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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2 11:36:02 查看人数:45

公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部门、各级管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安全责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安全操作不执行等依规做出处罚,发生事故依规做出重罚。

一、安全责任范围

部门/责任等级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成品部

程占刚

文泽华

员工

电子部

周宇

插件、成型:梁秀艳

补a:陈正权

补b:林志梁

员工

仓库

程占刚

成品部: 陈明

电子、元件:郭绮莹

成品:李燕华

qc

杨东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检验:杜连飞

qa检验:叶彩平

/

工程

陈仪财

黎维然、廖利辉

/

研发室

吴培胜

廖利辉

/

大办公室

陈嘉明

黎诗莹

办公人员

财务室

王严

陈祝英

/

二、日常管理细化:

1、每天下班时,(如光管、风扇、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2、遇到错峰用电时,各责人或委派人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3、日常检查要求电器开关位置是否固定、电线松散和裸露、老化,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运行是否异常等。

4、仓库下班后开掉所有电源。

5、插座不允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电电器(特殊的,须经第一责任人或工程部许可)。

6、上班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风扇开关设备电源。

7、 移动风扇,要先关闭,后移动。

8、用气用电或设备异常,不得私自维修处理.应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处理。

三、管理处罚

1、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必须遂级委派,委派不到位,追究上级责任人。

2、上级责任人检查发现问题(如不关电源等日常规范)时,追究下级连带责任。

3、日常违规责任,一律处罚20元/人(除明示外),追究上一级管理不善同等处罚。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级责任人一同处罚。罚金50-1000元。

5、行政部作不定时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三级责任人依次处罚。

第2篇 石油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石油集团、产品经销公司 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盗抢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事故分类。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一)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二)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等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损坏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住宅受灾的事故;

(四)盗抢事故:系公司财物被偷盗或抢劫等造成损失发生的事故;

(五)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化工及燃气泄漏、设备损毁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

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小事故:是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七条公司员工伤亡事故、火灾和盗抢事故、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及爆炸事故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综合办公室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第八条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并逐级上报,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公司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包括一般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根据响应级别按规定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属于重大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至产品经销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不得超过2小时,各类事故的书面上报材料不超过3天。

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产品经销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章 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事故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事故造成一定社会性影响的,应及时成立信息综合组,按新闻发言人制度,处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并建立直报集团公司的信息渠道。

第十四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五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按分管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有关方面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思想素质,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机密;同时事故调查组应遵循调查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应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动设备、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较大事故由公司配合当地政府组织调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动设备、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产品经销公司将视情况派人参加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第十八条交通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公司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公司内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室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有关缺陷;

(二)确

定事故责任者(包括肇事者责任和领导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等;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九)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大小,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公司(单位)领导,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公司发布的指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劳动安全法则或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的;

(二)无视上级 部门警告,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落实、人员不落实、或工作无人负责的;

(四)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因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而发生事故的;

(五)设备设施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

(六)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的;

(七)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

(八)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或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设施的;

(九)未经竣工验收或未达到验收条件擅自投产,使用的;

(十)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十一)不据实列支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资金不到位,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十二)强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纵容酒后开车,忽视管理造成机动车带病运行的。

第二十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第二十六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二)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

(五)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违章肇事、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

第二十七条事故处理审批权限

(一)小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自行审批处理;

(二)较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处理意见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三)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与地方政府充分协商沟通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的性质;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或意见;

(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七章 事故汇报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产品经销公司正式汇报。

第三十条公司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

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三十一条公司汇报事故时,应准备事故调查书面材料、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第八章 事故统计与建档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均应登记和统计上报。

第三十三条事故按月度统计上报。事故报表包括综合事故报表和基础数据报表,其中综合事故报表包括员工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火灾事故报表由综合办公室别统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若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的,应追究公司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所有事故处理结案后,均须有完整档案。事故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登记表;

(二)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五)人证、物证材料;

(六)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计算资料;

(七)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九)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十)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者的检查材料;

(十一)有关该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二)调查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第三十六条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保存。重大及以上事故档案在集团公司保存。报上级部门保存的档案,公司也应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改后的相关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领导办公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hb公司事故事件报告表

第3篇 分公司及监理单位 职责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 及施工验收工作。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 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 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 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第4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 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 机构或专职 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 人员。企业的专职 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5篇 公司叉车 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 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 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 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 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 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 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 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 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 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 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 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 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 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车使用部门应指定叉车驾驶员为叉车保养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本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5.4.2叉车的故障维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周期 检查方法 检查判定标准 检查人 备注
1 气缸内压力或真空度 压力或真空度是否在达标 1次/月
2 气门 检查与间隙调整 1次/月
3 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 是否漏油,运动过程中是否有卡滞现象 1次/月
4 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 制动片磨损

制动鼓圆度

间隙配合要求

1次/月
5 发电机及起动电机 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1次/月
6 风扇皮带 松紧程度 1次/月
7 油箱、过滤网及管路 检查有无腐蚀,损坏、撞裂情况 1次/月
8 变矩器、变速箱 检查各零件磨损及配合间隙 1次/月
9 检查传动轴轴

检查轴承是否损坏,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1次/月
10 检查转向器 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1次/月
11 拆卸清洗齿轮油泵 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1次/月
12 检查转向节 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1次/月
13 检查轮辋连接螺栓 是否松开或达到规定扭矩值 1次/月
14 检查脚制动与手制动踏板 调整工作行程 1次/月
15 检查货架、车架 是否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1次/月
16 拆检各液压油缸 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密封件损情况 1次/月
17 检查全车电路系统 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 1次/月
5.4.4叉车大修及年检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 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处罚标准 备注
驾驶员 班组组长 楼层/车间主管 部门负责人
1 作业过程中,叉坏物资 材料原价赔偿 2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2 作业过程中撞坏、撞凹叉车、建筑物及公共财产 按财产原价赔偿 20元/次 20/次 10元/次
3 违章作业:

1、穿拖鞋驾驶;

2、作业时,接打电话、玩游戏、收听耳机、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运货物;

4、倒车不观察、转弯过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运货物下坡时未倒车前进;

6、酒后驾车;

7、货物倾斜叉运;

8、叉车货叉上站人行驶;

9、叉车超速行驶(限速5km/h);

10、叉车带病作业(主要指刹车失灵、限速器损坏、喇叭后视镜仪表盘受损、转向灯不亮、漏油、机油不够、螺栓松动、水温过高、水箱缺水、放电达80%未及时充电、轮胎磨损严重、电线破损、气压不足等);

11、叉车停车不拔钥匙或货叉不落地;

12、夜间不开灯驾驶叉车;

13、故意损坏叉车;

14、叉车单叉作业;

15、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16、货叉升起后,货叉下站人;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4 叉车未定期进行清洁(每班一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5 作业完毕后,若未对车辆进行充电或故意不充电者,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6 交接班时未对叉车进行点检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7 下班前,作业未完毕,擅自提前离岗或拖拉、延长装卸货时间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8 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主管正确指挥(违章指挥除外),故意刁难相关人员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9 作业时,配备对讲机;对讲机未保持开机状态或呼叫无应答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10 车辆机油位、刹车油位、变速液油位不在规定液位之间,水箱缺水、电瓶缺补充液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1 无证人员私自动用叉车 100元/次

(并处当事人罚款200元)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2 违反本办法第5.3《叉车使用》条款中任一条款时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5.6.2 当月累计违规本管理办法达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7.相关文件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培训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第6篇 农电公司 办法

1、“两票”管理

1.1 任何施工均需要使用工作票,并且要确保内容、格式的正确性,安全员应该对所内所有工作票进行检查,确保使用的工作票全部合格。

1.2 安全员应对所内工作票、操作票按月进行统计,并进行评审,评审要对工作票中发现的不足提出意见,并保留记录。

1.3 经查实无票工作一次扣5分

1.4 施工前一天要及时将第二天的施工任务上传到生产动态系统,特殊情况未能够及时上传的,在第二天上班时要立即上传。

1.5 每月初,各供电所(业务部)安全员要及时将上月工作票、操作票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票要及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等检查无误后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于10日之前,送安监部审核

1.6 在施工之前,安全员、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应前往现场进行查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织施工任务、准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材料、进行危险点分析,并按照规定填写现场查勘单,附于本次施工任务的工作票之后

1.7 所有施工任务,均要按照配电现场标准化作业的要求逐条执行。

2、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

2.1 每周一应根据公司安监部要求组织安全活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供电所(业务部)安全活动,其他为班组安全活动,所长、安全员要选择参加一个班组的安全活动,并进行记录,确保每月至少有4次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内容要紧扣安全生产主题,不能空洞、走过场,流于形式。

2.2 安全员在每年年初要编织当年的培训计划,对应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季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演。

2.4 所长在月初要及时对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2.5 所长在每月安全学习之前对需要学习的材料签名提出贯彻意见,指定人员组织学习。

3、施工现场

3.1发生0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按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停发奖金6个月;对发生0类违章的单位,扣每人50元奖金

3.2发生ⅰ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4张;对发生ⅰ类违章责任者所在的单位,扣每人20元奖金

3.2发生ⅱ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3张

3.3发生ⅲ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2张

3.4发生ⅳ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1张

3.5同一现场同时发生多处违章,按违章分类累计撕票

4、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管理

4.1 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应按照要求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工具的各项信息资料

4.2 每次领用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并填写领用记录,当天下班前必须全部回收,严格分类存放,并填写归还记录

4.3 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在需要按照时间周期定期进行试验,不合格的工具将立即报废,经检测合格的将张贴试验合格标签,各供电所(业务部)要确保标签完好。

4.4 存放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的库房要定期进行打扫和整理,确保存库房内干燥、通风,保证工具存放在较好的环境下

4.5 按照安全工器具检查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

5.1 总保护器根据要求每月进行试跳,农忙时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跳次数。每年要对总保护器定期测试一次,并保留测试记录,及时维修、更换存在问题的总保护器。

5.2 被保护的0线路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按照要求存放于资料柜中。

5.3 每个台区都必须安装总保护器,未安装总保护器不得运行。在变压器运行过程中,不得将总保护器退出运行。

6、运行维护管理

6.1供电所(业务部)辖区内的电力设施,都应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

6.2 供电所(业务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并按照流程做好相应的记录。

6.3 供电所(业务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电力通道、电力线路进行巡视,对发现的线下植树、建房等现象进行记录,建立相应的“两清理”清册,并对相应责任人发放违章通知,同时报留存根。

6.4 辖区内凡是有经过鱼塘、河流、人口密集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电力线路,必须及时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牌或防触电标示牌

6.5 配电房应保持整洁,试跳人员应定期对配电房内部进行清理、打扫。

7、工程

7.1 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施工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员,则必须按照扬州供电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于外包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并对外聘人员进行培训,经合格后才允许参与施工。

7.3 所长、安全员应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的有关规定,大型施工必须要到现场,确保施工人员严格履行现场安全施工的程序。

7.4 施工任务结束后,供电所(业务部)应及时按照施工要求、标准对完成项目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验收。存在问题的部分必须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8、电力设施保护、车辆

8.1 每年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电力设施的宣传工作,宣传可以通过戗牌、横幅、告示、传单等形式开展,每次宣传结束,应保留相应的记录、传单、横幅的照片等。

8.2 发生电力设施被盗后,应及时记录,分析被盗原因,并进行总结。

8.3 物资仓库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夜晚、节假日需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物资的安全。

8.4 全体人员出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驾驶,酒后驾车,外出施工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9、消防管理

9.1 各供电所(业务部)需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并制定网络图。

9.2 安全员需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填写外观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超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更换。

9.3 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相对固定,不得擅自更改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

10、综合

10.1 及时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10.2 各供电所(业务部)需制定相应的 网络。

10.3 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按照要求签订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职责。

10.4 各供电所除了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外,还应根据所内实际情况编织相应的两措计划,并上报有关部门。

10.5 按照公司各职能部室的要求,按实按期上报各种报表。

第7篇 监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成效,依据《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及监理公司职业健康 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本部门、项目重大风险源的辨别、评估与控制措施的制定,在单位、分部或阶段性工程实施前完成安全风险的辨别、评估与控制措施制定,并定期予以更新。

第四条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原则为:“风险评估、动态监督,全面监控、分级管理,消除盲点、抓住重点”。

第二章 工作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指令及会议精神。

2、组织完善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审定有关管理办法或制度;

3、审批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及相关制度。

4、审定各部门、项目部对安全风险控制的考核结果。

5、负责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总体协调。

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室是监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指导各部门(项目部)开展安全风险源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公司安全风险审查、发布,及过程管控。对涉及工工程建设重大技术的安全风险,提交总工程师室,核定并发布《公司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2、组织对各部门(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3、提出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制定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

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考核各项目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5、组织各分管项目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新开工项目开展项目全周期的安全风险审查、形成项目全周期《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提交总工程师室审查、评估。

6、每年初,督促各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变化,组织项目进行年度安全风险审查。总工程师室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年度项目负责人安全交底主要内容。

7、负责公司ⅰ级、ⅱ级安全风险的全面监控,抽查各项目iii级、iv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包括土建工程部、机电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地铁保护部)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1、组织各分管项目对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检查项目部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的实施情况。

2、组织审查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处置措施,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3、组织分管新开工项目做好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等各阶段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

4、负责分管项目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检查,组织对分管项目的现场巡检,并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对分管项目重大或较大风险源管理情况进行点评。

5、定期组织分管项目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并对风险状况进行记录。

6、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处理。

7、负责对分管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的绩效提出考评意见。

第八条公司各项目部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排查与控制的组织体系,明确内部岗位职责,建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项目部员工开展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辨别、评估与控制措施的制定工作。

3、组织开展项目日常对现场安全风险的巡查,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向公司汇报本项目ⅰ、ⅱ级安全风险的控制情况。

4、评为项目ⅰ、ⅱ级安全风险的,其中重大风险源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项目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关键节点工序验收。把注意事项纳入监理工作交底与培训。

5、每月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月针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项目监理工程师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月度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6、每季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变化,再次进行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报总工师室进行全司各项目风险的更新、汇总、发布。

7、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宣传培圳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参建各方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第九条公司其他部门的职责:

1、综合部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现场防火、防盗、车辆使用安全等的安全风险的控制与管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

2、地铁保护部及项目管理部地铁保护监控项目部负责委托合同范围内地铁线路和临近工地对地铁保护的安全风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3、其他部门(经营部、财务部等)负责本部门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

第三章 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第十条根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分类,主要有:

1、地铁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包括10类安全风险:前期风险、明挖法施工、矿山法施工、盾构法施工、高架段施工、轨行区施工、车站装修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周边环境(含水文地质条件)、人为因素等。

2、房建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包括6类安全风险:基坑及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机电与装修工程、周边环境(含水文地质条件)、社会安全等。

3、地铁保护方面包括4类安全风险:临近地铁基坑开挖、地铁线路上方堆载、隧道内施工作业、地铁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等.

4、其他方面包括3类风险: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消防安全风险、吊装作业安全风险等。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风险从安全风险事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s)和可能性(l)进行分级认定评估,评估出风险程度r(风险程度r=事件后果严重程度(s)*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基准表》(详见附件3),按风险程度r的数值,由高到低将安全风险分为四级:ⅰ级:极其危险(特别重大风险);ⅱ级高度危险(重大风险);iii级:中度危险(较大风险);iv级:一般危险(一般风险)。

风险程度等级划分表(r=l×s)

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r

危险程度

处理措施

ι级(特别重大)

>320

极其危险

1.不能继续作业;

2.暂停相关部份的运作,制定改进目标及措施;

3.对改进的措施进行评估,降低风险度。

ⅱ级(重大)

101~320

高度危险

1.建立目标及控制措施;

2.建立运作控制程序;

3.定期检查、测量、评估;

4.降低风险级别;

5.风险没有得到降低前,应有应急措施;

6.限期降低风险级别。

ⅲ级(较大)

42~100

中度危险

1.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并建立操作规程;

2.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

3.建立专项档案,加强监测、检查。

ⅳ级(一般)

0~41

一般危险

1.完善操作规程;

2.在考虑现有技术、财务方面要求,认为该类风险目前无法降低时,要维持现有的风险控制水平,避免风险值升高;

3.维持和完善现有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对辨识、评估出的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与控制,重点加强对评估为ⅰ、ⅱ级安全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的管理措施:

1、开工前实施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公司各项目部在进场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全体员工要对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形成项目全周期《安全风险辨别与评估表》及《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总工室审核。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审核部门:生产管理部门

完成时间:人员进场后工程开工前

提交成果:项目全周期《安全风险辨别与评估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2、监理规划要增加安全风险管理的内容。要求各项目在编制监理规划要增加安全风险管理专篇内容,把辨识的本项目安全风险成果加入其中。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审核部门:生产管理部门

提交成果:《项目监理规划》。

3、编制专项安全风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对评定为ⅰ、ⅱ级重大风险源,要求项目部必须制定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本项目ⅰ、ⅱ级重大风险源监理控制措施和办法,经过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审 核 人:项目总监

提交成果:《项目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实施对安全风险源的内部交底与培训制度。项目部要针对辨识与评估的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进行内部交底和培训,在办公室进行公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内部交底培训,要让每位员工都要熟悉本项目存在的ⅰ、ⅱ级风险源及应对措施,并把对风险源的预控落实到现场的日常工作中。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实 施 人:项目总监、总代

实施时间:开工前或重点安全风险实施前

提交成果:《项目内部监理工作交底(培训)记录》。

5、落实对重大风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项目部要对列为ⅰ、ⅱ级风险源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在实施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人员开展对方案的审核,由项目总监审批。对安全风险源较大、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项目部要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审 批 人:项目总监

实施时间:开工前或重点安全风险实施前

提交成果:项目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单。

6、开展对安全风险源的巡视与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建立对安全风险源的日常巡查制度,现场监理人员要每天对本项目安全风险源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对ⅰ、ⅱ级安全风险还要加密巡查频率,每次巡查后都要在巡查记录、监理日志等做好记录。项目部要把本项目安全风险源作为安全周检、月检的必查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商整改到位。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实 施 人:项目部人员

实施时间:施工期间的每天安全巡查,周或月安全检查检时。

提交成果: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日记、现场安全巡查记录、安全周月检记录。

7、落实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的会议点评制度。结合现场巡视与检查要求各项目部在工地监理例会中要开展对本项目风险(尤其是ⅰ、ⅱ级风险源)管理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下阶段安全风险源控制情况进行安排布置。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实施时间:工地例会开会时

提交成果:工地例会会议纪要。

8、落实对安全风险关键节点工序验收制度。对评估为本项目ⅰ、ⅱ级风险,同时又是公司《地铁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范围内的重要工序,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条件验收制度的有关要求组织节点工序验收,必要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或生产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会议。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实施时间:关键节点工序实施前

提交成果:节点工序验收会议纪要与验收记录、重要工序验收记录。

9、实行安全风险定期汇报与点评制度。各项目部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汇报材料中要专项汇报本项目现阶段列为ⅰ、ⅱ级风险管理情况及下阶段ⅰ、ⅱ级风险管理实施计划,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要对现阶段所管辖项目ⅰ、ⅱ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下阶段的风险管理提出要求。

实施单位:项目部提交、生产管理部门点评

实施时间:公司双周安全生产例会开会时

提交成果:公司双周安全生产例会汇报材料与会议纪要。

10、实施对安全风险的动态管理。公司及项目部需定期开展对项目的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及时更新。

每月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变化,对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发布项目部月度《安全风险辨别与评估表》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每季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变化,再次进行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报总工师室进行全司各项目风险的更新、汇总、发布。

每年初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变化,组织项目进行年度安全风险审查,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室组织审查、评估后发布实施。

实施单位:项目部

审 核 人:项目总监

实施时间:每月5日前/季度末月25日前/每年1月5日前。

提交成果:每月度、季度、年度更新的《安全风险辨别与评估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应重点抓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施工准备阶段又根据各地区风险管理要求,又分为广州地铁项目和外地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

(一)施工准备阶段

广州地铁项目: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的《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含房屋鉴定报告)》、《周边及沿线管线调查报告、地质情况调查报告》等,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措施,形成工点《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要求详见附件7)。

项目部根据发布〈工程建设重难点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全周期《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表》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总工室组织分管项目副总工程师对项目全周期的《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进行审查后,发布实施。

驻地监理部根据审查发布实施的风险控制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专项实施细则,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4。

外地地区项目(除广州外):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含房屋鉴定报告)》、《周边及沿线管线调查报告、地质情况调查报告》等,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各标段及工点《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表》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公司总工室组织分管项目副总工程师对项目全周期《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表》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进行审查后,发布实施。

驻地监理部根据审查发布实施的风险控制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专项实施细则,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5。

(二)施工阶段

1.项目部应根据本年度《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每个风险点的责任人,编制项目下一年度《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详见附件2)。

ⅰ级、ⅱ级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由各项目部制定、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室组织审查、评估后发布实施。

项目部将审查确认后的《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上传公司信息系统 风险进行动态管控。

2. 每季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变化,再次进行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和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报总工师室进行全司各项目风险的更新、汇总、发布。总监理工程师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季度项目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每月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对重大风险组织专项检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月针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总监理工程师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月度项目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4.每周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制定整改计划,消除隐患。

5.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施工过程监理旁站。

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6。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各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同时做好跟踪抽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施工阶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流程如附件7。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对安全风险管理的巡查制度。公司生产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项目部列为ⅰ、ⅱ级安全风险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第十七条公司将把各项目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给予考核评分,对工作扎实、落实到位、表现优异的项目部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风险控制不力、问题较多的项目部给予批评。

第十八条公司将通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形式不定期通报各项目安全风险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未履行管控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总工程师室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第8篇 装饰公司:工地 办法

装饰公司工地 办法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贯彻于生产的全过程,与工地生产有关的任何人和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任,因此,我们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办法,制定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当生产进度与安全技术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决了安全技术,保障了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工生产;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严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违章从重处罚;

四、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工地,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出入口交叉作业要有防护棚,距地3m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栏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有操作证,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由电工负责,具体操作所发生一切电器故障由电工排除,其它人员无权处理,对私拉乱接电线未经允许者,处罚100元,发生用电事故概不负责;

六、改革工艺、减少不安全因素,变高空作业为地面作业,手工操作为机械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员或项目经理领导在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者,给予处罚20-50元/次,由此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追究安全员、当事人、施工队领导三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高空作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对违反操作规范的,按照“施工队管理条例”处罚50元/每次;

九、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第9篇 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内容列入计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不能忘记安全生产。

(2)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3)在生产调度过程中遇到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生产要求。

(4)承接扩建、改建、新建工程时,必须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全面了解施工区域地下管线的布置状况。

(5)制定修改企业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及制度。

(6)对机械设备,执行检查制度、维护和保养制度等管理规定,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7)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

(8)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9)参加公司组织的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

(10)参与审定大型机械的拆装方案和吊装方案。按标准做好大型机械的验收工作。

第10篇 股份公司交通 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本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以下通称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2 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 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并确定人武保卫部门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有车辆的单位应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 交通 内容

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 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2.2 组织驾驶员年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包括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流驾驶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 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年检、年审、临时抽检等),确保车辆完好。

2.4 加强公司内道路标志管理,做到交通标志明显清晰,随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无堵塞,防止事故发生。

2.5 负责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裁决和处理。

3 交通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重点为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小轿车、面包车、客车、卡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堆垛车、吊车、电瓶车、铲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力车、板车)骑车人。同时负责对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进行教育。

3.2 教育内容:有关交通事故法规和法则,车辆(人员)交通安全常识,上级有关交通事故的通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诸如季节变化及冬令对人及车辆影响的行车安全教育,长途开车安全教育及危险品运输前的安全教育等。

3.3 教育时间: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季节变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时;冬季行车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时;长途运输和运输危险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

4 机动车辆管理

4.1 汽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出车时必须带全各种证件,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4.2 出车前细心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不带故障出车,做到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工具、附件齐备完好。

4.3 开车时要集中精力,随时做好发生应急情况的准备,坚持做到“八慢”、“六不开”,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开“违章车”。公司辖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公司大门、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4 坚持车辆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车辆净),各种零部件完整无缺,车辆附属装置配备齐全,操作灵敏。

4.5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如喇叭、灯光、转向制动器等有故障的车辆,严禁出车。

4.6 外出车辆当天应返回公司的,返回后应按指定地点或车库停放,严禁车辆在公司外停留过夜。

4.7 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其内容包括:各种车辆随车技术文件说明书等;历次大修时间及更换的零部件记录;车辆事故及修复情况等。

5 非机动车辆管理

5.1 新购非机动车辆(含助力车、自行车、三轮车、板车)须按时办理手续后方可行驶。

5.2 牌照应放在明显位置,证件应随身携带。

5.3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齐全完好。

5.4 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司外部必须服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在公司内部应服从统一管理。

6 交通

6.1 交通 总体要求

6.1.1 各种车辆出车,必须有出车单,驾车人必须具有驾照,严禁酒后驾车。

6.1.2 车辆驾驶员不准随意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

6.1.3 承接外出运输任务车辆驾驶人员,不准擅自捎货、带客。

6.1.4 出车中途停车,应断油停电、关锁门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 装载危险品时,应自觉遵守危险品装载规定,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押车人员不得私自离开车辆。

6.1.6 行驶中严禁超载、超高、超速、超长、人货混装、驾驶室超员。

6.2 长途车 要求。

6.2.1 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6.2.2 需日夜兼程,执行紧急长途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

6.2.3 公司领导出长途(沪宁线以外)持证驾车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随同外出,原则上不独立驾车。

6.3 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交通 要求

6.3.1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对本部门骑非机动车的员工,要经常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交通法规。

6.3.2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驶中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肩或曲折竞驶;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在公司范围内学骑自行车、助力车和三轮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在公司行驶时禁止带人。

6.3.3 在公司内严禁强行拦车、爬车、跳车、设置路障、乱堆物品。

6.3.4 上班时间内部联系工作,一律步行,不准启用已经停入车棚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代步。

6.3.5 经过检验合格的三轮车、板车,需二证相符方可出大门,无证车辆严禁进出公司大门。

6.3.6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照执行。

6.4 电瓶车、铲车交通 要求

6.4.1 必须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6.4.2 电瓶车、铲车严禁带故障出车。

6.4.3 喇叭、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确保有效完好。

6.4.4 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无证人员严禁驾驶。

6.4.5 公司内运输的电瓶车车厢上不准带人,没有驾驶室的铲车,严禁在驾驶员旁坐人。

6.4.6 各级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开车及在车辆不良情况下开车。

6.4.7 车辆所属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公司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6.5 公司内道路管理要求

6.5.1 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洁,不准在路面上随意打洞挖坑,不准随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或杂物,保持车辆畅通无阻。

6.5.2 在道路旁种植的树木花草,不得妨碍交通标志、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的通行,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牌。

6.5.3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通道,通道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应当保持通畅无阻。

6.5.4 任何部门、分厂(分公司)和个人,未经人武保卫部门的同意,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挖掘路面、乱倒垃圾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6.5.5 工程修建、作业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时,须经人武保卫部门批准,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恢复道路应有设施,其他部门一律不许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 严禁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造成路面损伤。

6.5.7 严禁车辆行驶途中抛洒滴漏,严禁损坏绿化、撞坏路侧石或造成交通设施及公司财物损坏。

6.5.8 严禁各种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内行驶和驶出公司外。

6.5.9 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可从人民西路107号大门进出,除外一律从运河东路125号大门进出公司。车辆在进入公司大门时要按示意停车或减速行驶。进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标志行驶。

6.5.10中央大道严禁停放车辆装卸货物。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外单位车辆、私家车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摩托、轻骑、助力车、自行车进入公司后,必须按指定地点、车棚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室。

6.5.11 各种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不准乱鸣喇叭,不准安装高音或怪音喇叭。

6.6 机动车辆驾驶员 要求(包括二轮;轻骑、厂内机动车)

6.6.1 本公司员工自费培训驾驶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必须到公司保卫部门车管员处填表登记。汽车驾驶员要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才能列入公司统一管理范围。

6.6.2 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训兼职驾驶员的(包括自费培训),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列入统一管理范围。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应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因公驾车需经领导批准方能开车(自备车例外)。

6.6.3 公司领导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无特殊情况,一般自己不要独立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6.4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些车辆留给领导待用,做到专车专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车辆性能,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在不熟悉、不同类型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6.6.5 各类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

6.6.6 汽车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月的驾驶员教育活动,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由个人自己解决。

6.6.7 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驾驶员年审工作,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年审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6.6.8 驾驶员停驾1年以上,再从事驾驶工作,应参加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7 交通事故管理

7.1 交通事故报告

7.1.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

7.1.2 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a 厂内交通事故,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部门归口。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安全部门报警,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通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应协助生产安全部门一起调查、处理。

b 社会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局“110”报警,并迅速通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通知生产安全部门。

c 凡交通事故有伤员时,首先尽力抢救伤员,并要做好现场标记。

d 交通肇事如有人员死亡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现场严禁移动。

7.2 交通事故处理

7.2.1 公司内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安技部门组织现场勘察,调查分析责任,以责论处。

7.2.2 社会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人武保卫部门应积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涉及人员伤亡,生产安全部门应迅速介入,以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7.2.3 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大小,负一定的经济责任。

7.2.4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承担应负有经济责任外,另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的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2.5 自行驾车干私活或私开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 交通安全奖惩管理

8.1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与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考核的各项规定。

8.2 公司的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全体员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到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3 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凡属公司拥有的各种汽车、电瓶车、铲车和非机动车辆,以及员工个人拥有的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等均为目标管理范畴,目标管理由人武保卫部门统一筹划与组织考核。

8.4 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采用平时考核与部门经济责任制挂钩、工作效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8.5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奖励条件与待遇。

8.5.1 有以下表现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a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者;

b 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记录,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

c 爱护车辆设备,严格执行保养规章法则,保持车容整洁、状况良好,不带故障出车者;

d 在行车过程中,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成绩突出者;

e 在车辆维护保养、年检过程中,注意质量,及时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f 在车辆管理中,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

g 在安全行车、车辆管理中,有较大发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h 工作态度良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节约用油及材料成绩显著者:员工个人在评获安全奖励时,必须同时具备交通安全无事故的条件。

8.5.2 奖励待遇分为发给一次性奖金、表彰、记功、晋级、授于荣誉称号。

8.6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处罚细则

8.6.1 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必须给予处罚:

a 未贯彻国家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车辆管理制度贯彻不力,车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b 不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

c 违反车辆管理规章法则,违章指挥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

d 因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如酒后驾车、带事故隐患行驶、开私车、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等造成事故的;

e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f 公司所属员工违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隐瞒不报所在单位的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

8.6.2 处罚定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3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8.6.4 经济罚款包括

a 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各类罚款总额的10%处以罚款(根据车辆价格、新旧、好坏,以1500元为最高额度);

b 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总额的7%处以罚款;

c 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按总额的6%处以罚款;

d 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按总额的4%处以罚款;

e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a、b、c项按总额的2%处以罚款;并对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扣分;

f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d、e.f项的按总额的20%处以罚款,单位内部扣证2个月;

g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f、g 项的给予100~500元罚款,上级主管机关对公司处以罚款金额的30%,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其余由其归属部门承担;

8.6.5 员工个人罚款在其工资奖金中扣除,部门罚款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应得奖金总额中扣除。

8.6.6 罚款收入列为专项奖励基金,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公司人武保卫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11篇 宣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 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 ,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 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 规定。

第12篇 汽车公司消防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规定》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严格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由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保卫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级单位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公司在汉消防重点企业、园区的消防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阳管理部保卫处归口管理公司襄阳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条 每年11月9日定为公司消防日,11月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月。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合资公司(子企业)、其他各直属单位和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六条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势,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阶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审定公司消防 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重点项目的操作规程;

(三)代表公司参力口政府组织的消防活动,落实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解决消防安全的疑难问题;

(五)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确定公司内部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和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进消防工作的经验;

(七)组织协调公司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扑救,督促调查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推荐先进,提出奖惩意见;

(九)协调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

(三)参加社会消防活动,拟草公司重点单(部)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保管有关档案台账;

(四)提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难问题意见和办法,进行消防工程审核、验收;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重大隐患先期摸底和督导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专业工作;

(六)直接和协助火灾事故的扑救和组织指挥,火灾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o

(七)抓好和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八)做好消防目标检查、考核,初审年度消防先进单位和优秀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年度优秀消防工作组织者和优秀消防管理员,并发布表彰决定;协助组织好集中表彰的有关事宜;

(九)承办公司安委会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消防 制度、应急预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完成情况、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预防措施、较大以上火灾调查报告及对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事项,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规章;

(二)制订本单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分解实施。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和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报审、验收或依法上报备案抽查工作;

(五)组织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审核年度消防经费,确保消防所需经费及时投入到位;

(七)组织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协助房产、物业部门做好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制订灭火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扑救初起火灾,协助调查火灾事故;

(九)制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消防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和对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和落实;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各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机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 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工作:

(一)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 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 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各生产经营(事业)板块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员的配备和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培训后上岗,享受本单位安技管理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消防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不同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的每年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负责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和建筑物,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进行监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仍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由使用单位的共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明确管理责任,或委托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住宅区的消防 由公司房地产公司和相关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单位保卫部门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订和公布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设置相应的防火警示标志、标牌,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纠正占用防火间距、楼道、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等违章行为;

(四)安装配备住宅区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扑救住宅区初起火灾;

(五)制定灭火抢险预案,定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五条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和落实的消防应急预案和措施,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应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门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督查,双方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项目实行委托管理的,建设单位还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重视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公司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教育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公司保卫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教育活动,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核。

公司新闻媒体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在岗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长、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电气焊工等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保卫(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其中,消防 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必须依法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鉴定),持证上岗。保安、门卫和安全巡逻人员必须经过单位消防部门的消防应知应会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章 消防

第二十条 公司对消防重点单位、特级部位、重点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公布,统一标准挂牌管理。各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规定》的标准,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警示标语,实行挂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四会”,即有健全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有针对性的火灾预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应急预案;岗位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并予以公布和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对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厂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确需的一切动火,必须在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开具动火证施工。

专项设备检修或突发性事故抢修的动火证由实施检修的单位向被检修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申办,实施检修单位对动火过程的现场安全负责,被检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易燃易爆特级消防重点部位的动火,应当事先制订安全方案报告上级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医院、学校、宾馆、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采取相应形式向公众提示下列事项:

(一)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二)场所的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及正确逃生、自救方法;

(三)场所内简易防护、照明、灭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经营、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或者销毁过程中的消防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技术规程,严禁乱拉滥接、违章使用电热设备、器具。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出租房屋、场地的消防 。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应建立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用途,房屋、场地不能满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条件时,严禁出租;能够满足其消防安全条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确相关消防安全责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

第13篇 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纪实

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单位,常年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为主。公司自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排查、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档案,积极在 机制、制约手段、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创新,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 奠定基础

组织的健全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每年年初或人事变动后,该公司都要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进行及时调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细化环节到位。并相应调整安全生产专职和兼职人员,形成“公司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目标,逐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 工作格局,夯实安全领导基础。

制度的完善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有章可循,该公司曾两次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月”活动,全面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管理责任渗透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明确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继完成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安全检查评比考核办法》、《施工现场安全考评检查制度》等12项管理制度,夯实 基础。

二、寓教于乐、着力宣传为 营造氛围

“说一千,道一万,自主保安是关键”。为使员工增强自主保安意识,该公司从宣传教育入手,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 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使员工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防线,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员工安全培训模式,不定期的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安全观摩会,使员工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做到“步步安全、处处安全、时时安全”。

日常工作中,该公司还利用黑板报、简报、挂图、展板等多种载体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并利用周二下午学习活动期间,组织员工开展人人争当“安全讲解员”的活动,促使从领导班子、部门中层到部门员工轮流讲课话安全,讲解自已在实际工作或生活中所悟到的安全经验或者所看到的安全事故,以此来提高和警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这种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员工深刻体会到故事背后的警示,实现了安全经验共享。强化“两个务必”:“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据统计,近年来,该公司共发放安全知识答卷153份,制作宣传展板12块,发放安全宣传单646份,编印简报22期,观看警示教育片7部,发表有关安全宣传报道179篇,征得安全警句41条,并有多篇安全论文获得上级奖励,有的还被国家级刊物采纳。

第14篇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职业健康 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主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职责:负责职业健康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健康 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健康 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项。

第五条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4.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健康措施。

5.负责监督铝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申报、监测、评价等进行监督,督促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措施的落实。

6.负责收集、汇总铝业公司已识别、评价的危险源,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提交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7.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当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组织位开展调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9.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

10. 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

3.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和措施,并对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5.负责识别全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具体实施。

6.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7.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8.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进行策划、安排并检查运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9.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10.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负责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

12.负责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及发放,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和职业病人员疗养等工作。

3.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时(每年一次)、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相关记录。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两年一次)。

4.负责对职业病患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离。

5.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员工在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负责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

4.负责识别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5.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措施及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

6.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7.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交底,并对其进行本岗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8.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工艺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五)员工职责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制度建立

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15篇 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

项目经理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预算员

2、 控制图

安全技术交底

现场防火

建立

执行

考核

控制图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事故

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标志

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

特种作业上岗证

制定安全

管理目标

安全责

任目标

安全措施

编制专项安全

调查分析处理

制度

签字手续

总安全目标

年月达标目标

考核到人

责任落实

目标分解

有考核办法

安全达标目标

伤亡控制指

考核

具有针对性

认真落实

文明工地目标

定期检查制度

记录

事故隐患处理

制度

培训计划

从事特种行业

上岗证

标志符合标准

总平面图

灭火器配置

建立消防责任制

3、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3.1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施工动态,对本企业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3.1.2领导编制本企业的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和奖惩办法;

3.1.3领导并支持 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1.4做好特大、重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2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3.2.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2.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2.3明确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和知道 人员的工作;

3.2.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3.2.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监督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2.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现场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

3.2.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人的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并吸取事故教训。

3.3施工技术安全生产责任

3.3.1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办法;

3.3.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3.3.4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工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并及时上报;

3.3.5参加配合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3.4材料员安全责任

3.4.1凡购置的各种材料、设备安防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3.4.2做好材料堆放或储存,对物品运输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3.5办公室人员安全责任

3.5.1招聘安全员的责任;

3.5.2安全培训教育;

3.5.3特种工上岗证的调查;

3.5.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

3.6财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6.1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6.2安全责任制的奖惩费用及时办理;

3.6.3审核各种事故费用支出;

3.6.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见后附表)。

二、 目标

1、目标

1.1伤亡控制指标

1.1.1死亡事故为零;

1.1.2重伤事故为0.00%;

1.1.3轻伤事故为0.00%。

1.2安全达标

1.2.1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良率95%;

1.2.2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1.2.3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到100%。

2、安全目标考核规定

2.1考核办法(安全目标);

2.2奖励办法

2.3处罚办法:200―5000元;

2.4重大事故,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5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会议办法

1、会议周期及时间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季末)

主持人:总经理

2、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一。

四、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办法

1、安全标志牌

2、安全色:红:禁止;蓝:指令、必须遵守;黄:通行、安全。

五、安全教育办法

三级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第16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提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项目,提出购臵安全设施的建议,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迅速、准确处理各种事故,并负责上报事故。

五、负责对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落实专人及时整改。

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并进行实施;定期对各车间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奖罚方案。

公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16篇】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部门、各级管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安全责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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