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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16篇】

发布时间:2024-02-14 11:43:02 查看人数:26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

【第1篇】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防止在正常生产过程、作业活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 范围

在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区域内的所有作业员工与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章 内 容

2.1 生产装置

2.1.1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灾和爆炸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设施。

2.1.2 在有可燃气体、惰性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氧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2.1.3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进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2.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联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2.1.5 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2.1.6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1.7 有突然超压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安全阀和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2.1.8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2.1.9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1米以上。

2.2 消防组织与设施

2.2.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科学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2.2 公司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人员领导参加的安全委员会;公司相应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2.2.3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2.2.4 对所有易燃、易爆、惰性气体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和中毒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2.2.5 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2.2.6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2.2.7 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

2.2.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领导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2.2.9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2.10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2.2.11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2.2.12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2.2.13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2.2.14 扑救有氧、氮、氩液体泄露或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检测现场氧气浓度含量,防止发生窒息或氧中毒事故,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2.2.15 氧气的生产遵照《氧气站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9.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7.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8.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9.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10.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11.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与规定 :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 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干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 0.2%。

3.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4.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5.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6. 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1.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4.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5.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6.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7.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8.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方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9.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0.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1.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12.使用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 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13.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 67)等有关规定。

【第3篇】风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严禁明火,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机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三、必须保持风机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严禁动火,必须动火时,要请动火许可证。

五、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第4篇】煤半煤巷冒高区防火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开采区域内巷道冒高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填密(必要时,采取喷浆注凝胶充填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冒落的煤、杂物等生产单位要及时清理,保证进回风巷道断面符合要求,做到行人、通风畅通无阻。

2、掘进巷道必须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控制冒顶。石门或联巷被多次重复使用,漏顶严重的,必须在石门或联巷封闭墙外重新设计联巷,施工至煤层,避开漏空高温点。

3、掘进巷道如出现冒顶,煤巷冒高处必须采取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注凝胶、喷浆等措施进行防火处理。

4、加强对巷道冒高点检查管理工作,对冒高进行填图预报建立档案,煤巷冒高处必须作为监测点进行挂牌监测管理并建立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5、煤巷冒高处必须至少每周一次抽取气样进行化验分析,化验分析结果报送矿总工程师审阅。

6、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冒高点,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且做到每天取样化验分析,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5篇】防火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防火组织

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专业人,生产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应建立兼职防火组织。消防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二、制定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各负其责。

三、防灭火标准,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23-2006)的规定。

四、加强防火宣传教育,采用会议、文件传阅、张贴、广播、网络形式,广泛宣传,使从重视防火,并懂得防灭火知识。

五、根据防灭火需要,配备消防设备、物资、器材,满足防灭火要求。

六、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现场处置方案。

七、加强防灭火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每年应定期进行防火大检查,特别是要重视春秋两季的防火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应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

八、管理部门

企业防火系统由安环部负责管理。

【第6篇】营业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公司物业管理部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消防 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检修)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人员,必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保安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事先经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 新、改建装修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1、装修公司必须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提供设计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公司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

3、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pvc管敷设,下行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所有接线头均应设在接线盒内;

6、线径必须满足供电负荷要求,并有可靠保护装置;

7、所有照明包括灯箱采用有优质合格证书的成套灯具;

8、公司只提供现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须装设电度表或按实际容量估算电量按月抄收;

9、安装要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电气装置,必须设置额定容量的漏电保护及分路空开以保障线路的安全运行;

10、所有电气装置金属构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11、装修材料的选用,内部装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等级要求;

12、所有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变动而影响其功能发挥,如需变动应报工程技术部批准;

13、施工现场应封闭,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电应经物业管理部审批,并装置电表及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按规定报请物业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材料进出需要出示证明;

1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工程、安全保卫部门对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和监督;

18、任何部门、公司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经发现责令停工;

19、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不按规程施工均不予以验收和通电;

20、施工中未经批准有意改变原设计图纸,经发现责令停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1、装修不按规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验收接电;

22、装修改造中未经批准私自取消,移动消防设施,影响其功能发挥,并责令恢复原样;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营业现场停电,施工人员无证作业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4、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

25、施工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营业和消防安全,责令停工整改;

26、物业管理部门接到项目验收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审批要求立即予以接电,以确保营业的需要。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7篇】某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木料场防火管理,预防木料场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80m,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木料场尽量采用全封闭场地管理。

(三)木料场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四)木料加工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五)木料场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

暖火炉。

(六)不得在木料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七)生产需用的混合油或废油、砂轮机,必须与工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八)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一次粉尘,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拆除、检修电气设备。

(九)木料场周围必须设置消防管路,每隔 50m 有三通、闸阀。(十)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十一)在木料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经过场地或进入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第8篇】现场防火、防毒、防爆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明文规定不允许动火处使用明火。

二、现场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并在醒目处悬挂警示牌,警示牌旁佩挂泡沫灭火器。

三、对进厂职工要作好防火、防爆教育,并让其熟悉一般火灾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禁违章操作。

四、现场所有用电设施要由在职电工负责并定期检查,对于老化的线缆要及时更换,严禁私接电缆或超负荷使用缆线。

五、电渣压力焊或电弧焊焊接时,施工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理干净(如麻袋、彩条布、木头等),且在不允许使用明火处使用,电弧焊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焊。

六、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加热用器具,严禁私接电线,宿舍内吸烟有专用烟灰缸或烟灰箱。严禁在宿舍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等)。

七、所有易爆物品应按安全规定放置并设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将乙炔或氧气瓶捆在一起吊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扔氧气瓶或乙炔瓶。气焊工应持证上岗,对违章操作者应责令其退出岗位。

八、对硫酸、盐酸及防火涂料等有毒物质应分类堆放并标识有毒字样,并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使用时要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稀释或施工。要有完好的劳保设施以防中毒或蚀伤。

九、要做好食堂的卫生工作,严把质量关,变质或腐烂食物严禁重新加工后食用。食堂应设冰柜,对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食堂应进行定期消毒及灭蚊,以防发生食物中毒。

【第9篇】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第10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为对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的安全有效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与防爆

(一)生产储存设备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二)动火、用火管理

1、生产厂区均为禁火区。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2、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证。”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三)其他有关规定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必须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3、安全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消防水桶、干粉灭火器等)。

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统一编号、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7.设立禁火区域,杜绝火种漫游;禁火区为公司生产区、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储罐区、配电房等;

8.进入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区内打手机。

9.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安全员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10、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1、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服等。

12、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质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13、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5、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试分装、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或粉尘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1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17、根据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情况,认真采取易燃易爆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温天气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或使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8、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

二、防尘、防毒管理

1、要认真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危害。

4、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指标、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7、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生产车间内禁食、禁水,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生产供应部同意或未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9、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

10、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1、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及时调离。

12、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第11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

一、领导要亲自抓,凡是法人代表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全面落实消防抓法人,法人抓消防 的局面。

二、按规定成立义务消防队,做到活动常常化,全年活动不少于四次。

三、消防设备完整好用,值班人员会操作固定消防系统,消防器材按规定面积配备,做到随时可用。

四、力量要落实,不准睡觉值班,并做到常检查,勤巡逻。

五、特别工种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电器设备要完好,禁止乱拉乱接,定期维护保养,电加热器要专人严管。

七、凡经营场所,重要通道,均需按规定设置应急事故照明。

八、装修要符合有关消防建设规范,严禁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九、落实三清三关,做到:垃圾清、烟蒂清、场地清;关煤气、关门窗、关电源。天天做到有专人检查。

十、各种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或楼梯口堆物、上门等。

【第12篇】防火防爆防泄漏 制度

1.0 目的

为了防止石英热加工车间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发生,公司特针对石英热加工车间建立了防火、防爆、防泄漏的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车间防火防爆管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防火、防爆、防泄漏的 。

3.0 一般要求

3.1 所有员工进入车间必须换工作鞋,不得穿带跟、带钉鞋进入车间,防止踩坏气体软管,造成漏气。

3.2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3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3.4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3.5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6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3.7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接动火、维修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3.8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3.9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3.10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3.11 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安全动力部批准。

3.12 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13 生产厂区内、吸烟室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3.1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渣,不准随意乱扔,必须统一放置于部门的废物回收桶内,集中处理。

【第13篇】市场摊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入住装修前的消防 :

1、物业使用者(业主)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注意保护消火栓,喷淋头,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

2、房屋装修前,物业管理部与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另与业主,装修公司防火责任人共同会签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

3、教育业主与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碍他人安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4、装修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以备不测。

二、加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市场管理部与经营户紧密合作,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书,依靠业主委员会的力量,将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

2、充分利用市场内的公告栏、法制宣传画廊、黑板及标语横幅、新闻媒体以及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向经营户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火灾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风气;

3、市场管理部会同当地派出所、公安消防大队把市场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强化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除市场火灾隐患。

【第14篇】某实验室防火 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室防火的管理,预防火灾的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防火、灭火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qe负责本办法制定与修订。

3.2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执行本程序。

4. 操作程序

4.1防火

4.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试剂要单独存放。存放柜顶部要通风,置于阴凉通风位置。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4.1.2使用易挥发易燃液体试剂(如乙醚、丙酮、石油醚等)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绝不可在明火附近倾倒、转移这类试剂。

4.1.3进行加热、灼烧、蒸馏等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热易燃溶剂,必须用水浴或封闭电炉,严禁用灯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1.4点燃煤气灯时,应先关闭风门,后点火,再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闭风门,再关煤气,要防止煤气灯内燃。

4.1.5使用酒精灯时,灯内燃料最多不得超过灯体溶剂的2/3。不足1/4时应先灭灯后再添酒精。点火时要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绝不可用另一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灭灯时要用灯帽盖灭,绝不可用嘴去吹,以免引起灯里酒精内燃。

4.1.6易燃液体废液,要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统一处理,绝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引发爆炸事故。

4.1.7电炉不可直接放在木制实验台上长时间使用,加热设备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

4.1.8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电源线路是否正常。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防止因电火花、短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4.2灭火

4.2.1实验室内必须配制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点,并要定期检查器材的性能。

4.2.2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的基本知识,学会正确选择、使用灭火器材。

4.2.3若局部起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煤气扑灭着火源,移走可燃物。

4.2.4扑灭火焰时,要针对着火的种类,选用不同的器材,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详见下二表:

表1 火灾的分类

火灾类别 着火物质 最佳灭火器材* 禁用灭火器材**
a 木材、纸张、棉花等 1,2
b 可燃性液体,如易燃化学试剂,石油化工产品 2,3,5,6 1
c 可燃性气体,如煤气、液化气、氢气、乙炔 4,5
d 可燃性金属,如钾、钙、铝粉、钛 “7150”、沙土 1(2,3,5,6)

*本栏中的号码即表2中灭火器材的序号。

**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无效的灭火器材。

表2 常用的灭火器材

序号 器材名称 灭火机理、特性 适用范围
1 水的比热、汽化潜热大,价廉、量大,能迅速降低着火物和火场周围的温度,产生的水蒸气还能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 a类火灾 下列情况禁用水:

1.与水反应生成可燃、有毒气体的物质着火;

2.不溶于水又比水轻的易燃液体着火;

3.贮存大量浓硫酸、浓硝酸场所着火;

4.着火物邻近带电设备

2 泡沫灭火器 主要成分为硫酸铝、碳酸氢钠、皂粉等,与酸作用生成含二氧化碳的泡沫,覆盖于着火物表面遮断火焰热辐射,隔绝空气。 a类、b类火灾 下列情况禁用:

1.d类火灾;

2.遇水能发生燃烧的物质的火;

3.带电设备的火

3 二氧化硫灭火器 将二氧化碳压缩液化装在灭火器中,使用时,急速喷出,急剧汽化而降温,出现雪花状的固态二氧化碳。温度很低的气态、固态二氧化碳,可有效降低火区空气中的氧含量。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35%)时,火就会熄灭。 b类火灾

精密仪器、贵重资料图书。

不适于碱金属、轻金属及其氢化物着火,及自身能供氧的物质的着火
4 关闭燃烧源、断绝燃烧物来源 c类火灾 应移走气瓶,以免火场温度高引起爆炸
5 干粉灭火器 主要由碳酸氢纳、磷酸铵、氯化钠碳酸钠干粉及少量润滑剂、防潮剂组成、装于相应的灭火器内。使用时借助压缩氮气或二氧化碳将干粉以雾状粉流喷向燃烧物当干粉与火接触时,发生一系列物理遇化学作用使火熄灭。 b、c类火灾带电设备着火 不宜灭d类火灾
其他 1.1211灭火器

2.ccl4灭火器

3.7150灭火剂

4.砂土、石棉布

1.1211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是一种阻化剂,能加速灭火作用。不导电无痕迹。

2.ccl4本身不燃,密度大,阻断覆盖火源

3.为三甲基硼氧六环,受热分解吸收大量的热,并能形成氧化硼薄膜,隔绝空气

4.覆盖燃烧物、隔绝空气

b类火灾,精密仪器、珍贵图书资料、电器着火

d类火灾,尤适用于镁、锡、钛着火

d类火灾,小范围

1.二者均属卤代烷材料,除非必要,宜尽量少用

2.ccl4遇高温可生成剧毒光气,使用时要位于上风口,注意防毒

最经济有效

【第15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16篇】冬季防火、防风、防冻 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冬季防火、防风、防冻 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4 职责

4.1 各参建单位对自己防火、防风、防冻 负责。

4.2 监理对各单位防火、防风、防冻 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防火安全措施

5.1.1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对作业人员加强禁止烟火的教育。

5.1.2 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每周安全检查时对灭火器进行检查。

5.1.3 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电器设备开关保护定值适当,电线满足载流量要求。施工使用电炉必须办理许可登记。电热毯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5.1.4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禁止用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

5.1.5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后严禁现场留下火种。

5.1.6 野外作业严禁现场明火、现场吸烟。

5.2 防风安全措施

5.2.1 加强高处平台、屋顶材料、瓦块等的检查,防止大风刮落伤人。

5.2.2 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处作业、吊车作业。

5.3 防滑、防冻安全措施

5.3.1 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脚手架有冰雪积留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防止因霜、雪和场地太滑而引起高处坠落事故。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5.3.2 工地临时水管应埋入冻土层以下或用草包等材料保温。水箱存水,下班前应放尽。

5.3.3 所有在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结合例行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气温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和蓄电池液等。对于长期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放净设备和容器内的存水,并逐台检查做好记录;对于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作结束停机后要求将设备内存水放净。

5.3.4 开展冬季行车安全教育,落实防冻、防滑、防雾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冬季行车安全意识。

5.3.5 遇严重冰雪路面要求车辆加装防滑链,车辆行进中应保持行车距离,防止尾追事故的发生。

5.3.6 坡陡、路窄的毛路雨雪天气禁止车辆行驶。

5.3.7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防护手套,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恶劣天气禁止室外登高作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16篇】

第一章 总 则1.1 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防止在正常生产过程、作业活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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