报销应由监理方承担的任何费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承包人为其报销个人费用。

(4)不得与承包人建立任何形式的非正常人际关系,搞权钱交易。

(5)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和其它便利。

我公司派驻现场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各项之规定者,视如下情况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现金、有价证券、转帐凭证和各类物资者,视其情况,若金额少许,责令其全额返还,黄牌警告;若金额较大,情况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并移当地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5篇】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制度

1.安全监理月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比并提出审核意见。

2.安全监理月报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必要时附图表或照片。

3.安全监理月报按格式要求填写。

4.安全监理月报重点突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5.提出下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如哪些部分分项工程需进行旁站监理,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内容。

6.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月报每月28日前完成,并在安全监理例会上报给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

7.本企业汇总后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上报并存档。

【第6篇】工程监理施工现场旁站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旁站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总监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时,要根据工程实际编写旁站监理的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方案交施工承包单位一份。以便施工承包单位通知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实施旁站。

2、监理组接到承包单位的需旁站的工程施工通知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需要旁站。

1)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安装工程方面包括:

供电设备、大型变压器、大型冷冻设备的吊装就位。

大中型建筑物的受电、冷冻机组冲洗调试。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中应用。

5、针对承包单位的素质、工程特点,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施工工序实行旁站。

6、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4)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7篇】施工管理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8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9篇】监理 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月五日前向业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报送上月《监理月报》。

2、《监理月报》报送责任划分:

(1)常规《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2)属区站监督的项目:质监、安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属总站监督的项目:质监月报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安监月报由公司工程部报送。

(4)监理周报、快报等其它形式的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直接报送。

3、《监理月报》是反映工程实际运行的重要资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并完成后加盖总监印章和公司公章。

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各类重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向业主、监督部门和公司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情况。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不超时限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7、对于监理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提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工程正式验收时参考。

8、《监理月报》等其它报告必须使用深圳市统一表式。

【第10篇】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7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七)

1、 责任制度:在完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理工作中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如下责任制度,做好职责分工,具体安全监理职责内容略。

2、审核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资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以及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人员有无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

4)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参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资料的移交工作;审查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审查意见。

3、安全检查制度: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定期安全检查的形式,对工程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1)、每月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周督促施工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5)、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4、监理会议制度:

1)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过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总监理理师在必要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监理报告制度:项目监理部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另外,项目监理部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控制工作,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安全监理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7、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2)安全监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3)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第11篇】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合同项目竣工后,均需进行书面监理总结。

2、监理总结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

3、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除工程一般情况外,还应有投资情况、业主情况、施工队伍情况等);

(2)监理情况(监理过程描述:组织机构,监理内容范围,监理时间);

(3)取得的成绩;

(4)存在的问题;

(5)经验和教训。

4、监理总结报告由总工程师审定签章后送业主。

5、监理总结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第12篇】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㈠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度检查,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所管辖工区的检查,主要内容为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学习安全法规,各种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和改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办公室。

㈡总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总监办总监带队,对总监办所属各项目工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对总监办所管各安全责任单位所管辖工程范围内各个项目设备车辆维护,驻地消防、治安、用火、用电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还要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整改。

㈢针对不同情况和季节,不同的施工期,坚持开展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如:雨季防洪、防雷、防危险路段滑、塌;夏季防暑降温和火灾;冬季防冻保暖检查等。

㈣对涉及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和公共人群聚集场所,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㈤坚持节假日的安全值班,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半月半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理员每天上工地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巡视。

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纳入各部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13篇】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会审:施工图纸交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找出需要的难题;找出图纸中问题和差错,以将图纸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就会同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请与会各主会签,通过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给予解释。图纸会审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平面尺寸标记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结构图与建筑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设备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新式设备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件能否施工,是否有施工不便的问题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2、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做详细说明,包括总体简介、设计意图说明、特殊工业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专业在施工中难点、凝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对图纸会审的问题进行解释等,设计交底会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参加单位会签,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3.1)报监理审核;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核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8)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机具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已召开。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使用报验单(表a3.2)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表b2),限期撤出现场。

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

2、承包单位应将具备条件的工序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a3.3)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六、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确定工程变更的工程及变更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2、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送建设单位交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情况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4、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员不得予以计量。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

,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不得掩饰、隐瞒或借拖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应批示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发布停工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九、施工进行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应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项目批文、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2)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查的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预验收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先行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a7表),连同全部竣工资料表送监理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

5)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9)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论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2、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人员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步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专项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相互交流,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二、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设专用'监理日记'本,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当日材料、构配件、设备及人员变化情况;

2)当日施工的相关部位、工序的质量、进度情况、材料使用情况,抽检、复检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当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有争议的问题,各方相同的不相同意见及协调情况;

5)天气、温度情况,天气、温度对质量的影响和采取措施与否;

6)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的答复等。

2、现场监理人员均有监理工作日记本,监理人员当天工作及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

十三、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编写'监理月报',年末应提出项目部监理工作年度报告,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有价值的经验等,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7.2条规定;

2)监理月报告或年度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认后分别报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

十四、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关于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需经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走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公司经理签发送建设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动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文件送建设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时,应事先向公司经理汇报,经公司经理同

意后方可填写'b1工程暂停令'表;

4、'b4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表的使用应慎重,有必要使用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征得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14篇】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五、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六、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七、不泄露所监里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八、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15篇】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 目标,并制定相应的 文件如:《施工 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 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 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 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 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 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 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 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 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 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 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 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 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 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 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 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 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 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16篇】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在设备制造前应会同制造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和歧义。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或受雇主委托组织设计单位向制造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制造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制造单位执行。

三、设备开工报告确认制度

主要制造准备工作完成时,制造单位可提交“设备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即可确认;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需报监理单位确认。

四、材料、构件报验及复验制度

设备制造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厂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进行现场取样见证,检查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要求制造单位进行复验。

五、变更设计确认制度

如发现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制造、设计、雇主或监理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备监理工程师发放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图纸,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特殊过程检查制度

对于特殊过程,制造单位应根据《设备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应将需检查的特殊过程,提前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制造单位进行特殊过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制造、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字认可。

七、设备质量缺陷跟踪复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并通知制造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修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考试用书

①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继续下道工序制造。

②特殊设计的或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制造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③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八、设备质量报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①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制造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制造单位不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设备部分暂停指令,指令单机或成套设备暂停制造。待制造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③部装、单机、成套设备安装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部装、单机、成套设备检验认可书”,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设备监理机构应填写“设备质量监理月报表”。

⑤监理工程师需要制造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督促制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第17篇】建立监理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制度

内容提要:本文提出了对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效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一种方法和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投资额大、工程内容复杂、施工层次多、技术含量高、工期要求严、社会影响大,监理工作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大、相互协调多。因此,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合同执行实施控制的监理工作也就成为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对监理工作进行科学、严密、有效的管理,才能达到好的监理效果。但对监理的工作效果如何进行评价各监理企业都有不同的方法,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对监理规范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并根据工程内容赋予相应分值,最终通过评分的办法对各监理部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一、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在公司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理部,由监理部与公司签定项目监理责任合同。同时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的管理,由公司总师办制订监理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价办法,对监理部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

二、考核方法

采用月度由监理部自检,季度由公司总师办巡查考核评分,年终公司总结,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总体评价的形式,具体步骤如下:

(1)每月末由监理部自评,填报“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自检评分)”。

(2)总师办定期到监理部现场检查,结合各监理部的工作情况及自评结果,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填写“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并将其连同“监理检查、考核、评分意见征询表”发至业主、施工等单位,根据反馈的信息调整和改进监理工作。

(3)年终以季度评分表为基础,对各监理部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列出名次,通报给各监理部及职能部门。

(4)工程完工后,以每年年终的评分表为基础,对各监理部进行总体评价,向各有关单位发出简报,并写出各监理部的项目监理工作鉴定,鉴定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

三、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检查、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方面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主要人员的配备是否与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相符;人员是否到位;内部沟通和协作是否良好;是否能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2) 主要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监理资格;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岗位的正常工作。

3) 是否按业主、公司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违反纪律对工作造成影响及玩忽职守的情况;有无对上级规定或通知、指令不执行的情况。

4) 有无相互推诿、拖延或待办不办的情况。

(2)监理业务方面

1) 质量

① 测量工作:是否有完整的测量方案;是否对承包人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是否对关键部位进行监控测量复核(检测手段齐备,检测频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效果如何。

② 材料、试验工作:是否对承包人的试验工作进行了有效管理并督促检查承包人健全自检系统;是否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试验进行现场调查,按规定独立抽查;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是否准确及时。

③ 监理程序执行情况: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否准确,提出意见是否及时;是否因此影响总监办对该方案的审查;是否起到预先指导的作用。

④ 旁站检查工作是否到位;现场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对关键部位的监理是否及时准确;能否预先发现问题,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重大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⑤ 工序检验认可:是否对承包人完成自检合格的各道工序进行及时的验收签证认可。

⑥ 工程问题处理:是否按监理程序对施工质量问题或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

⑦ 质量评价:各种质量检测指标合格;外观良好;未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未产生质量缺陷;尽量避免返工现象。

2) 进度

① 能否按时上报进度统计报表。

② 对承包人上报的年、季、月等计划的审批是否准确,检查和调整是否及时。

③ 是否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是否对计划超前或滞后提出分析意见;对进度滞后的工程是否采取了措施。

3) 投资

① 是否按时审核计量支付报表。

② 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是否及时准确签证,有无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是否准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是否透彻,计量方法、原则掌握是否严格、正确。

③ 工程变更处理情况:是否按合同及规定的程序对发生的变更问题及时处理;能否对承包人上报的费用、工程数量计算提出审核意见;对有争议的变更问题能否提出自己的意见。

④ 延期索赔处理情况:是否按合同及延期索赔程序执行;对事件及时作出反应并上报,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是否客观、完整地做好现场情况记录;是否签认各种记录、报表,提出调查、初审意见。

⑤ 计日工使用情况:是否按程序处理,如实记录,正确签认。

4) 合同

① 对合同文件的学习、掌握情况;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界面问题。

② 协助承包人对各种保险的办理与理赔情况。

③ 分包工程的审查、报批及管理情况。

5) 管理

① 各监理部制订和补充的监理细则、规程、分项工程监理方案等内容及执行情况。

② 内部学习及对承包人的业务培训:对监理工作或工程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等。

(3)监理资料、表格规范化方面1) 监理文件传递是否按程序执行,有无错漏。

2) 资料是否完整、统一、规范。

3) 根据监理规范和工作程序要求,对特殊部位的质量检验表有无补充。

4)签认是否及时,有无迟签或误签。

(4)对上次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2、考核评分标准根据上述指标与标准分别赋予不同考核评分分值,对监理部进行评分后,依据总得分分别给予优良、合格和不称职评价。

四、考核效果及经验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不仅保证了各监理部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得到业主、承包方的认可,而且在各个监理部之间形成了互相学习、竞争的良好风气。

结束语

由于监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只是对监理管理工作的一种尝试。对监理内容的评分标准,应根据不同工程监理工作重点,通过调节分值和权重进行调整,具体项目具体确定。

【第18篇】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 监理部

1.1.1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 监理部应有明确的 目标,并制定相应的 文件如:《施工 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 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 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 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 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 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 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 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 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 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 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 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 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19篇】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制度

1、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本制度适用于各个阶段监理。

3、项目总监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监理公司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应包括:

(1)监理合同;

(2)监理大纲;

(3)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项目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5)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5、监理规划应有明确的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 目标等,质量目标除保证总体质量等级为优良或以上外,还应分解到各个分部工程。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各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

(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组织及人员配备计划;

(5)监理工作程序;

(6)主要监理措施控制方法;

(7)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8)监理设施。

6、项目总监向总工程师提交监理规划,总工程师进行评审。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总监(代表)送业主签收。《监理规划》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定稿。

【第20篇】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考核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调资等重要依据。

二、考核

1.项目管理部考核项目监理机构;

2.总工办检查项目管理部的考核工作;

3.总工办抽查项目监理机构,抽查情况反馈项目管理部。

三、时间

4.每月考核一次;

5.考核表当月二十八号前报公司总工办;

6.总工办根据抽查考核情况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核原则

7.考核实行折算百分制;

8.考核得分=100-考核合计扣分;

9.绩效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

10.考核层次划分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项目总监;

11.考核得分为负值时,按零分计;

12.总监代表的考核执行项目总监考核表;

13.每月考核情况公开,被考核人可以向项目管理部或总工办申诉。

五、考核范围

14.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检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总监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5.项目总监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上级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6.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17.调整的考核内容,须事先经总工办审批。

六、特殊考核

18.监理机构人员受到不廉洁投诉时,公司责成项目管理部迅速组织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当事人当月考核零分,总监和其他人员有包庇行为的,当月考核零分;

19.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员未曾发出预控监理函件,相关人员、项目总监当月考核零分;

20.执法大检查中由于监理工作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1.质检、安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中,监理工作被批评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扣10~100分;

22.合同约定监理费未收回,项目总监当月考核扣10分,其他人员当月考核扣5分;

23.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4.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按照《员工创新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25.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受到业主投诉或要求撤换,当月考核零分;

26.未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相关人员当月考核扣10分。

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要求(20篇范文)

项目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及要求根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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