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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奖罚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7 11:06:01 查看人数:10

施工人员奖罚制度

第1篇 施工人员奖罚制度

1、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组或个人。

2、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3、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4、施工班组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若不听从施工人员指挥,处以100-200元/次处罚,若影响下一工序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次处罚。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6、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乘坐者罚款200元,开机者同罚200元。

7、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等,若查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8、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若蟹⑾郑元,随地大便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9、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需拆必须经过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11、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12、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0-10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3、要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偷窃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2篇 施工工地人员进出场制度范本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 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

2、 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四张,无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 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质安科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 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处罚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 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的申请,经施工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未领工资。

7、 任何人退场时或持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

8、 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片是,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第3篇 施工作业人员 规定

1.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 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 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4. 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通道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7. 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信号、安全警示,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切忌坑内、洞口、陡坡、岩石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8.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确实需要临时变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9. 再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料加工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

10. 严禁再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11. 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第4篇 入校施工人员 制度-范本

入校施工人员 制度

1、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 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大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5篇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位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在施工作业中,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第6篇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公司安全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100-500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第7篇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 。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8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

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11]639号《 <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11]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安排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须安排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月计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第9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双带班制度

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22]639号《 <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22]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安排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须安排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月计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9、建设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10、建设煤矿要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设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11、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依井下实际情况,有权作出当班工作安排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求真务实,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结合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带班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切忌领导带班流于形式。

2、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对井下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跟班期间出现轻、重伤和死亡事故,据矿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3、下井带班人员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项目部)及主要负责人(矿长、项目经理)汇报。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能当班处理,须在现场认真交接下一班跟班人,如隐瞒不报,或隐瞒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要依据奖罚制度严肃进行处理。

4、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在升井后,到调度室及时填写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记录表,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有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汇报。

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全矿安全生产负责。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四、考核与责任追究

1、矿由调度室负责建立领导带班情况档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带班表格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当班安全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交接班情况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储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建设煤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带班天数与实际下井带班天数)必须在建设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煤矿矿级领导带班的监督考核,矿安监科每月20日前要将下一月矿及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安排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公司安监部、县局规划科,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领导实际带班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实际汇总表,上报公司安监部,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要求统一用e_cel格式)上传至。对入井次数不达规定标准的,矿安监科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以便公司审核后上报县局煤监一科。

5、各相关带班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县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不能胜任的,将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等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工会、纪委、组织等部门举报和报告。

第10篇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 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 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 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 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 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 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12篇 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人员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第13篇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从2023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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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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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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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撚性踩氖奔浠疃几赏炅。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

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电建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_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电建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撋砜芍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摬泛细裰な;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第14篇 特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公司安全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100-500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第15篇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制度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 目的

规范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广场所有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管理处主任负责以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 保安队主管负责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保安队领班,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负责协助管理处主任,保安队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物业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队在管理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的原则, 人员在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 人员在对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广场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暂住人员的< <暂住证> >的办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应对广场内的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广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队办理< <暂住证> >;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暂住人员填写的< <暂住人口登记表> >的有产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广场内暂住人员的< <暂住证> >;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用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当天起,3天内办好< <暂住证> >;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

f) < <暂住证> >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4.2.2 < <暂住证> >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队主管/副主管根据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反馈的信息资料在< <暂住证> >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 <暂住证> >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 <暂住人口登记表> >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 <暂住人口登记表> >.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按本标准作业程序4.2.1d.e的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 管理:

a)保安队领班长对广场内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队员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 <暂住人员登记表> >后反馈给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保安队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队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 保安队领班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_ 通过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_ 通过各封闭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 协助公安机关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 <暂住证> >;

e)对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 广场内施工人员申请< <临时出入证> >的办理

4.3.1 申请办理程序: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通知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其入驻广场施工的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办理< <临时出入证> >;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 <临时出入申请表> >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当天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好的< <临时出入申请表> >,并作登记存档.

4.3.2 管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对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 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 对广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 保安队按< <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对广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 将清查广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队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广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广场辖区内违反<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队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性方式对广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 (如停车场所、交通道路、娱乐场所等)进行清查:

a)对广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广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广场外;

b)对于在广场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队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 记录存档

4.5.1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广场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办理的< <暂住证> >,<<

>>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将'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根据< <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 <暂住证> >,证>>的存

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 <暂住证> >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记录

5.1 < <临时出入证申请表> >

5.2< <暂住人口登记表> >

5.3< <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

第16篇 施工人员考勤登记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4、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5、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第17篇 学校管理入校施工人员 制度

入校施工人员 制度

1、 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 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 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 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 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 、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 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 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大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 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18篇 施工现场警卫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保卫工作,防止盗窃案件、火灾和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 警卫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卫消防知识,提高岗位工作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纪律,严格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做到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 警卫值班时间应佩戴值勤标志,工作中不睡觉,不脱岗,不喝酒,不搞娱乐活动,不带外人闲谈,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 坚守岗位,大胆负责,对非场内人员出入工地要进行询问、登记,对闲散无事人员拒绝其进入工地。

四、 熟悉场内各种材料、工具仓库、办公室、值班室情况,工人下班时警卫人员维护出场顺序,发现持物出门人员查明原因,做好处理工作,发现可凝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妥善处置。

五、 严格履行出入登记制度和材料出门验证制度,外来人员,车辆进场须进行登记并查验有关证件,非本工地采购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不准进入现场。

六、 加强对场内重点消防保卫目标巡视,冬季要加强对取暖用火管理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巡查。

七、 警卫人员要熟悉火警电话号码,掌握基本的灭火知识、技能,能正确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消防对报火警。

八、 本制度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和保卫消防组织实施,并执行监督。

第19篇 学校管理-入校施工人员 制度

入校施工人员 制度

1、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 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大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20篇 外来施工人员 制度

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 制度及劳动纪律。

5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 ,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奖罚制度(20篇范文)

1、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组或个人。2、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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