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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制度规定(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4 06:21:05 查看人数:10

设备检修制度规定

第1篇 设备检修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为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生产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机电设备管理以保障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以超前预防和积极检修为抓手,坚持设备选型与实际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升级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 矿机电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机电科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安装调试、维修、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 矿各单位为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先进检修工艺、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机电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第七条 机电科是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矿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协调配件供应。

3、负责审定基层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4、了解和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审定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和审查。

5、参与设备报废和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

6、制定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7、提出对机电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建议。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检修新工艺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8、对因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设备购置、检修质量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后果的,参与或组织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 设备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程及办法。

2、参与机电设备的选型、购置、修理、更新、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电缆建立台帐并确保帐物对照,建立大型设备独立历履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3、升井设备及时监督所属区队及时交库修复;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验收,办理设备检修验收单及入库单。

4、负责设备、配件、材料的初审工作,设备、配件、材料领取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建帐,严禁白条发放,夜间因紧急情况领取设备,要在次日补办手续;旧设备、配件更换必须打欠条,凭回收票消欠条。

5、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奖罚并监督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基层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月底将所分管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汇总,参加设备考核会议。

7、负责月度、季度的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的更新编制工作。

8、参与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9、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达标及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10、负责与矿各科室、基层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业务协调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九条 设备计划、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1、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上报设备购置计划。

2、设备选型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应兼顾通用性、先进性、标准化。成套设备的购置应尽量选用一个厂家或统一标准图纸生产的设备,以减少同类配件多种规格储备。

3、设备领用时按技术协议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设备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设备附件、配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齐全。

4、新购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5、自行研制设备时,应在机电科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试验记录等),并须通过矿组织的技术鉴定才能使用。

第十条 新购置的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要跟踪了解使用情况,并积极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规定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由矿企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2、对照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工具、说明书、图纸、培训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

3、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和明显质量问题。

4、核对基础图、安装图、电气线路图等与技术协议是否相符。

5、安装暂时不用的备件与附件交矿设备待储库;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交机电科;工具经机电科转交使用单位。

6、检查验收后由机电科作出详细记录,参与部门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主要设备的安装管理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有隐蔽工程的要在隐蔽前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前,应了解以下内容:

1)、由设计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安装设计图;

2)、随机的各种资料;

3)、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安装用材料、工具计划和工程预算;

5)、电气、液压、气动设备安装前的试验资料;

6)、安装环境的交接验收资料;

7)、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安装必须有专门部门的批准证明。

3、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装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安装完毕具备投运条件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5、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竣工报告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各自保存。

6、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将技术文件、竣工验收资料交机电档案存档。

第十三条 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和移交

1、设备调试

1)、一般通用设备调试包括:检查、调整、试运 ,由安装单位组织进行;

2)、精、大、稀、关键设备调试,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联合进行;

3)、自制设备有制造单位调试,机电科参加。

2、设备试运转

1)、空运转试验 空运行必须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稳定性、设备稳固的可靠性,观察传动、操纵、控制的运行状态;

2)、负荷试验 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是否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

3)、精度试验 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

4)、试运行记录 试运行结束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由机电科存档;

3、设备移交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办理转交手续,方可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完好标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实行包机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工实行分片包干,执行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设备司机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盲目追求生产而拼设备。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严禁失爆,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设备保持整齐、清洁,防止跑、冒、滴、漏。

第十八条 主要设备按照要求进行性能测定,发现性能降低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维护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保证检修时间,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起重、运输、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检验、标定和维护,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发生设备运行事故时,严肃处理,应及时制订和采取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做好设备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地点、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设计、制造部门反映,或通过修理、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二十四条 认真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种:

1、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中修:根据设备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的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照设备出厂或原煤炭部颁发的大修标准进行检修后验收。

1)、 设备的大修原则上在矿进行,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机电科制定方案,企管科统一安排;

2)、 设备大修前检修单位应先编制审批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施工形象进度表和配件材料计划等;

3)、 设备大修必须成立临时质量验收小组,负责检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

4)、 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检修质量问题,应由检修单位免费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承担。如超过保修期的设备发生重大技术质量责任事故,经技术鉴定确属检修单位造成的仍由检修单位负责按规定处理;

5)、 大修过程中因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从检修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设备停产检修规定如下:

1、为做好矿井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修,主要大型固定设备强制性检修要求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12天;每日检修时,主井3小时,副井2小时,其它均为2小时。

2、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应于8月份确定方案上报审批;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22日前上报审批;日常检修计划提前1天确定方案,影响其它区域的提前1天在调度会通报。

3、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4、停产检修前,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并进行审批。

5、检修所需设备、配件、主要工具和材料计划必须在停产检修日的前60天报供应部门,加工周期长的要提前考虑,在检修前运到检修现场。

6、大型检修项目矿、施工单位都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检修质量和进度。

7、检修方案施工前必须认真贯彻,并填写贯彻记录。检修后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有检修及试运转记录,妥善保管。

8、每项工程检修完毕后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格验收并签字,参与验收人员要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机电设备应采取以下不同的检修方式

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使用中的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2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

3、矿井的输配电系统、防雷电装置,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4、其它设备检修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更新、报废与回收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和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九条 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计划,由机电科召集使用单位、检修单位拟订方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机电副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济效益差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机电科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应集中到待储库妥善保管好。

第三十三条 机电科、企管科应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设备回收必须遵守《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第七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法令和《设备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管理体制实行矿、科、区队(机修厂、车间)三级管理,矿机电科配备一名主管设备的副科长,并配备必要的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业务和技术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应建立各种井下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专业化小组(如防爆组,小型电器组,电管组,风电钻组等),负责小型设备、器材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记入账。机电科建立分类设备台帐;区(队、车间)要建立相应的设备。设备台帐要做到实时更新。

1、设备、电缆入井前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分管人员申请,审批后进行编号、打号,设备管理人员利用字头或专用工具将设备、电缆编号刻在机电设备的统一位置上。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编号负管理责任,发现设备、电缆编号损坏应及时补打。对井上、井下的设备、电缆做到逐台编号,并建立健全总账和分账。

2、领用设备、电缆时,申请单上所填写设备的编号必须与实际相符。

3、领用的新设备必须向机电科专职分管编号人员申请编号,打号后方准入井,无编号设备、电缆严禁入井。

4、库房管理员在发放设备、电缆时,必须核实编号。无号或号不清的一律不准发放,经打号后方准发放。

5、机厂、车间检修设备无设备编号或号不清的不准入库,经补号后方可入库。

6、井下设备无号的要重新申请编号,进行补打。

7、井下电缆无号或一头无号的要重新编号,两头编号必须一致。

8、开关编号要求必须清晰。

9、回收入库设备时,在验收单上必须写清回收设备编号。并由回收单位持第一联到机电科及时销账,回收编号出现错误的按规定处罚。

10、机电科管理员要对区队领用的设备按编号并分类及时建帐,更换的设备要及时入账和销账。

11、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编号负管理责任,损坏的申请及时补打,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主要设备(如提升机、液压支架、胶带输送机、采煤机、主扇风机、主水泵、固定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综采综掘机、机厂设备等)要建立设备历履薄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缩空气、排水、通讯、供电、供水等系统图。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及各类系统图要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充。

第三十九条 机电设备及配件的审批发放

1、区队需要领取机电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在安装前三天认真填写“设备材料领用申请单”,一式四份,一份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作为建立台帐的依据,一份作为建立总帐的依据,一份作为到企管科办理领用票据的证据,另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核对,经主管副科长审批后到企管科办理领用手续。

2、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规格及编号进行领用,对于私改票据者,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发放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凭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科分管领导签的票据发放,坚决杜绝白条和随便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到“六不发放”(无票据不发放、设备无编号不发放、设备不完好不发放、电缆无压号不发放、绝缘达不到要求不发放、作废的票据不发放)。不按规定开票和发放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设备、电缆的使用管理

1、设备必须有设备管理牌,注明:包机人、责任人、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型号、完好情况,电气设备要填写所控制负荷及整定电流。电缆两头要压号,并注明电缆型号、走向及长度。

2、确保设备完好、清洁、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3、设备及电缆一经领出,两个原班运到工作地点,不及时入井运送到位、造成零件被拆、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单位按价加倍赔偿。

4、设备零件正常损坏,凭领料手续以旧换新,夜班领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在次日补办手续,否则严肃处理。

5、使用单位如需移动设备或电缆,应首先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进行现场确定,升井后更改相应的台帐,以做到帐物相符。

6、临时停用的设备及电缆,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看管或回收升井,如看管不严而又不回收造成丢失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外并进行重罚。

7、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8、各种机电保护必须安装位置合理、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9、双风机必须能自动倒台,风电、瓦斯电闭锁正常使用。

10、各类机械设备要保证满足要求的润滑。

11、防爆设备必须杜绝失爆。

12、机电科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对于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及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对于出现 “三不”(不整改、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的要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设备及运行环境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井下移动开关统一上架,外沿一致;变电所开关可以开关台上,开关台高度不低于200mm。五小电器统一上板,五小电器在板上布局合理、排列整齐、固定牢靠、线引板后、标志清晰。

2、机房硐室、机巷、绞车巷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泥渣、无明显坑洼。

3、缆线按《煤矿安全规程》吊挂整齐,张驰有度,自然顺畅,无交叉、无脱钩、无破损、无死弯、无淋水、无积尘;电缆标志牌方向正确,内容齐全;跨越巷道的电缆必须设规范的电缆过桥,吊挂美观符合规定。

4、照明灯沿巷道中线或一侧布置,高度一致。

5、绞车固定要实现临时用的地锚化,永久用的基础化;绞车方向正确、不跑偏、排绳整齐;严禁钎子、管子等调绳,出绳方向偏的,钢丝绳必须用固定的调偏轮进行调偏;严禁拉空勾头和乱掀车皮。绞车管理牌板内容齐全、字迹规范、位置适中、悬挂牢靠;绞车操作按钮上架固定,便于操作;

6、设备与各种钢结构件不能有锈迹,要及时除锈并进行防腐。

7、风、水管路要吊挂整齐,间距均匀,阀门方向一致,阀门手轮不易碰人,定期防腐处理,无锈蚀、灰层;管接头、阀门无滴漏,胶管接头应用卡子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跨越巷道的管路必须设规范的过桥。

8、设备、配件、材料要集中码放、位置适中、分类挂牌、标识清晰,同类材料码放一块,达到一头齐。

9、巷道无淤泥、积水、浮矸、杂物,顶、帮无铁丝、绳头、链条、钎子、长锚杆,水沟畅通、清洁,盖板齐全、稳固.

10、各主要场所、硐室等人员集散地设置垃圾箱,定期集中装运升井。

11、向井下各用车地点供应的空车,不得存有杂物,向井下装运设备、材料的车皮不得存有杂物。

12、因清理、扫除、落底等产生的浮矸、杂物,要装车外运,对塑料袋、包装纸等轻质杂物必须进行覆盖处理,防止四处飞扬。

13、食品袋、果皮等个人需丢弃的物品要暂时妥善保管,集中投放到垃圾箱内,严禁乱丢乱放。

第八章 租赁设备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机电科设专职管理员,负责建立租赁设备总账,根据新设备的类型、设备编号、租赁身份码,建立新设备发放记录,并及时更新;各使用单位建分账,设备台帐实行月对、季核,按时上报报表,机电科每月对使用单位租赁台帐及现场设备管理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设固定的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管理员必须是机电人员或技术员)对本单位租赁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帐、牌、物三对照。

第四十四条 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必须建立本单位租赁设备台帐,及时核实更新租赁设备台帐和设备租赁牌,将更新后的设备台帐及时报送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

第四十五条 机电科管理员及时核对并更新区队租赁设备台帐,协助设备总账管理员更新总账,统一上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回收升井的租赁设备,区队提出验收申请,由机电科组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由回收单位兼职管理员及时到机电科管理员处办理退租(库)登记。

第四十七条 需检修的租赁设备由机电科租赁组出据设备派出检修单,由派修单位经办人、承修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检修。

第四十八条 承修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派出检修单要求认真检修,检修结束后,由承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设备验收组凭设备派出检修单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派出验收单,做好参数记录,由验收组、承修单位签字,机电科分管科长确认。

第四十九条 承修单位凭机电科设备派出验收单将检修设备及时入库,并由待储库管理人员在设备派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条 租赁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张贴设备租赁牌,无牌设备不得入井使用,设备租赁牌严禁损坏、丢失;发生意外丢失需立即补齐;无租赁牌的设备承修单位不得接收。

第五十一条 租赁设备管理考核

1、每月28日前,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将本单位租赁设备台帐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送达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逾期不送的,对单位的正职及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各罚款200元。

2、租赁设备无租赁牌、租赁牌丢失或与实物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的正职及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各罚款100元;对蓄意破坏设备租赁牌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单位的正职罚款2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3、使用单位要将租赁设备的变更(如改变使用地点或使用单位)情况, 2日内书面上报机电科,否则,对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

4、承修单位严禁接收或发放无租赁牌的租赁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单位的正职罚款100元。

5、设备管理纳入单位月度机电考核,结合当月考核情况,对单位正职及兼职管理员给予200元奖惩。

第九章 奖惩

第五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一些实用较强的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和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管理失职造成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对违章作业、未正常开展维护、保养、检修者;对造成机电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停工教育、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2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工段所有生产设备和其服务、辅助设备。

四.内容

1. 设备的使用

⑴ 设备的使用要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构造,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见的故障类型和解决办法,保证能正确的使用设备;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本岗位的组长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事不能上岗进行操作时,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替代。

⑵所有的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要详细、清楚、符合生产工艺对设备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设备要统计故障率、停机时间,便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⑷设备的运载负荷是设备的参数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谨设备超负荷运转,严谨设备带病运转。

2. 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 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a. 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b. 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c. 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电气部分: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钉是否电气部分: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电气部分:①电气开关的检修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3. 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第3篇 瓦斯抽放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1、能熟练掌握操作设备仪器的性能。

2、对设备仪器要进行每十天1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如有大的情况要逐级向上反映做出决定。

3、设备检修要用设备自带工具进行维护,不得忙于导致设备损坏:

4、设备检修时配件零部件,必须认真保养,不准乱推乱放。

5、设备检修时要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清理,小心安装和拆卸:

6、设备检修时要认真仔细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和保养:

7、 经常对易损坏部件进行检查更换,同时要对易损坏件要提前报料:

8、认真填写设备检修维护记录台帐。

第4篇 设备检修、维护 制度

一、 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 各班组每月15日以前,要将每月的检修计划报到车间,车间及时制定,落实好检修任务。

三、 对于老化、报废的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公司,由主管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四、 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车间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五、 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六、 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七、 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八、 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九、 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十一、检修设备的电气系,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

十二、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十三、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十四、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十五、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

第5篇 设施设备综合 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设施、设备前期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负责,公司生产部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设施、设备管理,衔接好设施、设备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选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对设施、设备的先进性(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进行综合分析,择优确定。不得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或未经国家认定的设施、设备。

3、公司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以及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车辆设备的新增及更新计划。计划外购置车辆设备,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总经办按选型条件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或建设。

4、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根据“先审批,后购置(建设)”的原则,按总公司要求选型配置,以便进一步调整公司设施、设备结构。

二、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

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第6篇 节假日特种设备检修 制度

总 则

由于特种设备平时使用率高,系统检修的时间少,为了使特种设备能够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特定此制度。

1 每年定于节假日对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检修与清理。

2 资产运营部按特种设备年检情况,在节前下发特种设备检查表。

3 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并确定安全负责人。

4 检修人员要按检查表的要求,对设备逐项检修,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注明解决的最后期限及具体负责人。

5 设备检修完毕后,要认真填好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按规定日期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

6 资产运营部根据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完成的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复检验收。

第7篇 电气设备检修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安装工作安全有序,确保检修,安装人员的安全及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本制度包括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和厢站检修制度。

检修工作票制度

(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先期进行现场调研,确定检修安装工作参加人员,停电范围,工作时间及所用安全防护用具,器材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制定工作票。

(2)检修准备工作及检修工作票的制定在工作开始前完成。检修工作票报部门领导批准,备案。

(3)以下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填写工作票[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或需要做安全措施的;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工作的;其他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2】需要在低压配电箱柜,低压电源干线上工作的;在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培训的;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以及有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高压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4)工作票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工作票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

(6)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正确组织,分工明确;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工作条件;工作前向工作人员告知危险点,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要求;工作中检查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情况;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工作完毕后应和运行人员或现场电气负责人员进行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恢复供电。

(7)参加检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明确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清楚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和电压等级,如有疑问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后方可工作;超出范围的工作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对设施的安全措施不得随意变更;遵守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纪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字。

(2)在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检修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

(3)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同意。

工作监护制度

(1)完成工作许可程序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及注意事项。

(2)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区域内。

(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接替,并做好工作负责人临时变更手续。

(4)从事下列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部分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带电部分时;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登杆或高处复杂作业时;低压带电作业时没有电气常识的人参加电气工作或接近带电设备工作时。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检修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存执。

(2)检修工作间断期间,留守人员不得单独进行工作。再次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再行检查安全措施,负荷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

(3)在为完毕终结工作票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范围内的电气设备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需将电气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临时地线和标识牌;由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工作人员如若继续进行检修工作,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程序。

(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先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检修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6)检修工作全部完成后工作人员应打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密周全检查现场,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7)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正常,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开始和终结时间,由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共同签字后,工作票工作内容方可终结。

(8)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终结工作内容,填写完整的工作票后,方可按照倒闸操作程序进行倒闸操作,恢复送电。

厢式变配电站检修制度

(1)厢站检修清扫必须停电进行。

(2)检修人员要办理工作票,值班人员依据工作票,填写倒闸操作票。停电操作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值班人员检修操作规程负责完成。

(3)厢站内检修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检修人员不得接近带电部位。

(4)检修人员应在指明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与10kv电压设备间距应大于1米,检修人员不得在距带电体小于1米的范围工作,小于1米安全间距应停电进行检修。

(5)对检修清扫的开关,必须断开前一级开关后进行,严禁在带电的开关下口进行检修清扫。

(6)在电容器或电缆线路工作时,停电后应先充分放电,放电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7)雷雨天气禁止进行厢站检修工作。

第8篇 设备安全装置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机械设备定期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1、定期检查的内容: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经济效果。

2、定期检查的组织实施:

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和部位、检查方式,科学地组织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通报该部门主管,定人定责限期解决。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提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设备使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保养及安全设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巡视设备使用现场,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设备设施定期维修制度:

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

生产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维修计划,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设备的定期维修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

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设备管理部门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承修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

设备管理部门对各生产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三、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制度: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 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 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矩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设备保养内容:

设备外表的清洁,确认供给电压正常,每日的润滑,每周的润滑,确认设备运转声正常。由设备操作员进行保养工作。

设备内部的清洁,设备精度调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润滑,消耗品的替换。由设备操作员和设备管理员共同进行保养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设备保养,设备分批作保养,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内外部保养。具体保养由设备管理员视生产状况安排设备做先后顺序保养并执行。

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行记录。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第9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确保厂内运行及备用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应进行定期巡视。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4.3 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检查自己所负责的设备。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巡回检查应由设备专责人负责,检查时对设备做到看、听、摸、嗅和必要的测量,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及健康状况,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5.2 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加强监督,并汇报班长立即安排处理,原则上不得擅自处理,但遇到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处理(但必须判断准确,否则是误操作),然后立即汇报值长和本班班长,再由班长进行逐级汇报,制定解决方案。

5.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特殊巡回检查

5.3.1 设备改进或大修后并网的72小时内。

5.3.2 设备小修后并网的24小时内。

5.3.3 设备在异常状态下运行。

5.3.4 事故、障碍处理后运行8小时内。

5.3.5 遇到大风、暴雨、大雪、冰雹、雷电、严寒、酷暑、浓雾等恶劣天气时。

5.3.6 设备在粉尘、高温、强酸碱、雾气、潮湿、水质恶劣等环境下运行。

5.4 巡回检查时间

5.4.1 正常情况下,主厂房内设备确保每两天检查一遍(室内10kv设备及变压器每周检查一次);500kv开关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工作变、启备变压器每天检查一次。负责人应有巡视检查记录。

5.4.2 其它外围设备应保证每周检查一次,班组应有巡回检查记录。

5.4.3 班组根据所管辖设备系统特点制定本班组设备详细巡视检查时间。

5.5 巡回检查内容及路线

5.5.1 班组巡回检查的内容及巡回检查路线图,由班组按所管辖设备系统的特点自行制定(由专责人自行编制,班组技术员负责汇总)。

5.5.2 重点巡回检查内容

5.5.2.1 设备运行状况及系统运行方式。

5.5.2.2 异常状态下的运行设备。

5.5.2.3 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5.5.2.4 设备检修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

5.5.2.5 各种仪器、仪表指示及记录的正确性。

5.5.2.6 各种信号及连锁装置的可靠性。

5.5.2.7 班组根据所辖设备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哪些设备巡视检查须开工作票,并上报审核存档。

6 检查与考核:

6.1因设备巡回检查不到位造成不安全事件,每次扣50—500元。

6.2部门放的巡回检查卡未按时收回,每次扣50元。

6.3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4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

第10篇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 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 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 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 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 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 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 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 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 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 1 次,之后每年测定 1 次。

3. 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 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 1 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 单轨吊。每年进行 1 次检测、检验。

6. 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 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第11篇 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12篇 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第13篇 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以及无故障运行时间特制订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一、使用运行:

(一)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熟知设备的性能、原理及特征,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必须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操作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单位干部和有关管理部门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各种设备存在隐患和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的处理。

(四)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管理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质量标准化》等标准的要求,定期对设备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处理。

(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管理部。

(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七)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二、维护保养:

(一)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人力资源部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采掘设备每天至少要有4~6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维护时间;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四)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五)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六)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管理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3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会审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管理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提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管理部主管人员核实,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在检修过程中需要打开设备易受粉尘污染的的油路、水路、液路等各节点时,一定要在条件好的地点或加以保护的地点进行打开,在重新合上或接上各节点时,一定要将各节点口处的粉尘清洗干净,杜绝粉尘中进行油路、水路、液路的检修,防止各类泵、缸、千斤、阀体等损坏。

11、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需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管理部和计财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

4、机电管理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目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监、调度、生产、通风、人劳等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分管领导及调度、机电、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管理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第14篇 设备检修验收管理制度

一、检修后设备投运前,变电站站长和留守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设计资料、厂家资料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加压投运。

二、站长或留守正值应参加设备验收工作,事前开好预备会,学习有关规程、规范,提出验收中的注意事项,分工负责进行,设备经认真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投运。设备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试验负责人在检修试验记录上填入本次检修试验性质、项目、缺陷处理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注明能否投入运行。最后检修试验负责人和验收人签字。

3、检修设备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4、安全措施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三、设备变电站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土建和电气安装符合实际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一次系统结线图和二次原理图、展开图、安装接线图。

2、制造厂家的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技术文件。

3、安装检修记录,试验报告。

4、将所有图纸、资料、记录整理,归档保存。

第15篇 洗选厂机电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每项机电设备检修任务,必须指明施工负责人,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无论电气或机械设备检修,均要严格执行执行停送电制度。

三、无论机械或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起吊、搬运规程。

四、严格执行电火焊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5m,距工作地点或明火不小于10m,施工完毕,将余火灭绝。

五、施工所用的电焊机接地装置完好可靠,且风管、把线无破损。

六、严格执行高空作业规程,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或深度近视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在煤仓上或煤仓内及密闭容器内进行电火焊,必须制定专门的电火焊制度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采取措施经允许后方准施工。

八、机电设备检修必须履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16篇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管理人员经常维护保养设备,认真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及时详细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二、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由专职教师保管使用,其他人员未经专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设备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并通知上级,严禁安全设施设备出现现问题。

三、安全设施设备检修计划,首先应由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情况提出,由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四、保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修计划,并根据设备的停运时间采取有效的保养措施。

五、检修时间根据设备运行记录确定,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时间,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学校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部门并请专职人员检查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拆装维修,否则后果自负。设备检修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进行检修。

第17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 制度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 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 。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d.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18篇 商场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商场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为加强商场用电的 和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用电法规观念,增强节约,减少浪费,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违章用电事故,违章操作机械伤人事故,电器火灾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目标:

年度内不发生电器火灾事故,不发生违章用电、违章操作责任事故,不发生设备设施机械伤人事故。

二.责任:

1.认真学习和执行电力法规,严格遵守用电操作规程,遵守商场各项 规定。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用电,严格遵守岗职规范,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商场用电安全。

3.增强节约意识,减少浪费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到位解决。

4.按岗位和责任区,责任到人,加强卖场安全巡视,严禁出现责任事故。

5.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6.每日对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7.保证防火卷帘门、

三.考核办法:

1.因违章用电造成电器火灾,违章操作出现事故,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设备设施、机械出现故障,不及时修理造成损失、损坏和不良影响,扣罚责任区责任人工资10%。

3.用水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不及时到位维修或接报后不及时修理造成用水浪费,扣罚责任区责任人工资10%。

4.配电室、配电柜、各楼层配电箱没有定期检查和维护,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修理、更换、上报的,造成不能正常用电和损失的,扣罚责任区责任人工资30%个月。

第19篇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

第20篇 抽放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1、各设备操作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做到“三知四会”按 《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化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2、自动化每逢星期二上午10:00~12:00对n总回混合处及泵站探头进行更换和断电试验。断电停泵后我队将在12:00~14:00期间对抽放泵进行检修。

3、抽放瓦斯泵应将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每周二倒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交替运行。倒机前对备用泵试验一次,装置有故障时必须及时检查处理后方可开启。

4、坚持“日检、周检、旬检、月检”的工作制度,确保设备完好,每次检修后在检修记录本上填写清楚。

5、瓦斯抽放泵在运转期间要随时观察填料的松紧程度,如果轴承密封水温度持续异常上升,此时应停机检查,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如果填料长时间运行后不能进行调整,应进行完全更换,在上新填料之前要清洗填料腔,装填料时应使切口相互错成90度。

6、轴承润滑油采用锉基润滑油胝zl—3。第一次加油应在真空泵运行1000小时后进行,以后每隔4000小时再填加润滑油,其加油量应为40克。

7、断水保护装置每周试验一次,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8、wys型管道气体参数监测仪每月调试一次,保证与实测数据在误差允许范围内。

9、如果泵体内存有杂质时,可在停机后暂时打开排水管路,用水冲洗泵体内部使杂质随水排出泵体。

10、工作过程中发现设备运行反常时,要及时停机处理,不得带病运行或不作处理就移交下一班。

11、电气设备拆接火时,停送电必须由专职井下电钳工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在停电线路的上级开关上悬挂“线路有人作业,禁止送电”标志牌,停电后经验放电,挂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拆接火。

12、生产中出现设备增减情况时,必须要及时对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进行修改。

13、设备润滑部位按规定添注或更换油脂,油脂必须定期化验。

14、电气设备上架管理,开关整定必须符合机电科下达的 《 整定通知单》规定。

15、电气设备三大保护齐全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6、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17、电气设备开盖,必须先检查检查设备周围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开盖,电气设备开盖后,必须先验电,放电,然后方可作业。

18、所有使用和安装的机电设备都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及时张贴“三牌”。

设备检修制度规定(20篇范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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